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30501201600334号、建字第201800048号)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注销自光雄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30501201600334号),注销沈光洪、沈永明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800048号)并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以上两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废。
特此公告
保山市规划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