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3-X-05_Z/2018-0720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8-05-25 |
文号 | 浏览量 |
郭积仓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增强乡镇国土执法力量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人员编制问题。我局已与中共保山市委编办汇报增加基层国土资源所人员事宜,市委编办回复:一是目前至明年3月份处于机构改革期间,人员编制已全部冻结;二是龙陵县国土资源系统人员编制属中共龙陵县委编办管理,调整权限不在市级。待机构改革结束,人员编制调整解冻后,我局将安排龙陵国土资源局就增加龙陵县基层国土资源所人员编制事宜报县委编办请示,我局将积极与县委编办沟通协调。
二、对于乡镇国土所缺少强制措施问题。一是《城乡规划法》已经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强制执行权,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该条规定从法律层面解决了基层早制止、拆除难的问题。二是2017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公权行使原则,国土资源部门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无权创设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