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3-X-/2019-1227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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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保山市第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72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冬梅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对地热资源进行立法保护的建议(72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保山市地热开发利用历史由来已久,受经济条件和科技水平的制约,绝大多数地热资源以直接利用为主,主要用于洗浴、医疗保健及旅游度假等方面,在直接利用区域形成温泉开发集聚区,形成以腾冲热海和龙陵邦腊掌等为典型代表的温泉集聚区,集休闲度假、温泉洗浴、地产开发等为一体的旅游温泉度假区。全市可统计的地热点(群)241处,其中人工地热井、孔26口,自然出露温泉点(群)215处,其中沸泉(接近100C04处,热泉(38 C0以上)83处,温泉(34-37 C0123处。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决定,依托保山市独特的温泉资源优势,大力提升已开发温泉的档次水平,着力推进一批温泉度假区项目建设,形成一批叫得响的温泉养生、度假、康体、美容、美食系列产品,将保山打造成 “温泉之都”。但保山地热资源开发仍处于较为粗放的状态,地热开发缺乏统一的监管,开发利用程度相对较低,地热资源基本用于温泉洗浴,且多数作坊式的井泉点未取得相应的开采手续,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意开采,未进行相应的监测工作。地热尾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未开展二次利用,浪费资源的同时也给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故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热资源工作刻不容缓。为保护全市地热资源,你提出对地热资源进行保护是很好的建议,我们在去年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认真调查研究,开展了一些工作。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全面排查,编制地热资源专项规划。我市委托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云南省保山市地热资源规划》(20162030年),规划的总体目标是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管理运行模式,统一规划、合理设置地热资源矿业权,严格控制地热资源开采量,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从根本上改变保山地热资源开发的无序状态,由单一模式向多元化模式转变,逐步建立地热资源开发的有偿保护机制,将资源优势真正转化为经济优势,构建特色温泉产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领导,进一步整治规范地热资源开发秩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市委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将地热资源清理整治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了全市地热资源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协调、规范全市地热资源。20153月,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清理和整顿规范地热资源管理秩序的通知》(保政办电〔201524号),要求各县(市、区)、园区、市直有关单位全面开展清理和整顿规范地热资源管理秩序。对清理排查出来的隆阳区福源兴大酒店、孟官温泉等19起违法私自打井行为,市政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查封、责令停止整顿等措施进行处置。  

(三)结合实际,制定地热资源管理办法。2016年,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出台了《保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对市域内各种原因形成的已开发利用的地热水资源,但因政策原因未能及时有效办理开采手续的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对地热水资源禁止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区域作了明确规定。  

(四)加强宣传,严格执法。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清理和整顿规范地热资源管理秩序的通知》(保政办电〔201524号)和《保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切实加大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宣传和监管查处力度。充分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12·4法制日”等特殊节庆时间,通过制作展板、光碟播放、微信朋友圈等,广泛开展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积极营造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保护良好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扎实开展地热水资源专项清理和整治行动,共出动912人次,巡逻巡查306次,查处封停非法打井41口,罚款5.5万元。  

二、地热资源立法保护情况  

全市地热资源的广泛开发,与当前地热、矿产资源的必要法律制度、地方性法规的缺失有必不可分的关系。目前我市已经出台《保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对该暂行办法的实施,一方面全面解决好历史遗留地热水资源管理问题,另一方面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对《暂行办法》进行补充完善。按照我国立法权限,省级及其以上人大及常委会可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市级并无制定法规的权限,我局将积极加强与市人大汇报,按照市人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地热资源管理立法中贡献一份力。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热资源管理,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职能职责,我们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严格督促落实好《保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市已经开发利用的地热水资源明确了妥善解决方案,能给予保留的地热水资源开发点,自然资源部门纳入矿产资源规划,水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其它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补办相关手续及证照进行规范管理。  

(二)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严格的地热资源矿业权管理。由保山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各县(市、区)地热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实行统一调控,全市地热矿产探矿权、采矿权的确立、出让、转让,由政府统一规划,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计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对正在实施非法勘查、施工开采地热资源行为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并责令恢复原状;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坚决取缔。进一步明确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作为地热资源规范整治的责任主体,切实将地热资源管住管好,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地热资源奠定基础。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对《矿产资源法》、《云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和《保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地热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法治意识,强化地热资源国家所有观念;积极推进地热资源依法行政,加强各级各部门对地热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带动全社会依法开发和保护地热资源。  

感谢你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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