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3-X/20230824-00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8-24 |
文号 | 保自规发〔2023〕147号 | 浏览量 |
A
公开
杨成海、赵杰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龙塘山国有农用地县外边界确权的建议》(第85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建议于2022年在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6号建议中提出,我局于2022年7月7日组织市林草局、隆阳区自然资源局、龙陵县自然资源局、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隆阳区潞江镇白花村委会、隆阳区潞江镇白花村委会二组、龙陵县镇安镇邦别村委会到建议所指争议地点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指界、实地测量。根据现场调查、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结合现有资料分析,该办理事项属跨县土地权属争议,应按《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办理。经龙陵县自然资源局确权申请,我局2022年7月21日正式受理该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并向当事双方送达了受理通知书及答辩通知书,要求当事双方在30日内向我局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届时我局将按《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要求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二、调查落实情况
根据双方现场指界,争议总面积52.05亩,其中:龙陵县镇安镇邦别村委会指界时认为,现由潞江镇白花村委会二组管理使用的3.63亩存在争议,应为镇安镇人民政府的国有农用地;隆阳区潞江镇白花村委会指界时认为,除上述3.63亩为潞江镇白花村委会二组外,现由镇安镇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48.42亩依然存在争议,应为潞江镇白花村委会二组。
根据隆阳区潞江镇白花村委会现场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显示,龙陵县镇安镇邦别村委会现场指界时认为存在争议、现由潞江镇白花村委会二组管理使用的地块隆阳区已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但现由龙陵县镇安镇邦别村委会管理使用、潞江镇白花村委会二组认为存在争议的地块,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时龙陵县未对其进行确权,隆阳区也未对该地块进行确权。
三、对建议的处理情况
2022年7月受理该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双方就争议范围都予以举证,举证资料时间跨度长达40年(1980年-2018年)。不同阶段举证资料涉及边界确权内容、边界标识物、范围等表述均不一致,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与举证材料内容表述也不一致,情况较为复杂,查证事实过程耗时较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我局将继续按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要求,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先行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最后,感谢杨成海、赵杰代表对全市土地确权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华小梅 0875-2229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