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保山市地质矿产勘查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管理,提升评审报告质量,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6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通知》(云自然资储量〔2022〕102号)、《云南省省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云自然资储量〔2022〕170号)、《保山市市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管理规定(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保山市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专家库进行补充更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专家补充纳入专家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对市级及以下评审备案权限矿产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进行技术审查。
二、专家遴选条件
(一)申报条件。符合《保山市市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管理规定(暂行)》规定的专业、资质、业绩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1.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3.与申报评审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及证明复印件;
4.本人签字的申报表(见附件);
5.专家所在单位(聘用单位)或行业协会的推荐材料。
三、遴选程序
(一)提出申请。由申请人本人提出申请,在职职工应同时取得单位推荐意见。
(二)资格审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科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纳入专家库向社会公告。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于2024年9月1日12:00前将纸质申请材料送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管理科,申请材料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bsszgjclk@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弄虚作假、剽取他人成果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三)申请人应认真研读《保山市市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管理规定(暂行)》,提交申报材料即视为充分理解并自愿遵守本文件有关规定。
(四)资格审核过程中,需查阅申报人员原件的,申报人员应当及时提供。
联系人及电话:陈聪 杨榕榕 0875-2128556
附件:保山市市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管理规定(暂行)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