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3-X-02_Z/2016-0628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审批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6-01-22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昌宁羊肠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耕地)临时用地的请示》(昌国土资发〔2015〕33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严格执行省厅批复意见,同意临时占用昌宁县珠街乡从岗村委会文墨村民小组、夏家村民小组、文耐村民小组,1个乡1个村委会3个村民小组共0.6881公顷耕地,用于项目临时弃土场、弃渣场、材料堆放场、施工便道。
二、严格按照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的用途、面积使用土地,不得超占、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你局要切实履行土地复垦监管责任,加强对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及土地复垦费用的监管。按“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昌宁羊肠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耕地)临时用地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目标、复垦标准、复垦措施实施土地复垦,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按《云南省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由你局代为复垦。
四、要加强临时用地的日常监管,对超过批准数量占地,在临时用地上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以及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