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3-X-02_Z/2016-0628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土地审批结果 发布日期 2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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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保山市施甸县I-G-255号宗地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施甸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送的《关I-G-25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施国土资发〔201520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I-G-255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将位于保山市施甸县城惠通路北侧、甸阳路西侧的I-G-255号宗地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施甸县2008年第一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0837号)批准范围内的0.2425公顷、《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县城I-G-260-1I-G-206-25宗国有建设用地转为储备土地的通知》(施政发〔201598号)收回的0.6626公顷、《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县城A-(1)-1号宗地转为储备用地的通知》(施政发〔201577号)收回的0.1733公顷,共计1.078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以拍卖方式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

二、宗地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开发。房地产开发的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房地产相关调控政策。宗地不得用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建设。

三、该宗地的拍卖出让要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组织实施。出让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对竞买者设置特殊限制条件。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当地主要媒体及土地有形市场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出让结果及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上报备案。

四、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完成拍卖出让,并督促受让人尽快投入开发建设,避免土地闲置。对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处置。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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