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3-X/20240511-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矿产资源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4-05-11 |
文号 | 浏览量 |
项目概况
保山市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市级评审机构选取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RZBC2024-41
2.项目名称:保山市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市级评审机构选取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由于本次采购选取评审机构,不能预估计算各类评审项目的数量,故本次采购不设置具体采购预算金额,将根据实际情况据实结算。
5.最高限价:
5.1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工作最高限价:¥6000.00元/个。
5.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工作最高限价:¥6000.00元/个。
6.采购需求:
6.1项目采购内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取保山市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市级评审机构,评审机构接受采购单位的委托,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技术规范对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展评审服务工作。
6.2评审工作质量要求:评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2016〕74 号)等文件及勘查实施方案、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开展方案评审工作。
6.3项目服务地点: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地点。
6.4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拟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5磋商报价说明: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须分别填报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工作全费用综合单价磋商报价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工作全费用综合单价磋商报价,磋商报价须包含本次采购范围的所有内容,以及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为开展采购人委托的具体报告评审工作所涉及的场地和相关设备设施使用费、会务组织服务费、相应专家评审咨询服务费、评审相关材料费、后期追踪等服务费用,以及项目服务管理费、人工费、差旅费、税、费、风险等以及保证项目顺利开展的所有费用。
6.7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合同约定。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自然年。本项目按照一年预算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第二年、第三年按照云财采〔2015〕16号文件和云财采〔2016〕22号文件执行;当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将对服务单位开展综合考评,评审机构在该年度服务期限内开展评审工作服务过程中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重大违约失责等相关问题,且考评其服务质量、绩效评价优异的前提下,采购人将与评审机构协定签订下一年合同。若因采购人考核评价不合格或发生违法违纪、重大违约失责等相关问题,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必须具有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评审工作的能力,不得从事与本次评审事项相关的矿产勘查、矿山地质等工作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不得在成交后对本项目所涉及的评审任务进行转包和分包,请针对以上要求提供书面承诺。
3.2磋商申请人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磋商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磋商申请将被拒绝。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时间:2024年05月11日至 2024年05月16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3.方式:请磋商申请人将“《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详细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bstrzb@126.com)进行信息登记,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磋商申请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磋商申请人修正进行补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4.售价:¥0.00元。
1.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1.时间:2024年05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2000.00元。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及磋商保证金汇款账户 |
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新村支行 |
账号: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汇款缴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 |
联系人:寸女士 |
注:1.磋商保证金的缴纳:磋商申请人缴纳磋商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户或对公账户(自然人请使用自身合法有效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 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在成交通知书发布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未成交的磋商申请人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携带合同协议书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 |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3.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本项目属于按照采购人内控制度执行的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A座11楼
联系方式:0875-22244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联系方式: 0875-2147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安先生
电 话:0875-2224458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0875-2147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