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3-X-05_Z/2018-0724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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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山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201号提案的答复

杨春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保山中心城市居民购房及时进行产权登记的建议》(第201号)的提案,已交我局和市规划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调查落实情况

提案交办后,我局和市规划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专人对提案所涉事宜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了解。经与市规划局对接了解和对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梳理,整理出目前不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清单,4月下旬,我局致函清单中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批次到我局对接,面对面的就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情况、规划情况、项目建设情况、验收情况和存在问题等进行系统调查了解,经统计汇总,保山中心城区共涉35个房地产企业54个项目不同程度的存在下列一种类型或多种类型叠加的问题,目前暂不具备不动产登记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类,规划未验收。一是项目未建成,尚不具备规划验收条件;二是开发企业未严格按批准规划方案实施,且未整改完善导致不能通过规划验收;三是开发企业在未完成规划验收情况下先行交房,因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私搭乱建导致规划不能通过验收。如:景盛花园、四季阳光三期、易乐上苑润苑项目。

第二类,容积率调整。项目验收容积率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不相符或者土地是由二级市级转让取得未设定土地使用条件,目前项目虽然通过竣工验收,但涉及改变土地使用条件,需要完善相应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如:五里亭二期、坤泰驿路名门项目。

第三类,需变更土地用途。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为住宅或商业,但在项目建设中,规划方案批准有住宅和商业两种用途,因部分土地改变了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需要完善用途变更手续。如:力宏学府一号、志和华庭项目。

第四类,涉及宗地分割合并。有些项目建设方案将不同时期取得的用途不同、终止年限不同、容积率不同的多宗土地纳为一个项目进行开发建设,需对宗地进行合并,统一土地用途、终止年限和容积率后才能进行数据整合和经济指标比对确定土地利用情况,若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还需补缴。如:学苑小区项目。

第五类,部分土地无权属来源。因项目是整体规划,在企业尚未取得部分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被纳入统一规划,项目区内部分土地尚无权属来源。如:鼎隆御景东方项目用地有6亩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志和天盛项目有1.67亩土地未完成拆迁,公司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基德尚都项目有1.9亩土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六类,土地处于抵押状态。企业将项目土地用于抵押融资,因未偿清贷款以致尚未解除抵押登记。如:锦绣兰城一期项目。

第七类,欠税。部分企业因资金周转问题,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应税款,保山市地方税务局致函我局要求暂停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智苑社区B1地块项目。

第八类,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因公司资金困难,工程进展缓慢。如:城市理想二期项目。

第九类,企业失联。购房业主难以联系到开发企业,因企业未正常缴纳相关税费等,导致购房业主无法办证。如:瑞隆双子座项目。

20166月以来,我局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整合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保编办201553号)规定承接了保山中心城区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后,即主动服务、规范登记,已经化解了大量的由于房地分散登记导致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发现不具备登记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即函告开发企业及时完善相关手续,满足登记要求,原先已告知过志和天盛和锦绣兰城等项目。4月下旬,在我局和各开发企业对接了解房地产项目建设进展、验收情况和存在问题过程中,针对项目具体存在问题,一并给企业提出处理建议和完善思路,在项目建成后及时验收和化解存在的问题,满足不动产登记条件,及时为购房业主办理产权证。

二、对提案建议的处理意见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业主办证的问题,建议依实际情况分类进行处理。项目未建成的,由企业按正常的工期建设完成,完善规划、消防、环保、质量验收等相关手续;项目已建成,存在企业未按规划方案建设、业主私搭乱建的,由市规划局责令整改完善后完成验收;涉容积率调整、土地用途变更、宗地合并分割的,建议企业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完善相关手续;尚无土地权属来源的,属正常业务的,建议企业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完善相关手续,属历史遗留问题的报请市政府专题研究解决;尚未缴清国家相关税费、土地处于抵押状态和项目进展缓慢的,建议企业及时筹资完税、还清贷款后注销抵押登记,及时推进项目建设;企业失联的,建议企业可走司法程序予以解决。

(二)为切实将提案的办理答复真正落到实处,我局已要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主动服务,在前期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系统梳理、分析当前在办理相关项目产权登记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告知企业完善,属规划、国土部门职责范围的切实做好服务。因登记业务主要属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在工作推进中,还需要得到社会和广大购房业主的理解和支持,涉及企业要加强与规划和国土部门的沟通联系,并义不容辞的承担起整改完善的主体责任。下步工作中,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擅自改变容积率和违法用地等行为的执法力度,严格查处,避免由于违法行为形成新的历史遗留问题,最终导致不能办理产权证,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对于符合申请登记条件的,要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企业和购房业主提出申请,材料齐备后,安排专人负责,限时办结。若发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和推诿扯皮、办事拖沓的不良作风,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感谢政协杨委员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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