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3-X-04_A/2017-0914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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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拟定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调查勘查相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统计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地勘行业管理和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工作。

二是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是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保护及地质灾害防治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指导并审核县(市、区)国土资源规划;办理国家和省、市立项建设项目的用地初审或预审。

四是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是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征收,建设征用、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承担报国家、省、市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是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职责。制定地籍管理、测绘行政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分等定级等工作;承担申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中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报批及测绘行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和使用及保密工作。

七是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管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交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和处置方案进行初审或确认审批。

八是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及其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是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和登记发证或初审,转让审批登记或初审,负责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是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地质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备案,负责压覆矿产储量的审批备案或初审。

十一是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是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是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负责有关耕地开垦费的征收和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是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加强本辖区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十五是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拟定不动产确权、登记和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并监督指导,会同有关部门调处较大不动产权属争议。

十六是严格土地执法监察,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拟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七是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主动,突出土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一是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二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三是全力支持脱贫攻坚。

2.强化土地规划管理,积极拓展用地空间。一是及时开展规划修改和多划基本农田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计划指标管理。三是积极推进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

3.坚守耕地红线,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一是积极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二是加强土地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占补平衡。

4.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推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一是加快推进市、县两级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二是认真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三是加强矿业权市场体系建设。

5.抓实抓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一是加大地质灾害资金投入。二是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6.开拓创新,基础工作改革稳步推进。一是稳步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工作。二是着力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2.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3.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4.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保山市国土资源局核定编制38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含行政工勤2名)、待消化暂定编制17名,公务车编制1辆。现实有人数35人,退休人员18人,公务车1辆。

2.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核定编制92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含工勤3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4名,事业编制10名,公务车编制1辆。现实有人数105人,退休人员19人,公务车1辆。

3.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5名,现实有人数10人。

4.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1名,公务车编制1辆。现实有人数19人,公务车1辆。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32594.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453.7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他收入140.38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5476.7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各项工作任务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32451.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1.30万元,占总支出的5%;项目支出30810.19万元,占总支出的95%。与上年对比增加5082.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各项工作任务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41.3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7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810.1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44.12万元,主要原因是各项工作任务加重。

具体项目开支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85万元;

3.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3783.89万元;

4.土地开发支出2308.95万元;

5.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506.10万元;

6.土地开发支出34.38万元;

7.耕地开发专项支出46.78万元;

8.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12.20万元;

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万元;

10.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13万元;

11.地质灾害防治128.7万元;

12.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253.34万元;

13.棚户区改造367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25.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7%。与上年对比减少了723.4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7.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

3.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728.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

4.住房保障(类)支出367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1.42万元,支出决算为34.78万元,完成预算的4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82万元,完成预算的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97万元,完成预算的4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改革,部门公务车数量减少,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确实做到厉行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0.47万元,下降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8.31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6.85万元,下降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3万元,下降3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车进行改革数量减少,二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82万元,占66%;公务接待费支出11.97万元,占3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82万元。

公务用车保有量36辆,经费主要用于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6年我部门无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11.97万元。

接待批次135批,接待人数1245人。主要用于开展国土资源事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8.76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国土资源局事务性工作。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16年保山国土资源局决算无特别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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