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3-X-05_Z/2016-0914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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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盘活土地资产存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节约集约用地,培育公平、合理、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促进城市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城市建设提供有效资金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建立以市级政府为主导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实现市政府对土地市场的有效调控,确保市政府对城市建设用地的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和统一管理。

1、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及产业政策编制土地收购储备计划、供应计划;

2、受市、区政府委托开展中心城市规划区的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工作;

3、对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整理。制定土地开发条件和要求,根据评估价格、结合产业政策,合理确定出让地块的出让底价;

4、筹措与运作收购资金。在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和监管下,多渠道筹措资金,并在土地收购、储备、出让过程中管理和运作好财政资金及银行贷款;

5、搞好综合统计分析,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土地收储和出让情况;

6、完成市政府交办和区政府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为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有效的资金和用地保障。全年共计供地874.2555亩,其中划拨供地2宗,141.5475亩;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土地1宗,149.8185亩,成交金额5612.2010万元;以挂牌方式出让土地11宗,582.8895亩,成交总额22109.7158万元。及时有效的保障了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有力推进土地市场化建设,实现土地资产效益最大化。

2、加强土地收储力度,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一是完成青阳组团片区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征收储备242.97亩;二是完成了722亩原划拨土地的收储工作;三是指导各县区收储中心、各园区管理会做好年度土地储备、融资计划,确保全市土地储备工作有序开展。

3、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规范矿业权出让工作。

保山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通过矿业权公开出让平台,共组织完成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批的位于隆阳区、腾冲县、龙陵县、施甸县、昌宁县五个县区的10宗矿业权交易工作。其中,挂牌出让大理石矿7宗,矿区总面积2.7744平方千米,矿业权出让收入为493.61万元;协议转让矿业权3宗,矿区总面积0.9462平方千米,转让收入为170.6万元,涉及的矿产种类为灰岩、砂石、硅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单位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事业编制21人。2015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9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5年决算总收入25593.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93.2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年同期财政拨款收入为30325.23万元,同比减少4732.01万元,降幅达15.60%,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决算总支出25619.1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93万元,占总支出的0.57%;项目支出25474.22万元,占总支出的99.43%。上年同期支出为30325.23万元,同期减少4706.08万元,同比减少15.5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144.93万元,上年同期支出58.46万元,增加86.47万元,同比增加147.9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部分国内债务利息支出和人员调资幅度大。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3.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0.47%;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71.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9.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支付土地收储成本、保障中心城市建设用地的项目支出是25474.22万元。上年同期支出30266.77万元,减少4792.55万元,同比减少15.83%,主要原因是土地收储项目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19.00万元,占本年总支出25619.15万元的19.98%,与上年同期58.46万元相比,增加了5060.5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5000万元的项目支出和人员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119.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其中土地资源储备支出5000万元用于归还国内到期债务,事业运行支出119万元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发放的人员经费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

2015年 “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2.13万元减少了0.41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单位一直以来都无此项支出发生。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单位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2万元,比2014年决算2.13万元减少了0.6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土地收储及矿业权实地踏勘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我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45人,公务接待费支出0.19万元,比2014年决算0.82万元减少了0.63万元,主要用于融资工作产生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我单位事业运行经费支出71.78万元,比2014年决算7.92万元增加了63.8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和国内债务利息支出。事业运行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车辆费用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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