索引号 | 01525533-X/20230817-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3-08-17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现将《保山市2023年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7日
保山市2023年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自然资源法治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围绕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标对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目标任务,聚焦完善自然资源法规制度体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法治建设基础工作、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贯穿到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和各环节,努力建设“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法治机关。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党组核心职能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将其纳入干部学法用法计划,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践,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充分发挥党组法治建设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任务,统筹谋划全市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着力解决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二、坚持科学立法,完善规章制度
(三)统筹推进“立改废”、完善自然资源管理法规体系。建立“实时清理、自动更新、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自然资源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开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纳入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部署,突出问题导向,配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开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起草工作,完成《保山市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规定》的全面修改任务,以严密法治提升自然资源治理能力。
三、坚持依法行政,提升服务效能
(四)实行清单管理,优化审批服务。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效推动“非禁即入”。编制完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清单,对机关内设科室权责任务再明确细化,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持续做好自然资源领域“减证便民”工作,清理自然资源行政管理证明事项,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外无审批”。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实现程序最优、环节最简、效率最高要求。加强审批管理,严格落实“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全过程记录”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五)健全决策机制,落实依法决策。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总结法制机构内部三级审核、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专家论证、会审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经验,研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工作。制定并公开2023-2027年立法计划和自然资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云办发〔2022〕32号)等法规政策,紧扣提升项目要素保障水平、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等重点工作,加大简政放权,围绕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全程网办”目标,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检查考核力度,不断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水平。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建立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领城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推动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等七个机制,实现营商环境问题快处、营商环境信息互通共享、法规政策联合调研,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不断优化自然资源系统营商环境。
四、强化法治实施,提升治理能力
(七)强化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认真执行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复议答复与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及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复议答复与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按照“谁主办、谁答复、谁应诉”的原则确定业务机构和法治工作机构职责边界,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主体责任,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办理程序,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能力和水平。做好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有关工作,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主动接受监督,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总结分析行政败诉案件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加强源头治理、压实责任,坚持刀刃向内,切实做好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提升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专业作用。
(八)坚持严格执法,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逐步提升持证率。以“严起来”的硬要求和“长牙齿”的硬措施,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重点案件,严肃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加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力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
(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制度,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结合自然资源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提高市场监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效率和执行力,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五、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夯实法治基础
(十)加大法治宣传,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解读,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认真落实“八五”自然资源普法规划,做好“八五”普法中期考核工作,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充分运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测绘法宣传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宣传,大力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宣传,提升广大干部群众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针对自然资源新法新规开展专题学习宣贯工作,为全市自然资源深化改革、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十一)强化法治保障,推动法治队伍建设。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工作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强化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培养一批政治性强、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建立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队伍,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统筹协调法治资源,推动自然资源法治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