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3-X-05_Z/2018-0724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8-07-24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对保山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185号提案的答复

市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已投产民营企业土地证办理工作以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建议》(第185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调查落实情况

提案交办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专人对提案所涉事项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落实。经前期与市工商局、工信局及商务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对接了解之后,即行文将收集到的全市262户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清单以及18091户工商注册民营企业清单下发各县(市、区)、园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求结合清单及日常管理情况,对全市民营企业用地及登记发证手续办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经统计汇总,全市共清理涉及用地的民营企业476户。其中:94户企业为租用场地开展生产活动;另382户企业中,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已申请登记颁证695宗,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企业尚未申请登记发证的119宗,因各种原因尚不具备登记条件的47宗。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隆阳区:涉及12户民营企业,多数为入驻保山工贸园区企业。其中11户因尚未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暂不能登记颁证;1户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后续相关手续无法跟进。

施甸县:涉及7户民营企业。其中有2户原已取得土地使用证,但在建设厂房过程中未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建成后未取得住建、规划、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和备案手续,不具备申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登记的条件;1户因企业环保设施不达标,不具备供地条件;4户因原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经调规后正在组织报件报批。

腾冲市:涉及13户民营企业,其中4户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因厂房未建成,目前不具备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登记条件;6户正在开展权籍调查工作;1户因存在权属争议,现正在调处之中;2户虽已建成但规划尚未验收。

龙陵县:涉及10户民营企业,均因未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具备登记发证条件。

昌宁县:涉及5户民营企业,其中1户尚未完税;3户未缴清土地出让金;1户正在开展权籍调查等前期工作。

针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事宜,我局及时与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充分的衔接沟通。目前,全市除施甸县未获批准成立政府融资担保公司之外,市本级及其他县(市、区)均已组建政府融资担保公司。各级融资担保公司成立之后,通过与金融机构的紧密合作,在解决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融资方面,充分发挥了增信、分险和放大功能,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工作对接中,就提案要求解决的融资担保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和探讨。

二、对提案建议的处理意见

(一)关于民营企业用地及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依实际情况分类进行处理。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建议及时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联系办理;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尚未申请办理产权登记的,建议督促企业及时申请办理;尚未缴清国家相关税费的,建议及时筹资缴纳办理;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建议及时申请解决;因规划、消防、环保等问题影响登记的,建议及时申请有管理权限的相关部门予以研究解决。

(二)为切实将提案的办理答复真正落到实处,201875日,我局已下发了《关于推进民营企业用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通知》(〔2018201号),要求各县(市、区)、园区国土资源部门积极主动服务,在前期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系统梳理、分析当前在办理相关企业用地及登记发证手续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切实加以研究解决。因本部门业务主要属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在工作推进中,难免存在信息不对等的地方,建议贵单位及时督促所涉企业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沟通联系。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跟踪督办,及时专题研究解决好存在问题,着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根据前期与市融资担保公司的沟通协调情况,各级政府融资担保公司在服务民营企业融资方面,其考虑问题的核心主要是企业抵押物、质押物权属来源的合法性及担保风险的可控性。对于企业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因相关原因,短期内难以提供产权证书的,如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可采取企业承诺等方式作一定的变通处理。但具体须与企业详细对接、分析研究之后,方可按“一企一策”的原则确定。

(四)近年来,省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先后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云政发〔201648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保办发〔201565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保办发〔20189号)等一系列相关文件,就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问题制定出台了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有很大的政策性空间,建议督促企业多做一些了解,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从根本上解决好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五)对于符合申请登记条件的,要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企业提出申请,材料齐备后510个工作日内办结。若出现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办事拖沓的情况,请有关企业向市国土资源局或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反映,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感谢贵单位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