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3-X/20230824-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8-24 |
文号 | 保自规发〔2023〕156号 | 浏览量 |
A
公开
段云锋代表:
您在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下放保山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权限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充分征求隆阳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保山产业园区等协办单位意见基础上,现将意见答复如下:
一、建议直击问题,确属必要
保山市2001年撤地设市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权限设置的相关规定,对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保山中心城市部分规划管理权进行了上划。之后,为高效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结合中心城市规模的动态变化,市、区两级适时对规划管理权限分工进行了优化调整,有效指导了中心城市建设管理。按照国家、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简政放权的政策要求,同时更加优化保山中心城市的规划管理,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下放保山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权限的建议》有的放矢,确属必要。
二、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权设置情况
(一)法律法规关于规划权设置的相关规定。
1.《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市辖区、开发区(园区)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设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联合发文,建规〔2002〕204号)规定:各地要根据《通知》规定,健全、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机构。设区城市的市辖区原则上不设区级规划管理机构,如确有必要,可由设区的市规划部门在市辖区设置派出机构。城市各类开发区以及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的规划等必须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部门统一管理。市一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擅自下放的要立即纠正。
(二)省内其他州(市)规划权设置情况。全省16个州(市)有8个民族自治州、8个地级市。其中:民族自治州州政府所在地均为县级市,设立“城市人民政府”;地级市为“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所在地均为县级行政区划的“区”,不属于“城市人民政府”。因此,8个民族自治州规划权均在州政府所在地的县级市。8个地级市中,曲靖、丽江、保山等3个地级市市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城市规划权在市级;昆明、玉溪、普洱、临沧、昭通等5个地级市市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城市规划权除城市总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权在市级外,其他详规和专项规划编制、规划行政许可、规划核实、规划执法等规划权均由市辖区执行。
(三)保山中心城市规划权设置情况。随保山中心城市两次大幅调整城市总体规划,保山中心城市经历了两次大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调整。第一次是2013年,经省政府批准保山中心城市城区规模从30平方公里扩大到60平方公里、工贸园区规模调整到50平方公里,为了以市级财政来统筹和支撑项目融资,形成“中心城市”带头跨越发展的格局,市委、市政府出台保发〔2013〕15号文件(以下简称“《15号文件》”),将规划建设权上收至市级。第二次是2020年,当时保山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已于2018年经省政府批准,中心城区规模从60平方公里扩大到80平方公里、工贸园区规模调整从50平方公里扩大到80平方公里,为使中心城市在规划建设管理中市、区权责界限更清晰,工作职责更明确,沟通协调更顺畅,推动发展更主动,市委市政府出台保发〔2020〕18号文件(以下简称“《18号文件》”),将部分区域规划权下放至区级,保政办发〔2021〕33号文件(以下简称“《33号文件》”)将6个乡镇组团的规划权全部下放区级。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明确:市一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不得下放,擅自下放的要立即纠正。……,城市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法》明确:包括地级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在内的城市,规划编制、《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一书两证”)等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提、规划核验、规划执法等规划权均在“城市人民政府”。保山中心城市所属的城市人民政府为保山市人民政府。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2022年8月安排启动优化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工作,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牵头,从调整规划权、调整建设权、调整管理权、调整特许经营权、调整市区债务偿还责任、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以及相关税费分成、调整相关编制和人员等7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经多部门多次研讨,其中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已基本成熟,市、区债务偿还责任和土地出让收入及相关税费分成等仍在梳理和研究。您提出的建议非常符合保山中心城市的实际,而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调整是一项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需统筹考虑、一体推进。目前,市委、市政府领导正在持续关注和推进该项工作。我们将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盼提出更多建设性的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李明程,2206775。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