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3-X/20240429-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地质灾害预警 发布日期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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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保山市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科学有效做好全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预测依据

1.地质环境背景条件。地质灾害孕育的地质环境背景条件决定了我市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危害严重。保山地处云南省西部、横断山脉滇西纵谷南端,境内山区广布、山峦起伏、沟壑纵横,地形、地貌、地质复杂多样,雨季集中,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降雨情况预测分析。降水条件是激发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重要自然因素,极端天气现象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更加艰巨复杂。根据市气象台气候趋势及主要气象灾害预测:2024年保山大部地区降水总量接近常年到略偏少,大部地区雨季开始期接近常年;主汛期降水接近常年同期到略偏少,冬春季和秋季降水全市大部地区接近常年同期到略偏多,属降水稍偏欠的气候年景。1-4月降水接近常年同期到略偏多;5月降水偏少,雨季开始期接近正常;全市大部地区于5月中旬至下旬相继开始,雨季开始期接近常年;6-8月降水接近常年同期到略偏少,主汛期我市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区域性、单点性强降水可能引发洪涝和山洪等地质灾害;9-11月降水接近常年同期到略偏少,雨季结束期接近常年;全市大部地区的雨季于10月中旬前后结束,雨季结束期接近常年。

3.地震因素。受欧亚板块和印度洋板块的挤压影响,从2011年3月缅甸7.2级地震以后,云南进入了新一轮强震活跃期,保山市为地震重点危险区之一。强烈的地震会破坏岩土体结构,造成岩土体抗剪强度降低,为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形成提供外动力条件。

4.工程建设活动。人为活动加剧了脆弱的地质环境演化,诱发的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工业化步伐不断加快,各种工程建设、资源开发活动大多在地质环境较为脆弱地区开展,出现了大量的高陡边坡及废弃土石,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及其他人为地质灾害的机率较大。

(二)预测结果

1.地质灾害活动水平:2024年汛期全市地质灾害频度及危害程度总体上属正常年份。

2.地质灾害高易发时段6-10月:工程建设和矿山生产诱发人为地质灾害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3.地质灾害高发区域:威胁自然村寨的1356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建工程,电站,水库,铁路、公路(包括乡村道路),矿山以及山区中小学校等。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一)重点防范的地理区域

1.隆阳区:保山盆地周边重点防治区,东山重点防治区,西山重点防治区,怒江沿岸重点防治区,澜沧江沿岸重点防治区,威胁自然村寨的349个地质灾害隐患点。

2.施甸县:卡斯河及勐波罗河流域重点防治区,西南部怒江流域重点防治区,施甸河支流域重点防治区,姚关河流域重点防治区,各乡(镇)重点防治区,威胁自然村寨的186个地质灾害隐患点。

3.腾冲市:龙川江主流域防治区,大盈江流域防治区,龙川江支流域防治区,槟榔江流域防治区,威胁自然村寨的324个地质灾害隐患点。

4.龙陵县:龙江重点防治区,镇安重点防治区,腊勐-碧寨-勐糯重点防治区,龙山—龙新—象达重点防治区,平达重点防治区,木城重点防治区,威胁自然村寨的157个地质灾害隐患点。

5.昌宁县:大田坝-柯街东部、鸡飞、翁堵北部-温泉重点防治区,珠街乡次重点防治区,澜沧江以东耈街乡次重点防治区,鸡飞英韬-更戛、翁堵翁兴次重点防治区,威胁自然村寨的34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重点防范的矿山地质灾害

1.隆阳区:核桃坪铅锌矿,瓦窑新兴铁矿,金厂河铅锌金属矿,黄家地金矿。

2.施甸县:嘉华水泥厂矿山,云维集团矿山开采区。

3.腾冲市:云峰小龙河矿区,无极山长槽铅锌矿区,恒益公司铜厂山弃土场,黄家山铁矿露天采掘区,茨竹坝铅锌矿,夹谷山铅锌矿区,固东铁窑山、百合山矿区,曲石铁帽山矿区。

4.龙陵县:勐糯镇铅锌矿,象达镇白石头山硅石矿,龙新乡白石头山硅石矿,龙新乡金星山铁矿,镇安镇白石头坡石灰岩矿,镇安镇淘金河采石场,镇安镇干河春欣采石场,龙江楠木桥采石场。

5.昌宁县:松山锡矿,大田坝文沧铜矿,鸡街子铜矿,柯街镇立扒郎硅石矿,关山锡矿,石桥河、空竹洼硅石矿,柯街镇硝塘白云岩矿,更戛乡宏河砖厂页岩矿、老街子采石场。

(三)重点防范的公路地质灾害

1.隆阳区:大保高速老营至板桥段改线工程,大瑞铁路,县乡及村组公路通畅工程及建设中形成的弃土弃渣场。

2.施甸县:施孟二级公路,施木公路木老元至卡斯段,G320国道太平段,施链高速公路。

3.腾冲市:腾龙线,保腾二级路沿线,腾密路境内段高田至箐口段,杨家坡至猴桥段,蒲川米果至新华集镇,腾泸二级公路腾越隧道,猴桥、滇滩、明光国边防公路,清水镇机场改扩建工程。

4.龙陵县:保龙高速公路(龙陵段),国道320线,龙腾高速路(龙陵段),龙陵至河头公路,大单腰至芒旦公路及龙腾二级路(龙陵至邦腊掌路段),环城东路沿线开发区,龙川江公路(赧等至腾龙桥),龙瑞高速公路(龙陵段),省道237(红勐公路)、国道G219线(改扩建龙陵段),瑞丽至孟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龙陵段),龙等公路(龙镇桥至等养),段家坝至等养渡公路,山区各村的乡村公路。

5.昌宁县:云保公路(田园镇回头山至卡斯镇窄门口段、昌宁至习谦段),昌耈二级路(东山寺—澜沧江大桥—岩子脚段),大链二级公路(大水平—链子桥)卡斯至湾甸段,昌宁至大田坝公路(外松坡至新寨村段),珠街至耈街公路(箐门口段),木瓜树村至更戛乡公路(红木寨至木瓜树村段),联福至沿江公路,珠山公路,乡村公路沿线高边坡。

(四)重点防范的水电工程及设施地质灾害

1.隆阳区:阿贡田水库,白岩子水库,西邑及杨柳光伏电站建设工程,保山工贸园区长岭岗片区南方电网220kV苏保线拆建工程。

2.施甸县:姚关镇河尾村三、四、五级电站。

3.腾冲市:永兴河电站建设区道路边坡,龙川江曲石电站引水渠上边坡,苏电龙江一、二级电站和等壳电站蒲川境内进场道路边坡。

4.龙陵县:勐梅河梯级电站,苏帕河梯级电站,龙川江梯级电站(腾龙桥一级电站、腾龙桥二级电站),三江口电站,杨桥河三级站,懒板凳电站,蛮关河电站。

5.昌宁县:橄榄河梯级水电站(一级站、二级站、热水河电站),大勐统水电站大坝右岸,河西水库,盖白箐水库,共裕水库,松林水库,大水平水库。

(五)重点防范的旅游景区地质灾害

1.隆阳区:东山万亩生态森林公园,汉庄镇金竹田云谷骑行,潞江摄影小镇等旅游开发建设项目。

2.施甸县:石瓢温泉旅游景区。

3.腾冲市:热海景区,樱花谷景区。

4.龙陵县:邦腊掌温泉景区,松山抗战遗址。

5.昌宁县:天堂山旅游景区,沿江湿地旅游景区,阿背寨温泉旅游区,澜沧江旅游区。

(六)重点防范的工程项目地质灾害

全市范围内中缅石油管道沿线,大瑞铁路沿线,大保高速老营至板桥段改线工程,沙瓦公路大沙河至杨柳段改建工程,施甸至链子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瑞丽至孟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龙陵段),国道G219线黄草坝至南伞二级公路改扩建工程,板场河水库建设项目,勐堆水库建设项目,羊圈河水库建设项目,昌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永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昌链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建设项目区。

(七)重点防范的学校地质灾害

1.隆阳区:瓦马乡汶上中学,瓦马幼儿园。

2.腾冲市:猴桥镇民族中学、民族小学,新华乡大摆田完小,五合乡腾朗完小。

3.龙陵县:龙陵县第三中学,龙陵县第五中学,蕨叶坝小学,上龙小学,邦工小学,橄榄寨小学,八〇八小学。

4.昌宁县:更戛乡西桂完小,大田坝镇华严完小,温泉镇下六甲完小。

(八)重点防范期

全市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汛期当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多次单点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将明显增多,并具有明显的突发性、滞后性。因此,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以主汛期(6-10月)作为重点防范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及早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利用气象信息科学防御地质灾害,确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近年来,全市因不合理工程建设活动所诱发的人为地质灾害日趋增多。同时,人为地质灾害不完全由降雨诱发,具有不确定性,无雨期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以危岩土体崩塌等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最为典型。因此,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前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选址未开展地灾评估的要尽快完善评估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施工过程中要规范施工行为,严防因违反施工操作程序、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引发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切实做好全年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1.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群测群防”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抓好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掌握情况,要对照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新要求,切实解决风险预警及响应“最后一公里”措施不够细、不够实等实际问题。

2.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全面防、全力救”的重要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将国土空间规划、乡村规划、用途管制方面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深入融合,从源头减轻地质灾害风险,组织开展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切实为基层防灾、减灾、救灾提供服务保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跟进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执行率,开展多维度的项目及资金绩效考核。同时,监督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能源等部门,要组织指导和督促本行业相关责任主体单位依法依规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隐患险情的排查巡查核查、监测预警、避险搬迁,切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风险隐息,要督促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依法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配套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工程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3.层层压实防治责任。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将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治灾责任逐一落实到乡镇、村组、企事业单位和防治直接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生产经营等人为工程与经济活动引发的或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和要求,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督促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落实巡查、监测、避让、治理等措施,坚决避免不当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对人为活动造成地质灾害的,从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和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要完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重点做好动态巡查,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要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动态监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要做好汛期值班和信息报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要加强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明确受威胁群众撤离的信号、路线、应急避灾场所等;要深化开展地质灾害避让知识宣传培训,对排查出来的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对受威胁群众加强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培训,切实加强全员防灾意识,提高群众的临灾避险能力;要做好应急处置,重点突出主动避灾,遇有灾情、险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高效、科学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作为刚性要求,坚决落实“三急撤离”,即“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要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对不愿撤离人员要迅速采取强制撤离措施,做到“应转必转、应转尽转”,并妥善安排好转移群众生活。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工作;水务、自然资源、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换与实时共享,针对大型地质灾害事件联合开展灾情调查,科学分析致灾原因。

)强化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和项目管理

各县(市、区)要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2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做好本级资金的足额筹集工作,特别是要保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补助经费落实到位。要严格资金管理,切实筑牢上级监督、部门监督、审计监察监督、人大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6道防线,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在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发挥最大效益。

(三)有效防范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

1.依法落实防治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工程建设和运营可能引发和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要依法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义务,落实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要求贯穿工程建设和运营全过程。依法落实业主和建设单位的防灾主体责任,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落实自然资源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在建(运营)水电、公路、铁路,既要严防工程建设本身诱发地质灾害,也要严防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和业主单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法定义务、承担主体责任,按照“三同时”要求落实与主体工程配套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对尚未落实防治措施或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项目,要督促限期整改。矿山开采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和督促在建生产矿山,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相结合,加强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风险,提前化解因矿山开发诱发地质灾害引起的矿群纠纷,确保矿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旅游景区、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区域,文化旅游、教育、卫健等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坚决封闭存在隐患和受隐患威胁的区域,迅速实施工程治理。城乡切坡建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对城镇开发、山区农村宅基地进行严格管控,要从国土空间规划、宅基地审批、建房设计等源头把关,避免切坡建房;确实难以避免切坡建房的,要按相关规定开展拟建房屋的地质安全评估(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责任主体要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保地质安全。

2.加强监督检查和帮助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部门联动,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治措施建议落实情况抽查检查工作机制,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和项目业主落实防治措施建议,严防不当人为活动诱发或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自然资源部门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后,要第一时间书面告知施工单位、业主、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第一时间发放“两卡”,第一时间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持续探索隐患风险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纳入县(市、区)、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和村级片区规划,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源头管控,以地质灾害风险区为单元,建立“网格员”体系和“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照不同的风险分区,统一风险防控标准,探索建立点面结合“双控”机制,以村组为网格单元进行风险管控,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控和风险区管控有机结合;加强汛期全天候、全区域、全过程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对高、中风险区管控过程中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采取避险搬迁、排危除险、工程治理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低风险区管控过程中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采取监测、避让、群测群防等防灾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持续完善专业监测预警体系

各县(市、区)要对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人技结合”的监测预警措施,实现专业监测预警系统与群测群防系统同时运行和深度融合,达到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要最大化发挥专业监测设备功效;要督促相关服务单位做好对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和自动化实时监测预警平台的维修维护,实现预警信息即时发布,预警情况及时处置,确保预警功效。

(六)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申报和实施

1.衔接规划、加强把关,做好国债项目申报工作。充分衔接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任务和防灾实际需求,优先完成规划中剩余的相应任务; 项目申报时要具备前期工作基础,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确保2024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应严格落实各渠道建设资金,确保项目资金拼盘完整闭合,涉及地方或其他投资的,应充分考虑财力可能,确保资金可落实,避免新增地方债务风险。

2.统一领导、建立机制,管控好国债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要统筹规划项目实施,各部门严格落实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沟通、高效联动。制定完善包含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的防治管理政策法规和配套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标准体系。坚持“分级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建设,制定项目方案推进调度、项目要素保障等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内容、过程可控,保障项目实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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