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3-X-/2023-030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采购招标 | 发布日期 | 2023-03-01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城市规划展览馆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审计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城市规划展览馆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五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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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2023-0006
2.项目名称:保山城市规划展览馆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审计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R竞争性磋商□询价
4.预算金额:18.55万元。
5.最高限价:18.55万元。
6.采购需求:
6.1采购内容:本项目计划送审金额约7235.895万元,供应商需完成保山城市规划展览馆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保山发展馆布展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氟系统中央空调工程及《云南建投保山发展大厦建设项目B栋裙楼一至四层布展消防整改工程》涉及的监理服务、工程量清单计价问价编制及审核服务、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设计服务、施工等全部工程结算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主要对项目建设程序(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程序性内容的审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和资本金制、工程结算等)、项目财务管理(建设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财经法规制度执行情况)、项目建设成本核算、交付使用资产、尾工预留工程等情况进行审核,以及项目所需的其他审计服务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6.2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云南省和保山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审计工作,对审计结果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政府审计相关事项的内容和要求。
6.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4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单位双方合同约定。
7.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完成期限):60日历天内完成委托内容,提交审计成果资料并完成资料存档。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或具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本项目仅接受联合体牵头人联合其他一方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个,每个联合体成员只能参与一个联合体参与本次磋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或具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并同时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具有分所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若为分支机构,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及承担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书)执业资格证书;
3.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若有不良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3为本次采购涉及项目提供过造价咨询服务(包括:预算编制、拦标价编制、结算编制或审核、决算编制或审核、全过程造价服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附相关承诺)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3月02日至2023年03月0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02:30至0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5楼)。
3.方式:请各潜在供应商在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可不授权)、经办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2)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资料原件递交至获取采购文件地点(或将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721385932@qq.com),现场(或电子邮件)获取采购文件。如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注:以上资料须清晰可辨,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售价:¥300.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6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1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1.1磋商保证金金额:¥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1.2磋商保证金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
1.3提交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逾期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以转账(网银或电汇)到账时间或银行保函生效时间或电子保函(保单)生效时间为准。
1.4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保山分行
账号:28410078801300000242
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
联系人:银芮
联系电话:13388756444(保证金事项)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
2.其他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编制响应文件及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可采用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费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永昌支行
账 号:5305 0172 8637 0000 0199
联系人:银芮
联系电话:0875—2236039(代理费事项)。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公告将同时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alkalih2o.com/)网站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不具备法律效应。
3.2供应商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
联系方式:150875695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五楼
联系方式:19912751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瞿先生
电 话:15087569507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曾先生、肖女士
电 话:19912751330、0875-2139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