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3-X-/2019-1227004 发布机构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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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保山市第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95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春林、赵炳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地热水资源管理的建议(95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保山市地热开发利用历史由来已久,受经济条件和科技水平的制约,绝大多数地热资源以直接利用为主,主要用于洗浴、医疗保健及旅游度假等方面,在直接利用区域形成温泉开发集聚区,形成以腾冲热海和龙陵邦腊掌等为典型代表的温泉集聚区,集休闲度假、温泉洗浴、地产开发等为一体的旅游温泉度假区。全市可统计的地热水点(群)241处,其中人工地热井、孔26口,自然出露温泉点(群)215处,其中沸泉(接近100C04处,热泉(38C0以上)83处,温泉(34-37C0123处。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决定,依托保山市独特的温泉资源优势,大力提升已开发温泉的档次水平,着力推进一批温泉度假区项目建设,形成一批叫得响的温泉养生、度假、康体、美容、美食系列产品,将保山打造成“温泉之都”。但保山地热资源开发仍处于较为粗放的状态,地热开发缺乏统一的监管,开发利用程度相对较低,地热水资源基本用于温泉洗浴,且多数作坊式的井泉点未取得相应的开采手续,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意开采,未进行相应的监测工作。地热尾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未开展二次利用,浪费资源的同时也给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故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热资源工作刻不容缓。为保护全市地热水资源,你们提出加强地热水资源管理是很好的建议,我们在去年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认真调查研究,开展了一些工作。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全面排查,编制地热资源专项规划。我市委托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云南省保山市地热资源规划》(20162030年),规划的总体目标是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管理运行模式,统一规划、合理设置地热资源矿业权,严格控制地热资源开采量,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从根本上改变保山地热资源开发的无序状态,由单一模式向多元化模式转变,逐步建立地热资源开发的有偿保护机制,将资源优势真正转化为经济优势,构建特色温泉产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领导,进一步整治规范地热资源开发秩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市委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将地热资源清理整治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了全市地热资源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协调、规范全市地热资源。20153月,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清理和整顿规范地热资源管理秩序的通知》(保政办电〔201524号),要求各县(市、区)、园区、市直有关单位全面开展清理和整顿规范地热资源管理秩序。对清理排查出来的隆阳区福源兴大酒店、孟官温泉等19起违法私自打井行为,市政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查封、责令停止整顿等措施进行处置。  

(三)坚持保护中开发,加强地热资源审批管理。地热资源属国家矿产资源,市政府严控地热资源的出让计划管理,按照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其开发利用须先探后采,地热资源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年度出让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经市同意后再上报省级审批。目前,市、县级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2015-2020年)规划新设地热资源探矿权75个,待各县(市、区)上报出让计划建议后,我局将及时上报。  

(四)结合实际,制定地热资源管理办法。2016年,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出台了《保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对市域内各种原因形成的已开发利用的地热水资源,但因政策原因未能及时有效办理开采手续的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对地热水资源禁止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区域作了明确规定。  

(五)加强宣传,严格执法。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清理和整顿规范地热资源管理秩序的通知》(保政办电〔201524号)和《保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切实加大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宣传和监管查处力度。充分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12·4法制日”等特殊节庆时间,通过制作展板、光碟播放、微信朋友圈等,广泛开展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积极营造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保护良好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扎实开展地热水资源专项清理和整治行动,共出动912人次,巡逻巡查306次,查处封停非法打井41口,罚款5.5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热资源管理,在前期开展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严格督促落实好《保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市已经开发利用的地热水资源明确了妥善解决方案,能给予保留的地热水资源开发点,自然资源部门纳入矿产资源规划,水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其它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补办相关手续及证照进行规范管理。  

(二)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严格的地热资源矿业权管理。由保山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各县(市、区)地热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实行统一调控,全市地热矿产探矿权、采矿权的确立、出让、转让,由政府统一规划,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计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对正在实施非法勘查、施工开采地热资源行为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并责令恢复原状;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坚决取缔。进一步明确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作为地热资源规范整治的责任主体,切实将地热资源管住管好,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地热资源奠定基础。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对《矿产资源法》、《云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和《保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地热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法治意识,强化地热资源国家所有观念;积极推进地热资源依法行政,加强各级各部门对地热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带动全社会依法开发和保护地热资源。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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