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3-X-/2019-0726025 发布机构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土地审批结果 发布日期 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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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保山中心城市公共绿地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保自规复〔2019〕134号)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中心报送的《关于报请保山中心城市公共绿地建设项目用划拨供地方案的请示》(保土储发20192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隆阳区中心城区隆阳区2014年度第一、七、八、十、十一批,2015年度第二、三、四、五批,2016年度第一、四、七、十二、十五批,2018年度第一、五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保山市青华湖片区沈官项目建设用地批准范围内的66.673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给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保山中心城市公共绿地建设项目

二、宗地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建设。宗地不得用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建设。

三、上述土地如改变用途或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和抵押等行为,应依法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供地结果及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上报备案,并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发布。

四、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完成划拨供地手续,并督促项目单位尽快投入开发建设,避免土地闲置。对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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