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3-X-05_Z/2018-072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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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保山市人大第四届第三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李春林、赵炳华代表:

你们在市人大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地热水资源管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保山地热资源丰富,有温泉、沸泉、喷气泉、喷气孔、碳酸泉、低温巨泉、水热爆炸、热水沼泽等地热显示。地热活动范围之广,强度之大,在全国也是罕见的。根据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地热队编制的《云南省保山市地热资源调查及开发利用评价报告》,全市境内共有地热水点24134 C0以上210),包括井(孔)26处、自然出露泉215处。其中沸泉(接近100C04处,热泉(38 C0以上)83处,温泉(34-37 C0123处。境内自然出露泉水总流量为 2131.288L /s(升每秒),自然放热量220437.2kJ/s(千焦每秒),相当于每年燃烧约96.6万吨标准煤释放的热量。腾冲市境内共计有63处温、热、沸泉,是全国三大地热区之一,是全国地热景观区和具有极高观赏价值的地热温泉之一。

全市40%45度以上的高温热泉和沸泉,高温热泉有硫磺泉、碳酸泉、氡氟泉、硫化氢泉、硅酸盐泉、氧泉等等,温泉水富含多种有益元素,对人体有神奇的保健康体疗效,具有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目前全市210处天然温泉已开发利用,但除腾冲市袁家塘有探矿证和玛御谷温泉有采矿证外,其他均不具备合法的开采手续,地热资源利用率低、形式单一,比较有开发规模的46处,具体情况如下:

隆阳区有勐赖河温泉、下午旗温泉、小新寨温泉、泡石头温泉及大岩房温泉5个温泉以洗浴、农家乐的形式经营,塘子沟温泉、孟官温泉、交通宾馆、佳新宾馆和潞江镇赧浒生态旅游度假庄园热水井5个以宾馆、洗浴模式经营的温泉,主城区有万和华府热水井、蒲缥镇温泉地产、汉庄镇汉城地产、保山高原旅游小镇4个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施甸县有太平镇石瓢温泉区等9处用于洗浴(其中大部分水热区都被当地居民用于医疗保健);腾冲市有热海、朗蒲热水塘、玛御谷温泉、樱花谷温泉、永乐温泉等10处天然温泉,柏联和顺井、尚家寨井等8口热水井,建有宾馆等休闲度假场所;龙陵县41个水热活动区,区内地热资源的利用以直接利用泉源型地热水为主,全县仅邦腊掌正在进行温泉疗养度假区的建设;昌宁县有鸡飞温泉、温泉镇温泉宾馆温泉,以及卡斯、田园、小石桥地热井均有企业在此开发,建有宾馆等休闲度假场所。全市其余各温泉区主要用于当地群众洗浴,尤以春冬季节洗浴者最多,部分用于当地农田灌溉、水产养殖等,少部分则尚未开发利用。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决定,依托保山市独特的温泉资源优势,大力提升已开发温泉的档次水平,着力推进一批温泉度假区项目建设,形成一批叫得响的温泉养生、度假、康体、美容、美食系列产品,将保山打造成 “温泉之都”。但目前,保山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主要存在着温泉无序经营、多数温泉出露点地质环境条件恶劣、地热资源利用率低、地热利用形式单一以及缺乏统一的开发利用区划、现有地热地质遗迹遭到破坏、地热废水随意排放、放射性超标等问题。为此,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热资源工作刻不容缓。

为保护全市地热水资源,你们提出加强地热水资源管理是很好的建议。我局收到你们的建议后,认真进行了调查研究,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主要开展工作情况

(一)强化领导,规范秩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市委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将地热资源清理整治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了全市地热资源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国土、水务、环保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协调、规范全市地热资源。市政府定期不定期召开矿管委会议,对地热水资源等重要矿产开发利用进行研究。2016年,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出台了《保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对市域内各种原因形成的已开发利用的地热水资源,但因政策原因未能及时有效办理开采手续的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对地热水资源禁止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区域作了明确规定。

(二)强化宣传,严格执法。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清理和整顿规范地热资源管理秩序的通知》(保政办电〔201524号)和《保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切实加大对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宣传和监管查处力度。充分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12·4法制日”等特殊节庆时间,通过制作展板、光碟播放、微信朋友圈等,广泛开展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积极营造合理开发利用地热水资源,保护良好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扎实开展地热水资源专项清理和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出动912人次,巡逻巡查306次,查处封停非法打井41口,罚款5.5万元。

(三)严格保护,规范审批。地热水属国家矿产资源,其开发利用须先探后采。市政府严控地热资源的出让计划管理,按照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对重要矿产和优势矿种的开发利用,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年度出让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经市矿管委集体讨论,研究通过后再上报省级审批。同时,严格设置地热水资源矿业权,截至目前,全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新设地热水资源探矿权75个已上报省厅待批。

(四)抓紧开展《保山市地热资源专项规划》的编制。省国土资源厅200942日下发了《关于规范地热水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通知》,暂停办理地热水探矿权、采矿权,导致多年来我市地热资源未能合法审批、有序开发。从2015年起,省厅要求各州市组织编制辖区内《地热水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完成并经批准后方可恢复办理地热水探矿权、采矿权。按照省厅要求,我市《地热水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于20154月正式启动。20159月,省厅又下发了将地热资源规划一并纳入矿产资源规划的通知。目前编制单位已经完成对《规划》文本的修改完善,近期内可上报市政府组织审查。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热水资源管理,在前期开展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地热水资源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12·4法制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云南省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保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及超量开采地热水资源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的宣传,使各级各部门对地热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引起高度重视。

(二)抓紧完善规划的编制工作。尽快推进全市第三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报批(省厅答复待生态红线划定后批复),为下一步规范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提供审批依据;抓紧完成《保山市地热资源专项规划》的编制。

(三)严格督促落实好《保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目前我市已经出台《保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对我市已经开发利用的地热水资源明确了妥善解决方案,能给予保留的地热水资源开发点,国土部门纳入矿产资源规划,其它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补办相关手续及证照进行规范管理。

(四)积极向上争取地热水资源矿业权设置审批权限和降低收费标准。鉴于地热水资源矿业权设置审批周期过长、收费标准太高企业难以承受的实际,国土部门将积极向上争取规模较小的地热水资源矿业权设置审批下放到市级,建议水务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降低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

(五)全面落实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作为地热水资源规范整治的责任主体,切实将地热水资源管住管好,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地热水资源奠定基础,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加强协调合作,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全市范围内不再发生非法打井行为,为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地热水资源奠定基础。对正在实施非法勘查、施工开采地热水资源行为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并责令恢复原状;对不符合国土、水利、环保、规划、旅游、安监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坚决取缔。

(七)全面探索地热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在推进全市工业化进程中,充分利用丰富的地热水资源和日益成熟的地热水资源开发新技术,以地热水资源开发为龙头,以旅游、疗养、洗浴为主体,积极探索地热水资源在工业加工、农业种植、养殖等为辅助的综合开发利用,必将形成一个带动力强、辐射面广、高技术、高附加值、低碳环保的全新地热水资源产业体系,为全市优化经济结构、加快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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