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3-X-02_Z/2016-0630017 发布机构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土地审批结果 发布日期 201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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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大理至瑞丽铁路保山至瑞丽段土建三标耕地(包括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的批复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你局《关于大理至瑞丽铁路保山至瑞丽段土建三标临时用地的请示》(隆国土资发〔20166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占用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杏花居民委员会文通、白纸房、学府居民小区共有;汉庄镇岩箐村民委员会第八、九村民小组共有,庄房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第一村民小组;蒲缥镇罗板村民委员会小里房子村民小组,上罗板第一、二村民小组共有,小寨子村民小组,大寨子第一、二村民小组共有,霍家寨村民小组,水井村民委员会打铁寨第一、二村民小组共有,山门口村民委员会集体,石亩河村民委员会河东村民小组,合计3个街道(镇)7个村民委员会12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耕地) 3.7911 公顷 (包括基本农田 1.6422 公顷 )、隆阳区林业局国有土地(耕地) 1.0094 公顷 (包括基本农田 1.0094 公顷 )。

以上共计批准临时用地 4.8005 公顷 ,作为大理至瑞丽铁路保山至瑞丽段土建三标耕地(包括基本农田)临时建设用地。

二、请你局认真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加强土地执法和用地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要求落实土地复垦义务。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超出批准范围用地,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得使用土地。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若项目工期较长确需超过二年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在使用期满前2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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