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3-X-/2021-0628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采购招标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
文号 | 浏览量 |
《东河保护整治恢复规划》项目编制机构选取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河保护整治恢复规划》项目编制机构选取采购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7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东河保护整治恢复规划》项目编制机构选取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300000.00元;
4.采购需求:
4.1采购内容:按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重点对东河坝区段(北庙水库出水口—大湾片区南侧坝区段末)的河道及两侧30条主干支流、流域农田灌溉范围进行系统研究,提出河道两侧分段控制、水生态治理、景观提升等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手段措施;提出东河其它区域的宏观保护治理目标措施。规划期限与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致(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中标人确定后,需按采购人的需求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同意。
4.2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1)对东河沿线农业面源污染、工矿企业污染、城市生活污水排放、农村污水排放等进行系统性分析研究,提出污染防治指导意见,明确东河沿线截污干管设置及污水排放提出系统性规划处理措施;
(2)提出东河周围村庄生活废弃物的处理、处置与管理措施;
(3)提出东河生态修复及东河生态补水的规划措施;
(4)明确东河两侧绿化景观规划管控线型及范围,对东河整体、区段、节点进行系统的研究,形成具有防灾、生态、景观、游憩和生产功能的城市河流系统;
(5)分区段提出东河河道的控制宽度;提出东河主干支流、清华海西湖、东湖的规划管控措施;提出污水处理厂与东河之间小湿地的串联形式;
(6)合理布局东河节点部分各项设施与功能,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满足居民游憩要求;
(7)规划实施与评估(东河整体保护整治恢复总体资金估算、规划实施的建议与措施、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评估与效益分析)等方面。
4.3项目实施地点:保山市隆阳区。
4.4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拟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5最终成果要求:
(1)成果形式: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说明书及图集组成,成果形式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2)成果要求:最终成果为4套规划文本、说明书及图集,文本规格为A3幅面;可供清晰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主要彩色大图1套,展示图纸幅面、比例不限;文件U盘2份;多媒体演示文档1份。
4.6本项目磋商报价须包含采购过程中发生的项目前期调研考察费用、相关数据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工作费、成果文件编制费、人工费、差旅费、相关咨询服务费、专家咨询费、项目管理费、税、费、风险等的所有费用。
4.7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合同约定。
4.8特别说明: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本次采购按照采购人财务内控制度组织采购活动。
6.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完成时间):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掌握东河两侧基本情况、找准困难问题;9月30日前,提供规划编制成果初稿,完成第一轮征询意见;10月31日前,完成第二轮征询意见并组织专家和部门技术审查;11月30日前,完成上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工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以上资质证书。
3.2磋商申请人拟参与本项目授权委托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须为服务单位本单位人员(需提供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须具有城乡规划设计的实施经验。
3.3磋商申请人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的各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磋商将被拒绝。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时间:2021年06月29日至 2021年07月5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此时段内节假日不休。
2.地点: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A座8楼811室)。
3.方式:请磋商申请人将“《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证件、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磋商申请人的联系方式)”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人电子邮箱(szrzyhghjcgk@126.com)进行信息登记或由磋商申请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上资料到采购人进行信息登记,信息登记完成后请与采购人联系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磋商申请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人有权要求磋商申请人修正进行补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4.售价:¥0.00元。
1.截止时间: 2021年7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117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A座11楼)。
1.时间: 2021年7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117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A座11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日历天。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A座8楼
联系方式:0875-2206602
2.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李先生、陈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