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3-X-05_Z/2016-0914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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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式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指导并审核县(区)国土资源规划;办理国家和省、市立项建设项目的用地初审或预审。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家、省、市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职责。制定地籍管理、测绘行政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分等定级等工作;承担申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中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报批及测绘行业的标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境界测绘成果地质量管理和使用及保密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管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交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执行禁止核限制供地目录、规划用地目录等;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和处置方案进行初审或确认审批。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和登记发证或初审,转让审批登记或初审,负责管理市级规划矿区、对保山市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业,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为和矿产资源储量。负责地质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备案,负责压覆款产储量初审。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2、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负责有关耕地开发费得征收和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4、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拟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个人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保障有力
伴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的压力越来越大,通过积极争取,全年共审查上报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59宗1.79万亩,供应土地9023亩,有效保障了各类建设项目及时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源保障,创造了良好的服务环境。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加大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等行为的清理处置力度,盘活存量用地4107亩。
2、强化责任,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面落实
一是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绩效考核及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二是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均成立了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三是加强将坝子优质耕地作为永久基本农田予以保护。四是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有关规定,非农建设占用坝区耕地的用地者,除按“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先补后占”的要求完成占补平衡任务或缴纳耕地开垦费外,还需按规定缴纳耕地质量补偿费。
3、以建设促保护,服务“三农”力度不断加大
精心组织实施中低产田地改造、“兴地睦边”、占补平衡项目等重大工程建设,对耕地特别是中低产田地进行了“山、水、田、路、林、村”综合整治,极大地改善了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及生态综合效益。
4、严格管理,矿产资源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一是地质找矿战略行动取得新突破。二是大力推进石产业发展。三是扎实抓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任务。四是全力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5、以人为本,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大效果好
一是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十项重大措施”,认真开展汛前排查、汛中督查。二是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三是加大投资力度,抓实分类治理。
6、依法行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不断加强
一是高度重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二是依法征迁,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三是落实责任,积极推动联合执法。四是认真办理来信来访,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五是土地例行督察整改落实稳步推进。
7、深化改革,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一是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坚定不移推动城镇上山。二是扎实推进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改革提供基础保障。三是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
8、深入推进“三严三实”等各项专题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国土部门“为民务实清廉”新形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2.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3.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71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事业编制数105人,工勤编制数8人。
2015年在职实有人员149人,其中:市局34人,隆阳分局95人,收储中心20人(其中政府劳务购买1人)。退休人员32人。
实有车辆编制37辆,在编实有车辆37辆。
第二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决算总收入2711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912.66万元,占总收入的99%;其他收入204.75万元,占总收入的1%;年初结转和结余790.44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736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2.51万元,占总支出的6%;项目支出25766.07万元,占总支出的94%。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6.5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39.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7.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部门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02.66万元。具体项目开支: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1万元,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154.5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4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6.58万元,项目支出5202.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4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6.58万元,项目支出5202.66万元)。具体开支: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1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96万元,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144.19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1.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6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34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因公出国(境)2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1.75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1.75万元。为了提高我局领导能力,2015年我部门2位领导参加了由省厅组织的外出培训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部门无购置公务用车情况,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7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63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3.84万元,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全市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部门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62批次,1435人,接待费开支15.34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7.8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接待餐费和住宿费.
。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2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运转开支。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