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3-X-04_A/2017-0921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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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盘活土地资产存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节约集约用地,培育公平、合理、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促进城市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城市建设提供有效资金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建立以市级政府为主导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实现市政府对土地市场的有效调控,确保市政府对城市建设用地的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和统一管理。

1.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及产业政策编制土地收购储备计划、供应计划;

2.受市、区政府委托开展中心城市规划区的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工作;

3.对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整理。制定土地开发条件和要求,根据评估价格、结合产业政策,合理确定出让地块的出让底价;

4.筹措与运作收购资金。在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和监管下,多渠道筹措资金,并在土地收购、储备、出让过程中管理和运作好财政资金及银行贷款;

5.搞好综合统计分析,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土地收储和出让情况;

6.完成市政府交办和区政府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为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有效的资金和用地保障。全年组织供地38宗,共118.093公顷(1771.395亩),成交总额达73712.65万元,实际入库31700万元。其中: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35宗,共109.2251公顷(1638.3765亩),土地出让总价款为70849.649万元;属市工贸园区国有建设用地2宗,共7.4691公顷(112.0365亩),土地出让总价款为2443.3646万元;属保山市水长工业园区国有建设用地1宗,共1.3988公顷(20.982亩),土地出让总价款为419.64万元。及时有效的保障了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有力推进土地市场化建设,实现土地资产效益最大化。

2.加强土地收储力度,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一是完成青阳组团片区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征收储备1097.39亩,兑付征地补偿资金共计33000万元;二是完成北片区质检中心项目用地征收40亩,兑付征地补偿资金350万元;三是完成原澜沧江啤酒厂工业用地收储17.91亩,兑付土地收储资金407万元;四是积极协调支持万亩东山公园,综合管廊和“园中园”项目的征迁及土地收储(流转)工作。

3.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规范矿业权出让工作。

2016年我中心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的以挂牌方式组织完成了分别位于施甸县、隆阳区和腾冲的9宗矿业权出让工作,矿区总面积0.9548平方千米;出让年限6-10年不等,共取得矿业权成交价款422.94万元。以协议转让的方式组织矿业权转让5宗,矿区总面积0.3662平方千米,协议转让价款共计441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单位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事业编制21人。2016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9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6年决算总收入30418.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418.1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年同期财政拨款收入为25593.22万元,同比增加4824.93万元,增幅达18.85%,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总支出3041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83万元,占总支出的0.38%;项目支出30303.32万元,占总支出的99.62%。上年同期支出为25619.15万元,同期增加4799万元,同比增加18.7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114.83万元,上年同期支出144.93万元,减少了30.10万元,同比减少20.7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一部分国内债务利息支出。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2.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63%;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11.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3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支付土地收储成本、保障中心城市建设用地的项目支出是30303.32万元。上年同期支出25474.22万元,增加4829.10万元,同比增加18.96%,主要原因是土地收储项目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84.83万元,占本年总支出30418.15万元的12.44%,与上年同期5119.00万元相比,减少了1334.1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12.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6%;住房保障支出36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

其中: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12.04万元为本单位在职干部的人员经费、工资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3670万元用于棚户区改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万元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53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1.72万元增加了0.22万元,主要原因是融资工作支出增加且物价较去年有所上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单位一直以来都无此项支出发生。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单位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1万元,比2015年决算1.52万元减少了0.1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土地收储及矿业权实地踏勘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我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65人,公务接待费支出0.53万元,比2015年决算0.19万元增加了0.34万元,主要用于融资项目工作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我单位事业运行经费支出11.91万元,比2015年决算71.78万元减少了59.87万元,主要原因是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减少。事业运行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决算公开说明中没有需要解释的专用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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