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3-X/20230721-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矿产资源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3-07-20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拟公告注销21个探矿权名单的公示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条第二款“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定期清理过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有效期届满前因矿业权人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注销。公告注销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规定,现将拟公告注销的21个过期探矿权信息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即发布废止公告并清理登记数据。
特此公示。
附件:保山市拟公告注销探矿权名单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