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3-X/20230824-00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8-24 |
文号 | 保自规发〔2023〕116号 | 浏览量 |
A
公开
沈松涛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瓦马乡“8.01”灾后重建的建议》(第34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建议交办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与市财政局对接联系,现答复如下:
一、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对瓦马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支持情况
省、市自然资源部门高度重视隆阳区瓦马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历年来,共下达瓦马乡地质灾害防治资金2136.43万元。其中,下达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资金1583.985万元实施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9个、应急处置及监测预警资金184.445万元用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补助及地质灾害灾险情调查评价和应急处置、专业监测预警项目资金86万元实施实施监测预警项目10处(安装监测预警设备38台)、搬迁避让项目资金282万元(实施搬迁避让项目15个,搬迁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135户)。特别是2022年8月1日,隆阳区瓦马乡小河村发生泥石流灾害后,省、市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
二、对建议的处理情况
(一)请隆阳区人民政府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云自然资规〔2022〕2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地勘〔2022〕489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清理因地质灾害搬迁避险指标的通知》(云自然资地勘〔2022〕59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科学编制《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安置规划》,完成建房选址、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后通过“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信息采集系统-项目储备库”进行申报,并组织好避险搬迁工作。
(二)搬迁避让项目资金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管理办法(试行)》、《保山市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按照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省级补助标准,从隆阳区未实施的1068户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指标资金中调剂安排。
(三)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其他配套支出,对符合政策支出方向的,保山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积极向上汇报,争取省级给予一定的支持。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红 0875-2120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