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3-X-05_Z/2018-072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8-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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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冬梅代表:
你在市人大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地热资源进行立法保护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保山地热资源丰富,有温泉、沸泉、喷气泉、喷气孔、碳酸泉、低温巨泉、水热爆炸、热水沼泽等地热显示。地热活动范围之广,强度之大,在全国也是罕见的。根据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地热队编制的《云南省保山市地热资源调查及开发利用评价报告》,全市境内共有地热水点241处(34 C0以上共210处),包括井(孔)26处、自然出露泉215处。其中沸泉(接近100C0)4处,热泉(38 C0以上)83处,温泉(34-37 C0)123处。境内自然出露泉水总流量为
全市40%为45度以上的高温热泉和沸泉,高温热泉有硫磺泉、碳酸泉、氡氟泉、硫化氢泉、硅酸盐泉、氧泉等等,温泉水富含多种有益元素,对人体有神奇的保健康体疗效,具有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目前全市210处天然温泉已开发利用,但除腾冲市袁家塘有探矿证和玛御谷温泉有采矿证外,其他均不具备合法的开采手续,地热资源利用率低、形式单一,比较有开发规模的46处,具体情况如下:
隆阳区有勐赖河温泉、下午旗温泉、小新寨温泉、泡石头温泉及大岩房温泉5个温泉以洗浴、农家乐的形式经营,塘子沟温泉、孟官温泉、交通宾馆、佳新宾馆和潞江镇赧浒生态旅游度假庄园热水井5个以宾馆、洗浴模式经营的温泉,主城区有万和华府热水井、蒲缥镇温泉地产、汉庄镇汉城地产、保山高原旅游小镇4个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施甸县有太平镇石瓢温泉区等9处用于洗浴(其中大部分水热区都被当地居民用于医疗保健);腾冲市有热海、朗蒲热水塘、玛御谷温泉、樱花谷温泉、永乐温泉等10处天然温泉,柏联和顺井、尚家寨井等8口热水井,建有宾馆等休闲度假场所;龙陵县有41个水热活动区,区内地热资源的利用以直接利用泉源型地热水为主,全县仅邦腊掌正在进行温泉疗养度假区的建设;昌宁县有鸡飞温泉、温泉镇温泉宾馆温泉,以及卡斯、田园、小石桥地热井均有企业在此开发,建有宾馆等休闲度假场所。全市其余各温泉区主要用于当地群众洗浴,尤以春冬季节洗浴者最多,部分用于当地农田灌溉、水产养殖等,少部分则尚未开发利用。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决定,依托保山市独特的温泉资源优势,大力提升已开发温泉的档次水平,着力推进一批温泉度假区项目建设,形成一批叫得响的温泉养生、度假、康体、美容、美食系列产品,将保山打造成 “温泉之都”。但目前,保山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主要存在着温泉无序经营、多数温泉出露点地质环境条件恶劣、地热资源利用率低、地热利用形式单一以及缺乏统一的开发利用区划、现有地热地质遗迹遭到破坏、地热废水随意排放、放射性超标等问题。为此,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热资源工作刻不容缓。
为保护全市地热资源,你提出对地热资源进行立法保护是很好的建议。我局收到你的建议后,认真进行了调查研究,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主要开展工作情况
(一)强化领导,规范秩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市委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将地热资源清理整治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了全市地热资源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国土、水务、环保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协调、规范全市地热资源。市政府定期不定期召开矿管委会议,对地热水资源等重要矿产开发利用进行研究。2016年,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出台了《保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对市域内各种原因形成的已开发利用的地热水资源,但因政策原因未能及时有效办理开采手续的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对地热水资源禁止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区域作了明确规定。
(二)强化宣传,严格执法。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清理和整顿规范地热资源管理秩序的通知》(保政办电〔2015〕24号)和《保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切实加大对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宣传和监管查处力度。充分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12·4法制日”等特殊节庆时间,通过制作展板、光碟播放、微信朋友圈等,广泛开展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积极营造合理开发利用地热水资源,保护良好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扎实开展地热水资源专项清理和整治行动。截止目前,共出动912人次,巡逻巡查306次,查处封停非法打井41口,罚款5.5万元。
(三)严格保护,规范审批。地热水属国家矿产资源,其开发利用须先探后采。市政府严控地热资源的出让计划管理,按照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对重要矿产和优势矿种的开发利用,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年度出让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经市矿管委集体讨论,研究通过后再上报省级审批。同时,严格设置地热水资源矿业权,截止目前,全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新设地热水资源探矿权75个已上报省厅待批。
(四)抓紧开展《保山市地热资源专项规划》的编制。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4月2日下发了《关于规范地热水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通知》,暂停办理地热水探矿权、采矿权,导致多年来我市地热资源未能合法审批、有序开发。从2015年起,省厅要求各州市组织编制辖区内《地热水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完成并经批准后方可恢复办理地热水探矿权、采矿权。按照省厅要求,我市《地热水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于2015年4月正式启动。2015年9月,省厅又下发了将地热资源规划一并纳入矿产资源规划的通知。目前编制单位已经完成对《规划》文本的修改完善,近期内可上报市政府组织审查。
二、积极争取对全市地热资源进行立法保护
目前我市已经出台《保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待《规划》完成后,按《规划》要求,通过对该《暂行办法》的实施,一方面全面解决好历史遗留地热水资源管理问题,另一方面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对该《暂行办法》进行补充完善,在该《暂行办法》基础上尽快出台《保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办法》。并由我局初步拟定《保山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再由市人大逐级上报至省人大,由此对保山市地热水资源保护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如果能争取到省级人大出台《保山市地热水资源保护条例》,以后我市地热水资源保护将有法可依,这将对打击非法开发地热水资源,保护全市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感谢你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