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3-X-02_Z/2016-0630021 发布机构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土地审批结果 发布日期 20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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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隆阳区潞江镇401-01-01-11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隆阳区潞江镇401-01-01-113号宗地0.645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隆国土资发〔20169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401-01-01-11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将位于保山隆阳区潞江镇小平田六曼路以西,荔园路以北,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隆阳区2011年度第二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1751号)批准范围内的0.4488公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隆阳区2013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3683号)批准范围内的0.1971公顷,共计0.645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以挂牌方式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

二、宗地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建设。宗地不得用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建设。

三、该宗地的挂牌出让要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组织实施。出让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对竞买者设置特殊限制条件。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当地主要媒体及土地有形市场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出让结果及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上报备案。

四、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完成挂牌出让,并督促项目单位尽快投入开发建设,避免土地闲置。对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处置。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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