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3-X-/2019-1107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9-11-07 |
文号 | 浏览量 |
杨旭、王智穷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对隆阳区三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及用地进行规划的建议的建议(JY050004040058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规划引领,预留文化设施用地
已批准实施的《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定位进行了明确,构建了完善的文化设施体系,一是提出丰富区域级文化设施,新建北城艺术中心、保山发展馆、工贸园区文化中心等区域级文化设施,提升完善青少年活动中心、“保山三馆”、永昌会堂等区域级文化设施;二是提出完善次区域级文化设施,在老城片区、青阳片区、青华海片区、工贸园区及板桥组团、辛街组团等城市片区和组团新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示馆等次区域级文化设施。三是完善片区级、街区级和邻里级文化设施配套,满足基层民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同时,在正在编制的青阳片区、青华海片区、工贸园区以及6个城市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我们将严格落实上位规划提出的要求,并对文化设施配置进行完善。
二、制度保障,确保文化设施项目落地
一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对保山提出建设“山水田园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开放创新之城”的现代化大城市目标定位,深入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要求,市委、市政府制发《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意见》,提出了以体现历史文化名城为主的文化街区建设的意见,打造特色街区,彰显永昌文化。二是围绕城市总规提出的“历史文化名城”这一城市定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保山中心城市建设历史文化名城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完善文化服务设施,提升名城品质的任务,下步工作中将丰富区域文化旅游服务设施,提升完善现有文化服务设施,新建一批区域级文化设施,打造与文物遗迹联系紧密的景观体和主题公园,将保山特色的历史文化元素、符号、故事植入部分公园、广场等公共空间中,让市民能够感受保山文化和历史的独特魅力。
三、项目为先,分步推进项目实施
为高效推进重点文化设施项目建设,2017年10月9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明确:保山市文化艺术中心选址于北片区学府路与正阳路交叉口西北地块,占地面积约174亩;该项目由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建,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投资2亿元以内,采取PPP模式实施,政府采购出资2000万元,期限5年,从2018年起每年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400万元;规划设计由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按照上述会议精神,各部门各司其职,合力推进,该项目规划方案已经市规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原市发改委已对保山市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市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占地36526平方米,一期实施文化馆、图书馆、配套用房等,建筑面积64560平方米,二期实施大剧院和音乐厅、开放公共区域建筑面积41250平方米,项目已于2018年12月27日开工建设,完成场地平整、地勘等相关工作,预计2021年6月完工。
下步工作中,为完善城市功能,我局将做好规划服务,在各片区和城市组团建设中保障不同层级的文化设施项目实施,满足市民休闲需求,丰富城市文化空间、增添文化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