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3-X/20240201-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4-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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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切实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系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准确把握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意义,自觉以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推动全市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确保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将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统筹谋划、推动落实,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市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通知》、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等并认真组织实施,安排布置法律顾问机构选聘、行政执法和法制督察证申领换发工作。三是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自然资源重点领域立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管理等重点工作,在年终述职中重点报告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摆在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位置,部署推进全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更加规范、便利、高效的自然资源法治营商环境。近三年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考核,均位于全省前列。二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持续推进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规范化、法治化、标准化,实现审批事项表格化、电子化。大力推动自然资源审批事项的集成化,统筹推进用地、用矿、规划等审批改革。强化行政审批的实质性审查和对审批权力的控制与制衡,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行政审批在线受理机制,增强审批工作透明度,解决好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三是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推进用地规划“多规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减少用地规划相关证照,压缩办理时限。四是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围绕财产登记效率持续发力,设置企业专窗,靠前服务,企业办理财产登记业务办结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依托“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实现预告登记、预告抵押登记、一般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登记等不见面办理,实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联合水、电、气等部门单位,开通了水电气联动过户,申请人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时可一并办理水电气过户,降低办事时间成本。在办理继承登记时,探索推进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第一顺位继承人无法到场且放弃继承的,提供公证后的放弃继承声明,无需第二顺位继承人到场。常态化推动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对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提前排查、主动服务、尽早介入,采取提前审核权籍调查成果、申请登记资料,合并推进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
(三)不断强化行政权力监督。一是规范行政决策活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按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每年制定并公开本级自然资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做到用权留痕,防止决策任性;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对我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代市人民政府起草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会议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到期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予以废止。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制度,依法制定并报备规范性文件1件。二是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政府信息发布机制,修编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通过门户网页公布,确保公众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按时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工作情况。
(四)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配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自然资源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清单》《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土地类)》《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矿产类)》,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正在最后一轮征求意见,预计本月底公布实施。二是适时发布重大典型案例,利用保山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转载典型案例37篇,积极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明确执法标准,统一执法尺度。三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年出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3份,执法人员对所有的执法案件实行全过程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于7日内将行政执法信息予以公示;建立完善执法人员名录库62人。
(五)从严从实推进督察执法。一是扎实推进国家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制定督察问题整改标准及核销办法,2019年以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保山市7个重点督办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2019年自然资源督察反馈历年挂账问题、2020年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2022年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率84.13%,2023年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率92.31%,高于全省平均整改完成率。二是严格落实自然资源执法“严起来”的要求,市级提级查办了一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案件,主动开展动态巡查和监督检查,及时对开展提醒约谈,要求限期整改,有力地维护了自然资源管理秩序,2023年全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较以往年度明显下降,截止1月3日,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卫片执法图斑已全部填报完成,全市违法占耕比为3.54%,低于全省违法占耕比例。
(六)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是强化源头治理。紧盯征地拆迁、确权登记、矿产资源等重点领域,定期摸排梳理可能引发群体性、极端性信访事项的风险隐患,有力开展全系统社会矛盾风险隐患“大排查、大化解”百日攻坚行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属地基层和萌芽状态。二是依法办理行政争议案件。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答复案件1件、行政诉讼案件6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诉讼案件胜诉率100%;认真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七)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制定下发《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宣传工作计划》《保山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暨普法强基补短板宣传工作方案》以及《2023年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进行安排和部署;二是利用“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纪念日,利用好“科普大篷车”等宣展平台,集中组织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宣传活动,工作人员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向群众发放宣传单、宣传册,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的方式,耐心细致为群众解读土地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讲耕地保护、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民法典、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消防安全责任 、防范非法集资、扫黑除恶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累计出动宣传人员600余人次,悬挂横幅78条、发放宣传材料78000余份(册),接受群众咨询10000余人次,切实加大了普法、学法、用法力度;三是精准推送法律政策,针对用地建设单位、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和测绘单位等行政相对人,成立工作专班,采取“一对一”指导、“点对点”服务,组织编写《保山市耕地保护政策及知识摘要》普法系列读物1万余册分发到机关和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制作耕地保护宣传视频2部,精准推进法律服务与宣传;四是以新闻发布会的方式面向公众解读了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工作、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政策等,截至目前,累计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参加保山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2023年度履职报告评议,网上投票获4700余票,名列第三,考评获得保山市普及法律办公室授予优秀等次,保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及法律办公室授予保山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示范点。
一年来,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存在不足。一是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深入系统,法治理论水平与自然资源管理水平还存在差距。二是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实践还有差距,应对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任务、新挑战,措施手段、解决办法不多。三是改革创新力度还不够大,执法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队伍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部分地方依法依规保护耕地和管地用地力度不够,基层执法偏“宽松软”,主要表现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未得到完全遏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4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好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依法治省办关于法治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要求,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深刻把握新时代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以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着力围绕自然资源领域科学立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维护自然资源开发保护秩序、健全完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有效化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争议、深化自然资源系统普法、强化保障筑牢法治基础等工作,持续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迈向更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