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3-X/20230609-0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采购招标 发布日期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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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测量标志普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保山市测量标志普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市测量标志普查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RZBC2023-43

2.项目名称:保山市测量标志普查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50000.00元;

5.采购需求:

5.1项目采购内容:开展全市测量标志普查工作,全面摸清底数,准确掌握测量标志的基本情况和现状。清理完善测量标志档案,建立全市测量标志数据库,实现测量标志数据与全国测量标志管理信息系统对接,测量标志管理从传统模式向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模式转变,为测量标志保护维护、使用管理、查询统计、决策分析提供依据,全面提升测量标志管理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能力。详细内容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5.2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拟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提交磋商申请,不得拆分,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3项目服务地点:保山市、隆阳区、腾冲市、昌宁县、龙陵县、施甸县。

5.4服务质量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2号)以及云南省及保山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对保山市市域测量标志进行普查,摸清现状,便于管理和维护,保证测量标志的正常使用。

通过开展测量标志普查工作,摸清我市市域内测量标志现状,建立以属地保护为主,分级负责、分类保护、统筹管理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机制,做好测量标志的维护和利用工作。要求磋商申请人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成果复核和普查数据汇交一次通过省厅审核。

 

5.5磋商报价须包含开展各项委托工作任务的全部服务费用,以及为开展服务工作所涉及的技术服务费、项目管理费、人工费、成果材料编制费、差旅费、税、费、风险等所有费用。

5.6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合同约定。

6. 合同履行期限:

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须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6.1 2023年6月底,完成测量标志资料整理和市级测量标志数据库建立;

6.2 2023年8月底,完成外业巡查(普查)和成果审查工作;

6.3 2023年9月底,完成成果复核和汇交工作;

6.4 2023年11月中旬,完成成果审定和数据成果汇交省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3〕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3〕42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具有实施本项目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工程测量或测绘)(有效期内)

3.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须为磋商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证明资料),且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绘或测量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磋商申请人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的各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磋商申请将被拒绝。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6月12 2023年06月16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3.方式:请磋商申请人将“《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联系人、联系方式)”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bstrzb@126.com)进行信息登记,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磋商申请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磋商申请人修正进行补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4.售价:¥2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6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3000.00元。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及磋商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新村支行

账号: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汇款缴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

联系人:寸女士

注:

1.磋商保证金的缴纳:磋商申请人缴纳磋商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户对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

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在成交公告发布后,请未成交的磋商申请人携带保证金银行存款、汇款证明及开户许可证明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保证金手续,成交的磋商申请人在合同签订后携带合同协议书及保证金相关凭证退保证金。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3.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本项目为按照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控制度实施的采购项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A座11楼

联系方式:0875-2224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联系方式: 0875-2147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林女士

电   话:0875- 2224510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0875-214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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