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3-X-05_A/2018-042404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出让信息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4-19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经报请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决定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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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让地块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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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土地位置 |
地块编号 |
土地面积(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方式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次) |
竞买保证金(万元/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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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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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正阳北路东侧、白塔路北侧 |
530502002012GB00118 |
3.3164 |
居住兼容商业用地 |
居住:70商业:40 |
拍卖 |
≥1.0,≤3.0 |
≤25% |
≥40% |
2373.5475 |
20 |
500 |
2 |
正阳北路西侧、白塔路北侧 |
530502002012GB00119 |
2.6254 |
居住兼容商业用地 |
居住:70商业:40 |
拍卖 |
≥1.0,≤3.0 |
≤25% |
≥40% |
1878.9988 |
15 |
400 |
3 |
远征路东侧、白塔路北侧 |
530502002012GB00120 |
4.745 |
居住兼容商业用地 |
居住:70商业:40 |
拍卖 |
≥1.0,≤3.0 |
≤25% |
≥40% |
3395.9965 |
25 |
700 |
二、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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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拍卖的3宗国有建设用地为限价商品房项目用地,商业用地比例≤10%,出售的限价商品房价格限定在3000元/㎡元以内,销售对象为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涉及的被拆迁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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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增价竞价方式,不设底价,按照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报名参与拍卖的竞买者不足3家,终止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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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意竞买者可于2018年5月8日16时前持有效证件向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或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获取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单独或联名申请竞买。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是2018年5月8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与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8年5月8日17时前,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确认其竞买资格。对于受让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或口头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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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规划指标要求为招拍挂出让依据,项目确定后,保山市规划局将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受让人须严格按照保山市规划局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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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拍卖申请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至2018年5月8日,报名资料齐备、保证金到账方可报名。本次拍卖宗地拍卖会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上午9时,拍卖地点为: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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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土地成交后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须于成交后1个月内交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50%,其余部分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期按时缴纳,逾期不交者,将给予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的处罚,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组织出让,其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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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公开出让地块均为现状土地,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实际放线面积为准。地块踏勘可由申请人自行踏勘,也可与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联系后安排人员陪同踏勘。本次拍卖出让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如有变更,以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和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变更通知为准。本公告如有不详之处,请向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875—2220257联系人:杨德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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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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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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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