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3-X-04_A/2015-0917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5-09-17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部门概况
根据《对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变更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行政隶属关系的请示〉的批复》(保编办〔2013〕27号)精神,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关系调整为隶属于保山市国土资源局。机构人员编制数21名。年初在职人员15名,2014年调出2人,调入2人,新招考2名,年末在职人员为17人。
1.主要职责:
(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及产业政策编制土地收购储备、供应计划;
(二)受市、区政府委托开展中心城市规划区的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工作;
(三)对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整理,制定土地开发条件和要求,根据评估价格、结合产业政策,合理确定出让地块的出让底价;
(四)筹措与运作收购资金。在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和监管下,多渠道筹措资金,并在土地收购、储备、出让过程中管理和运作好财政资金及银行贷款;
(五)搞好综合统计分析,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土地收储和出让情况;
(六)完成市政府交办和区政府委托的其他业务。
2.部门基本情况
核定单位人员编制为21名事业编制,核定领导职数4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主任高配为副处级。年末单位人员情况为:在职人员15人。本年调出1人,调入7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为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有效的资金和用地保障。
全年共计供地2607.41亩,其中划拨供地15宗,1239.3345亩;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30宗,1368.08亩,成交总额83238.5404万元,其中拍卖出让5宗,218.5845亩,成交金额29477.14万元。挂牌出让25宗,1149.4955亩,成交金额53761.4004万元,及时有效的保障了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有力推进土地市场化建设,实现土地资产效益最大化。
(二)加强土地收储力度,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一是完成青阳组团片区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征收储备2516.264亩。二是完成了145.52亩国有划拨土地的收储工作。三是指导各县区收储中心、各园区管理会做好年度土地储备、融资计划,确保全市土地储备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规范矿业权出让工作。
保山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通过矿业权公开出让平台,以挂牌方式共组织完成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批的位于隆阳区、腾冲县、龙陵县、施甸县、昌宁县五个县区的矿业权51宗,矿区总面积6.08486平方千米。涉及的矿产种类有大理石、石英岩、砂岩、砂石、灰岩、白云岩、硅石等。出让年限3-5年不等。经过报名、竞价等程序,收取矿业权竞买保证金367万元,最终有51宗采矿权顺利成交,共取得矿业权成交价款801.8万元。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三、部门决算说明
1.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年度总收入30325.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0325.2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其中公共预算收入58.46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266.77万元。
2.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0325.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46万元,占总支出的0.2%;项目支出30266.77万元,占总支出的99.8%。
(一)基本支出情况。
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46万元。包括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办公费、接待费等占基本支出的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用于保障中心城市建设项目用地,支付土地收储支出成本, 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1,294.99万元,土地开发支出8513.78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58万元。
3.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0.2%。
用于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8.46万元。
4.“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全部为运行及维护费1.31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0.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