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3-X-04_A/2018-0919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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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精神,设立保山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财务科、规划科、耕地保护利用科、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科、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地质环境科、执法监察支队、测绘管理科(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土地开发整理科、矿产资源储量勘查科14个机构(正科级)和三个下级单位(隆阳区国土资源分局、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5、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职责。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

10、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

12、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13、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14、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职责。

15、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拟定不动产确权、登记和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并监督指导,会同有关部门调处较大不动产权属争议。

16、严格土地执法监察,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拟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7、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真抓实干,国土资源管理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1)压实责任,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一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坝区优质耕地,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二是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四是以建设促保护,大力实施土地整治。

(2)强化规划管控,发展用地空间进一步拓展。一是加大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力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做好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二是加强规划管控,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三是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预审审批。

(3)强服务促跨越,经济社会发展用地保障有力。一是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二是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2017年4月24日,保山市作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成效较好、闲置土地较少的全省唯一州市获国务院通报表扬,奖励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三是积极推进增减挂钩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四是低丘缓坡试点成效显著。

(4)严格管理,矿产资源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一是完成市、县两级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二是完善矿业权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矿业权市场体系。三是实行矿业权审批联勘联审,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构建完善矿政管理机制。四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利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5)以人为本,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十项重大措施”。二是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三是加大投资力度,抓实分类治理。

(6)依法行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不断加强。一是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二是加强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三是强化执法监察力度。

(7)深化国土资源领域改革。一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显著。保山中心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被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创全国百佳窗口推进扎实。二是积极做好经济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等涉及国土资源领域的相关工作,推进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改革。三是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工作,按省厅要求承接下放的行政审批权,根据省厅和市委编办的安排部署,转发省厅有关文件,制定承接方案,完善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目录,切实做好行政审批改革有关工作。

2、从严从实,领导班子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强化规矩意识,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干部纪律。二是强化监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3、警钟长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全面领导责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二是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二、基本情况

(一)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名称: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属行政单位。

(二)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8,509,574.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09,574.00元,占总收入的98.8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18%。与上年对比减少2,020,271.02元,减少19.19%,主要原因为:一是今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了58,900.00元;二是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经费减少,与去年相比减少1,303,840.22元,减幅99.2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1,373,457.99元。其中:基本支出7,803,979.33元,占总支出的68.62%;项目支出3,569,478.66元,占总支出的31.3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2,269,353.80元,增长24.93%,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在职人员工资调整,与上年相比增加654,739.66元,增幅18.95%;二是日常公用经费拨付标准提高,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464,435.48元,增幅65.65%。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03,979.33元。与上年对比增2,119,175.14元,增长 37.28%,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在职人员工资调整,与上年相比增加654,739.66元,增幅18.95%;二是日常公用经费拨付标准提高,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464,435.48元,增幅65.65%。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2.65%,人均124,514.84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7.35% ,人均111,969.3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69,478.66元。与上年对比增150,178.66元,增长2.64%,主要原因:一是综合考核奖励经费比上年增加116,800.00元,增幅26%;二是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比上年增加132,183.66元,增幅10.2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06,752.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92%。与上年对比减少1,226,114.86元,减少17.08%,主要原因:行政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减少819,021.80元,减幅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5,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2%。

“2011308招商引资奖励”50,000.00元,用于职工招商引资工作奖励;

“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5,300.00元,用于职工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奖励。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4,12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6%。

“2080501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12,600.00元,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护理费和开展活动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71,527.00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7,307,325.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2%。

“2200101行政运行”4,353,147.00元,用于单位的办公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业务委托费等;

“2200106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130,000.00元,用于城市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合同经费;

“2200111地质灾害防治经费”1,419,183.66元,用于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2200199其他国土事务”1,152,000.00元,用于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项目前期、矿产资源保护管理、执法检查、土地规划利用、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工作;

“2209901其他国土海洋气象”252,995.00元,用于全市不动产登记、基本农田保护等工作。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6,800.00元,支出决算为73,398.77元,完成预算的20.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7,623.77元,完成预算的33.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775.00元,完成预算的8.5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无预算,2017年无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171,800.00元,2017年支出57,623.77元,减少114,176.23元。减少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经费支出,努力降低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实现厉行节约的目标;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185,000.00元,2017年支出15,775.00元,减少169,225.00元。减少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保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从严掌握接待标准,对不符合要求和开支标准的接待费一律不予报销。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7,526.91元,下降19.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支出,故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125.59元,增长14.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652.50元,下降60.9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7年支出57,623.77元,比2016年支出增加7,125.59元。增加原因是:今年我单位对公务车进行了保养及维修,经费比一年有所增加;

(2)公务接待费2017年支出15,775.00元,比2016年支出减24,652.5元。减少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保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从严掌握接待标准,对不符合要求和开支标准的接待费一律不予报销。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623.77元,占78.51%;公务接待费支出15,775.00元,占21.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623.7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7,623.7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国土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77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77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承办及协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时产生的公务接待支出,共安排公务接待25批次,接待120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7,297.6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9,590.03元,减少17.79%,主要原因:今年单位劳务费支出比上年减少147427.89元,减幅85%。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83,319.84元;

2、水费:10,133.00元;

3、电费:27,080.17元;

4、邮电费:819.00元;

5、差旅费:39,069.00元;

6、会议费:12,420.00元;

7、培训费:6,590.00元;

8、公务接待费:15,775.00元;

9、劳务费:26,003.17元;

10、工会经费:73,720.48元;

11、福利费:1,005.4元;

12、其他交通费:348,600.00元;

13、其他商品性支出74,062.56元;

14、办公设备购置费:18,7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国土资源局资产总额21,998,970.15元,其中,流动资产6,222,298.71元,固定资产3,123,005.1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2,600,000.00元,无形资产53,666.32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420,159.3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072,423.87元,固定资产减少1,340,068.8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减少7,666.56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无偿划转车辆3辆,账面原值1,258,563.00元;报废报损资产572项,账面原值1,058,194.8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2250平方米,账面原值1000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2757.96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21998970.15

6222298.71

21998970.15

1014225.00

431149.00

1677631.12

12600000

76666

22999.68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093,68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569,98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1,523,7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 ,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69,980.00元 。其中:货物采购支出569,98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采购次数15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1、投入情况分析

2017年保山市国土资源局争取项目4个,分别是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经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土地不动产登记网络租用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

2、过程情况分析

2017年保山国土资源局严格预算执行,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管理,实现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年末无结转结余。

3、产出情况分析

2017年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实现:①全力服务经济稳增长,②充分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③强化用地预审及计划指标管理,④加快“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⑤全面启用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⑥加快推进地质灾害工程建设,⑦认真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⑧加强地籍基础管理等。

4、效果情况分析

①经济效益:科学预算项目资金,确保合理的投入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

②社会效益:项目的投入,为全市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③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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