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3-X-/2023-042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国土空间规划 | 发布日期 | 2022-12-27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印发实施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保山市商务局、保山市能源局联合印发了《保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十四五”时期保山市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保山市将聚焦国家、省重大需求和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能源资源安全,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保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公开发布稿)
总 则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勘查开发保护水平,加快保山市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推进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81号)、《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保山市实际,制定《保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保山市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规划》是县(市、区)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重要遵循。
《规划》适用范围为保山市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以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经济社会与矿业发展概况
(一)地理概况
保山市位于云贵高原西缘,云南省西部,国土面积1.9万平方千米,占全省面积的4.98%。常住人口243.1万人,是集边疆、山区、多民族为一体的地级市。全市辖1市1区3县,有69个乡镇,6个办事处。东与临沧接壤,北与怒江为邻,东北与大理分界,西南与德宏毗邻,南部及西北与缅甸交界,拥有国境线167.8千米,有腾冲猴桥国家一类口岸1个,有自治、滇滩、胆扎通道3个,有利于沿边开放和利用周边国家矿产资源。
(二)经济社会发展简况
2020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1052.6亿元,比上年增长4.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43.3亿元,增长5.6%;第二产业增加值392.6亿元,增长4.5%,其中,工业增加值216.9亿元,增长3.2%;第三产业增加值416.7亿元,增长4.6%。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实现216.9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1.8%;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税68.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53.81亿元。
(三)矿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保山市矿产资源丰富,依托其丰富的矿产资源,已建成了铅锌、锡、铁、铜、硅石、玉石和建材等一套较完整的工业体系。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606.2亿元,矿山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49.62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6.2%,矿业是保山市工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一)持续推进基础地质工作
保山市1︰5万区域地质调查累计完成面积17243.5平方千米;1︰5万矿产远景调查及矿产地质调查累计完成面积11577.7平方千米。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找矿勘查提供了基础地质保障。
(二)地质勘查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新发现了腾冲杨梅坡矿区两岔河矿段铅锌矿、腾冲小龙河地区铁锡矿、龙陵羊锏梁子铅锌矿等矿产地,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资源规模不断扩大。
(三)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不断优化
规划实施以来,完成了煤矿关闭工作,加强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2020年采矿权总数383个,在2015年的529个的基础上减少了27.59%,矿业产值达到149.62亿元,远高于上轮规划目标80亿元,矿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实现了矿业经济稳步健康发展要求;大中型矿山比例从2.1%提高到4.22%;3个矿山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为保山市绿色矿业发展起到引领示范效应。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
通过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保山市主要矿产“三率”水平均有所提高,如:隆阳区汉庄镇核桃箐石灰岩矿开采回采率提高8%,达到98%,废土废渣全部综合利用,腾冲木鱼山铁矿开采回采率提高5%,达到95%,选矿回收率提高15%,达到90%,综合利用率达到了85.5%;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取得成效,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得到重视和加强
完成了核桃坪铅锌矿、大平坦硅石矿、白石头坡硅石矿等矿山环境重点治理项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局面有了较大改善;矿山复绿投入2568.3万元,矿山恢复治理投入4507.3万元。
(六)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初具成效
严格矿产资源规划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审批秩序;全面完成了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制定了保山市出让收益基准价矿种23个;加大力度打击非法占地、非法转让、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震慑了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成果显著。
三、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
(一)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20年底保山市共发现各类矿产70种,占全省已发现矿产157种的44.6%,纳入储量统计管理的矿种有37种,其中能源矿产1种、金属矿产21种、非金属矿产15种。全市固体矿产保有资源储量居全省前三位的达到11种。
(二)矿产资源禀赋特点
1.矿产资源种类多样,资源量大
保山市域内已发现的矿产包括能源、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稀土金属-分散元素、其它非金属及水气等7大类70种矿产,具有资源结构上的综合优势。
2.矿产资源分布广泛,大中型矿床相对集中
已发现矿产地遍布保山市各县(市、区),其中隆阳区瓦窑、西邑以铁、铅、锌、金为主的黑色、有色、贵金属矿产集中区;隆阳区水寨、杨柳以玛瑙(保山南红)、饰面用石料(大理石)(保山米黄)为主的特有非金属矿产集中区;隆阳永盛-施甸水长以水泥用灰岩为主的非金属矿产集中区;腾冲明光-中和一带以铁、锡、铅、锌、铷、铌、钽、硅灰石、硅藻土、稀土为主的黑色、有色、稀有、非金属矿产集中区;龙陵镇安-勐糯一带以铅、锌、铍、稀土、玉石(黄龙玉)冶金用脉石英为主的有色、稀有、非金属矿产集中区;昌宁大田坝以冶金用脉石英为主的非金属矿产集中区,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有利于规模化建设。
3.矿产结构类型复杂,共伴生组分多
保山市大部分金属矿产具有矿石组分复杂,共伴生矿种多等特点。在已开发利用的大、中型矿山中,常共生、伴生两种及以上有工业价值的矿床,具有经济价值高,综合利用潜力大等特征。
4.成矿条件优越,资源富集区潜力大
保山市地处“西南三江”重要成矿区带,是云南省西部重要的成矿富集区。西邑铅锌矿已探明铅锌金属量在全省占有重要地位;此外,核桃坪铅锌矿、勐糯铅锌矿、土瓜山铁矿等老矿山深部及外围尚有较大找矿远景。
5.特色矿产得天独厚,开发利用前景好
玛瑙(保山南红玛瑙)、玉石(黄龙玉)、饰面用石料(大理石)(保山米黄)是保山市特有矿产,主要集中分布于隆阳区、龙陵等地,找矿潜力大,市场前景好。
6.地热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大
保山市地热资源蕴藏着丰富,各县(市、区)均有分布,主要相对集中分布于腾冲市,具有中型地热区15处,已发现地热水泉(井、群)317处。其中腾冲石墙、施甸娲女、龙陵邦腊掌、昌宁鸡飞等地热开发利用条件较好,具有较大的开发利用潜力。
7.普通建筑用砂石矿产分布不均匀,资源储备不足
保山市建筑石料用灰岩主要分布于隆阳、施甸、昌宁等地,腾冲、龙陵等地以岩浆岩分布为主,受区域条件限制,可供开发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少。
(三)优势和重要矿产
根据已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情况、产业基础及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优势及重要矿产有地热、硅石(冶金用石英岩、冶金用脉石英)、铅、锌、锡、铁、金、铌、钽、铍、硅灰石、硅藻土、玉石(黄龙玉)、玛瑙(保山南红)、饰面石材(保山米黄、腾冲火山石)、水泥用灰岩矿等。
四、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1.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截止2020年底,全市1:100万、1:25万、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1:20万区域重力调查、1:20万区域化探、1:100万遥感地质调查已全覆盖;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面积17243.5平方千米,1:5万矿产远景调查及矿产地质调查完成面积11577.7平方千米。
2.探矿权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探矿权141个,登记面积1741.6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87%。涉及矿种有地热、铁、铜、铅、锌、锡、金、钽、铌、冶金用脉石英、玛瑙、硅藻土、硅灰石、玉石等20种。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1.采矿权现状
截止2020年底,全市共有采矿权383个,有部、省、市发证采矿权227个,县发证采矿权156个。涉及矿种有煤、地热、天然气、铁、铜、铅、锌、锡、金、铌、钽、玉石、萤石、矿泉水等。
2.绿色矿山建设
全市共有勐糯铅锌矿、隆阳区汉庄镇核桃箐石灰岩矿和施甸县小官市石灰岩矿等3个矿山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
通过绿色矿山建设,矿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资源节约效果显著,采矿、选矿指标屡创新高,耗能持续降低,树立负责担当的环保标杆企业形象,提升绿色发展意识,发挥了示范作用。
五、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资源潜力有待进一步查明
保山市地处“西南三江”重点成矿区带,找矿潜力较好,但地质勘查程度低,矿产资源勘查滞后,资金投入总体不足,新发现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地不多。矿产勘查面临向隐伏矿、深部矿、新类型矿、新用途矿转移与延伸,找矿难度加大,勘查风险不断增加。
(二)产业结构仍需调整
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较小,以小型矿山为主,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不协调;现有产品以初级为主,附加值不高,资源优势未能有效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竞争优势。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亟待加强
矿山企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积极性不高,工作进展缓慢;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点多面广,治理工程量大,资金困难。
(四)地质找矿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总体偏低,大中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远景调查进度缓慢,矿产资源勘查滞后,资金投入总体不足,找矿难度大。
第二节 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保山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实现跨越式发展,努力成为民族团结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辐射中心的关键时期,国际经济形势发生新的重大变化,对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生态文明建设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提出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定位,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搞好开发利用,对矿业行业如何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支撑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要求,持续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持续加大。随着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建设,市场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将发生变化,保山市铁、铅、锌、锡、铜等矿产需求增速趋缓;建设水电硅材加工一体化产业集群,硅石(冶金用石英岩、冶金用脉石英)需求将持续增长;围绕打造“实施全城旅游和旅游品牌化战略”,地热、玛瑙等矿产需求量持续稳步增长;着力加强培育壮大新型建材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型材料和绿色建筑材料,大理石、水泥用灰岩等矿产需求量将进一步增长;随着西绕城高速、祥龙高速、联边高速及国道、省道改扩建项目相继开工及城市建设,建筑石料矿产需求持续高速增长。
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能源资源安全保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全市铁、铅、锌、锡等矿产静态保障年限50-60年;硅石(冶金用石英岩、冶金用脉石英)静态保障年限42年,少部分矿山静态保障年限小于5年。
矿产勘查方向方式发生转变。矿产资源勘查由以传统固体矿产为主向清洁能源、战略性矿产和重要非金属矿产转变。矿产勘查向深部和外围拓展;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由以境内为主向境内境外并举转变;勘查方式由传统的地质勘查向绿色勘查转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建设成为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际文化旅游胜地,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为目标,以绿色发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中心,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资源与环境的关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实现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立足保山市情,探索出一条符合保山实际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统筹推进全市矿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优势,保障能源资源供给
加大优势和重要矿产的地质找矿力度,实现找矿突破,增加资源储量和储备,保障能源资源供给,稳定矿产资源供应链,延伸产业链,持续转化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
二、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
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实现,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三、坚持空间管控,优化矿业开发布局
合理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衔接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科学构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以提高矿产资源“三率”水平为目标,推动矿产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四、坚持市场引领,合理配置矿产资源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矿业权投放机制,健全完善公平、开放、有序的矿业权竞争市场,激发市场活力。
五、坚持对外交流,扩大矿业开发合作
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充分发挥保山区位优势,扩大与南亚东南亚周边国家及国内省份在矿业领域的合作,融入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到2025年,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区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一)基础地质调查目标
重点成矿区1:5万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地质调查覆盖率明显提高;开展重力测量、航空磁测、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等工作,不断提高基础地质调查工作。
(二)新增资源量目标
优选成矿区带,合理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玛瑙、玉石(黄龙玉)、稀土等矿产勘查成果力争取重大突破,铁、铅、锌、硅石(冶金用石英岩、冶金用脉石英)、水泥用石灰岩等重要矿产资源保持稳定增长。
(三)资源开发利用目标
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推动区内优势资源规模开发和高效利用,提高大中型矿山数量比重,采矿权总数在202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合理调控铅、锌、锡、铁、地热、硅石(冶金用脉石英、冶金用石英岩)等矿产开采总量。
(四)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标准,引导和督促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统筹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在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
(五)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目标
持续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健全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的矿业权管理体系。
二、2035年展望
到2035年,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根据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及产业功能定位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结合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开发水平等因素,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逐步形成金属、非金属矿产并举,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的绿色矿业可持续发展格局。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一、明确勘查方向
以绿色勘查为方向,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降低矿产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重点勘查锡、铜、金、稀土等战略性矿种,按突出优势及重要矿产原则,开展地热、硅石(冶金用脉石英、冶金用石英岩)、饰面石材(大理石、火山石)、玉石(黄龙玉)、玛瑙、铁、铅、锌、锡、铜、稀土、电石用灰岩、硅藻土等矿产勘查,加强全市石灰岩、白云岩、页岩、高岭土等冶金建材非金属矿产的调查评价。
二、明确开发利用方向
根据国家和云南省产业政策,结合保山市资源开发利用实际,重点开发硅石、水泥用灰岩、地热,大力发展饰面石材(火山石、保山米黄)、玉石(黄龙玉)、玛瑙(保山南红)为主的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的开发,稳步开展铅、锌、锡有色金属矿产的开发,努力推进稀土、硅藻土的开发利用。严格执行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从严控制采矿权投放。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一、产业发展重点区域
隆阳瓦窑有色金属开发区:优化产能布局,充分释放铅、锌、铁产能,加大矿山深部及外围勘查力度,提高矿山服务年限,为滇西“三江”有色金属提供资源保障。
隆阳杨柳非金属建材开发区:依托玛瑙、饰面用石料(大理石)等特色矿产资源优势,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为打造具有保山特色的文化旅游伴手礼及蒲缥石材产业园提供资源保障。
隆阳核桃箐-施甸小官市有色金属及非金属建材开发区:依托交通优势,着力延伸建材产品和下游制品生产,为发展减水剂、水泥预制品、新型墙体材料等提供资源保障,加快推进铅锌矿采选建设项目,为能源资源基地提供铅锌资源安全保障。
腾冲北部黑色及有色金属开发区:稳步推进铁、锡、铅、锌等矿产资源开发,为打造滇西“三江”有色金属提供资源保障。
腾冲南部有色金属开发区:稳步推进锡金属开发,努力推进稀土的勘查开发,为打造滇西“三江”有色金属提供资源保障。
龙陵有色金属开发及绿色硅产业区:加大铅、锌、硅石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为打造滇西“三江”有色金属及绿色硅产业提供资源保障。
昌宁大平坦绿色硅产业区:区内硅石资源较丰富,硅石开采加工已初具规模,为发展绿色硅产业提供资源保障。
二、开发利用方向
稳步推进金属矿产开发。以隆阳西邑铅锌矿、腾冲滇滩铁矿及龙陵勐兴铅锌矿为主,稳步推进金属矿产开发。
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充分利用地热资源丰富、可采量大的优势,引导地热资源合理配置,带动康养产业、第三产业发展,助力打造绿色健康生活目的地。创新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模式,提高地热能利用比重,促进地热资源有效开发利用。
加强硅石矿产供应,发展绿色硅产业。依托资源优势,加强资源勘查,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推进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利用,发展绿色硅产业。
加强特色矿产资源开发力度。依托特色的饰面石材(火山石、保山米黄)、玉石(黄龙玉)、玛瑙资源,加强勘查开发力度,形成特有的产业链。
提高水泥原料开采能力。加强隆阳区、施甸水泥用灰岩的开发利用,保障水泥供应。
推进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砂石资源规划布局,支持有条件地区划定集中开采区。鼓励砂石资源开发整合,引导砂石矿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砂石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统筹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运输半径、绿色环保等因素,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有序投放第三类矿产采矿权。支持建设大型砂石生产基地,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积极有序投放机制砂石采矿权,鼓励采矿权人依法回收利用废石尾矿。
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一、构建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一)能源资源基地
严格执行相关产业政策和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规范区内矿业开发秩序,加大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义务。持续开展矿山深部及外围接替资源勘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鼓励通过市场手段,采取资源整合等方式,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二)国家规划矿区
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严格落实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等相关要求,原则上区内新建矿山设计规模应达到中型以上。加大区内重点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力度,增加资源量,实现找矿突破,形成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供给的接续区。
二、勘查开采工作布局
(一)重点勘查区
充分发挥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引导作用,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投入,形成多渠道投入的勘查机制。积极推进绿色勘查,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降低矿产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合理部署探矿权,引导矿业权人加大地质勘查工作力度,探增资源量,实现找矿突破。
(二)重点开采区
进一步规范区内矿业开发秩序,严格执行新建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统筹安排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引领全市矿产资源规模开采、高效利用和绿色开发,提高重要矿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资源合理配置
(一)勘查规划区块
国家规划矿区规划矿种的勘查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其他矿种的勘查规划区块在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
财政出资勘查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勘查规划区块。一个勘查规划区块一个主体,拟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
(二)开采规划区块
国家规划矿区规划矿种的开采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第三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在县(市、区)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其他矿种的开采规划区块在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
财政出资勘查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地质勘查工作程度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可划定开采规划区块。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拟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有关要求,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产业政策准入门槛高于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的,以产业政策为准。
专栏1 主要矿产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
|||||
序号
|
矿产名称
|
开采规模
单位
|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地热
|
万立方米/年
|
20
|
10
|
1
|
2
|
铁矿(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
矿石 万吨/年
|
100/200
|
30/60
|
10/30
|
3
|
铜矿
|
矿石 万吨/年
|
100
|
30
|
3
|
4
|
铅矿
|
矿石 万吨/年
|
100
|
30
|
10
|
5
|
锌矿
|
矿石 万吨/年
|
100
|
30
|
10
|
6
|
锡矿
|
矿石 万吨/年
|
100
|
30
|
6
|
7
|
铋矿
|
矿石 万吨/年
|
100
|
30
|
15
|
8
|
轻稀土
|
矿石 万吨/年
|
100
|
50
|
15
|
9
|
金矿(岩金)(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
矿石 万吨/年
|
15/15
|
6/9
|
3/-
|
10
|
铌钽矿
|
矿石 万吨/年
|
100
|
30
|
6
|
11
|
硫铁矿
|
矿石 万吨/年
|
50
|
30
|
20
|
12
|
硅灰石
|
矿石 万吨/年
|
20
|
10
|
1
|
13
|
萤石
|
矿石 万吨/年
|
10
|
8
|
5
|
14
|
玉石(黄龙玉)
|
矿石 吨/年
|
|
|
0.1
|
15
|
玛瑙
|
矿石 吨/年
|
|
|
0.1
|
16
|
水泥用灰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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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 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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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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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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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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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用石英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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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 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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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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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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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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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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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瓦用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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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 万吨/年
|
30
|
15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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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冶金用脉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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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 万吨/年
|
20
|
15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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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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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藻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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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 万吨/年
|
20
|
10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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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砖瓦用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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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 万吨/年
|
30
|
15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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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水泥配料用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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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 万吨/年
|
30
|
15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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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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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面用石料(大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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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 万立方米/年
|
1
|
0.5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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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建筑用玄武岩
|
矿石 万立方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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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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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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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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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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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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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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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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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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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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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白云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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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 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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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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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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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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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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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石料用灰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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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 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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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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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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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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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不再新建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1万吨、年开采规模小于30万吨矿石量的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不再新建2万吨(REO)/年以下混合型、0.5万吨(REO)/年以下氟碳铈矿、500吨(REO)/年以下离子型稀土矿山;不再新建30万吨/年以下露天铁矿、10万吨/年以下地下铁矿;不再新建年产矿石量30万吨以下的铜矿;不再新建日处理岩金矿石300吨以下的露天采选项目、100吨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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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矿山规模结构
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通过市场等手段,调整矿山规模结构,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
第二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一、矿产资源勘查准入管理
(一)财政出资地质勘查
坚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引导性定位,推动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协调配合,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再新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已设探矿权的,完成勘查工作后,勘查成果公开竞争出让,促进地勘基金项目成果转化,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
(二)强化绿色勘查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加强绿色勘查项目监管,健全绿色勘查技术体系。实施地质勘查行业标准、规范,调整或替代对地表环境影响大的槽探等勘查手段,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引导和拉动商业性勘查
全面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完善地质找矿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金在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
(四)加强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
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评价,提倡多矿种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利用、节约资源。矿床勘探应当对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床进行综合评价。勘查证载矿种以外的共生矿产资源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五)摸清矿产资源家底
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做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围绕国家紧缺战略性矿产,积极配合新一轮找矿行动。综合运用多元信息圈定找矿远景区和找矿靶区,科学评价矿产资源潜力,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家底。
二、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
(一)严格矿业权出让源头管控
落实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及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保护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政策。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科学调控、合理布局矿业权。
(二)稳步推进“净矿”出让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直接出让的采矿权试点开展“净矿”出让,开展必要的联合踏勘,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采矿权“净矿”出让前要建立出让项目库,确保出让项目符合管控要求和产业政策,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为矿业权人开展勘查开采工作提供便利。
(三)健全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惩戒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储量年报等工作,通过动态巡查等工作手段,强化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的执法监察,促进全市矿产资源安全领域生产持续稳定。
(四)强化矿产资源利用开发管理
实施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对紧缺矿产,实施鼓励性勘查开发政策。对优势和特色矿产,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对产能过剩类矿产,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内战略性矿产矿业权实施差别化管理,保障资源稳定供应。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一、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国家和云南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根据保山市实际情况,落实国家和云南省的绿色矿山评价指标。认真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关于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的用地、用矿、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广高原矿区生态修复、绿色+智能化开采、金属资源高效综合利用、矿地和谐等绿色矿山建设模式。
(二)分类指导,协调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出让机关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生产矿山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建成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矿地和谐的绿色矿山。
(三)生态优先,绿色勘查
从矿产勘查这一源头抓起,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摒弃“成果至上”、“先破坏后治理”等落后的传统勘查理念和方式。注重事前管控,事中事后及时治理。
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要求,推进勘查技术方法创新,重点研究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勘查适用工程手段,强化物化探无损地表技术运用,消减山地工程工作量。严格执行绿色勘查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监督评估体系和制度,进一步优化勘查实施方案的勘查评价手段,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绿色勘查得到贯彻落实。
二、加强绿色矿山监督管理
绿色矿山企业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进行不定期抽查,加强绿色矿山监督管理。
第二节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一、新建(在建)矿山生态修复
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山、选矿厂;不得新建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矿山。建矿山项目地质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逐步达到建设要求。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和义务。具备矿山公园建设条件的,鼓励规划、申报、建立矿山公园。
二、生产(改、扩建)矿山生态修复
严格执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坚持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实现矿山地质环境全面治理和全面复垦。要求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相关主管部门做好督促监督管理工作。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质灾害、土地破坏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卓有成效的治理。改建、扩建矿山,要坚持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
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新机制。以较小的成本实现治理工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大化,生态修复过程中开挖产生的土、砂、石料等矿产品合理处置,杜绝以生态修复名义大挖大采现象发生,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因地制宜、因矿施策,充分调动政府平台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修复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体系。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要从健全规划实施制度、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建立规划评估调整机制和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生态环境、林草、水务、应急、交通、文化和旅游、能源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健全和完善保山市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施相关制度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 严格规划审查制度
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对共生、伴生矿等情况需要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证。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探矿证和采矿证。
第三节 完善规划评估机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的形势,加强与相关部门规划衔接,研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矛盾冲突问题,科学合理调整各类边界,增强矿业发展后劲。
第四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参与建立省、州(市)、县(市、区)规划数据库,强化各级规划衔接协调,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动态跟踪评估各级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等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