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3-X-/2021-0928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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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级)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5号)、《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 号)精神。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落实地方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政策。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对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依法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及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建筑立面装修、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雕塑、小品等各类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管理,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8.负责保山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包含独立选址项目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验线、基础核验、规划核实、规划验收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9.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的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10.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研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指导、监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11.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3.负责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 覆矿产资源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4.负责国土空间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5.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16.承担保山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7.统一领导和管理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决策部署,主动服务保山高质量跨越发展。一是严守480万亩耕地保有量和402.61万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动摇。积极推进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切实提高耕地占补平衡质量。2020年,全市在建实施土地整治项目26个(含往年未验收的项目),建设规模8.33万亩,新增耕地7882亩(水田3840.42亩),旱改水面积1.73万亩。强力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八不准”,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坚决遏制增量,及时安排部署摸排工作。二是突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通过规划调整,有力保障了通威、隆基、司莫拉幸福佤乡、腾冲大青山户外运动小镇、中心城区2020年拟开发地块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10524.60亩。严格分年度实施用地保障和土地供应计划,今年以来供应土地661宗12272.33亩,成交总额6,695,000,000.00元,为基层运转提供了坚实保障,“四个一百”“乡村振兴战略”“五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一大批事关全局的重点项目、民生项目顺利落地,实现了应保尽保。三是政策保障及时到位。推进建设用地保障改革,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完成五县市区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并由省厅公布实施,编制四个成片开发方案报省政府待批。认真落实降成本政策,全市共供应工业用地1510.4163亩,降低企业用地成本100,443,253.00元,工业用地供应均价为150,900.00元/亩,均价同比下降2.20%。四是积极主动作为,助推打赢三大攻坚战。狠抓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落实,实现节余指标流转收益化最大化。全市51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共涉及拆旧区面积21585亩,需拆除户数11315户,拟复垦面积21428亩。现已拆除10410户,拆旧率92.00%;已复垦面积17334亩,复垦率80.89%。全市应使用节余指标3288.8亩,已使用节余指标5487.29亩,完成179.93%,超额完成目标要求。
2.认真履行“两统一”职责,自然资源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1)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底数更清。一是全面准确完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投入资金28,625,900.00元,完成调查面积19061.71平方公里,初始调查地类图斑总数784646个,举证图斑总数168602个。五县(市、区)初始调查成果均已通过国家级内业核查并上报自然资源部。统一时点更新阶段全市已完成39648个图斑举证,完成率为100.00%,全部上报国务院审核。完成第九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和第二次草地资源清查的数据汇总与三调成果的整合。二是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严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质量关,重点审查矿山建设设计所依据的资源储量,采矿权整合、变更矿区范围、矿种等需要重新核实的资源储量。完成生产矿山动态测量85个,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项目22个。收缴入库出让收益金60,250,000.00余元。三是全面落实自然资源报告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紧紧围绕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明晰土地矿产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认真编制并向保山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2019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题报告。按要求完成自然资源综合统计。
(2)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基础更牢。一是全力推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2019年,省级下达我市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402.61万亩,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02.81万亩,超过下达保护任务2000亩;深入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共划定储备区6.19万亩。二是认真开展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注销工作。根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全面完成各类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矿业权的清理退出工作,注销矿业权5个,缩小范围退出保护区矿业权2个。三是扎实推进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认真落实土地复垦责任,严格督促责任人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2020年审查备案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10件,涉及复垦面积3046亩。持续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367个,完成总编制任务的91.00%;新增矿山恢复治理84个,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2151亩,工程总投资36,988,700.00元。“保改基”工作快速推进,建立基金矿山304个,计提基金83,166,900.00元,建立基金矿山比例100.00%。四是积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上报芒宽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项目整治区域面积3.55万亩,估算总投资980,000,000.00元,主要开展提质改造农田综合整治、基础设置及公益建设、特色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建设、生态文化观光旅游、乡村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实现目标区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三效合一。五是深入推进资源节约利用。积极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使用标准控制制度,扎实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全市消化批而未供土地4002.46亩,任务完成率100.63%,处置闲置土地364.26亩,任务完成率246.00%,3个省级督办项目,全部处置完成。六是扎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及时完成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内数据采集和更新。2020年调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1651处,涉及5个县(市、区)、75个乡镇。威胁人口141509人,威胁资产3,659,740,000.00元。共安排监测点1596个,安排监测人员2570人,汛中巡排查5537次,开展应急演练944次、参加人数28972人,成功避让地质灾害20起,避免人员伤亡93人。全年投入地质灾害防治经费59,484,300.00元,实施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续建项目12个。全市连续五年实现地质灾害“零伤亡”。
(3)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一是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面积5126.77平方千米,各类矛盾冲突从2000.92平方千米下降到1415.53平方千米,减少29.26%,为项目落地提供保障,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打牢基础。二是全面启动保山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保障经费80,000,000.00元,积极有序开展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出台《关于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完成招标工作,目前正积极开展收资调研。三是健全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积极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完成城市双修、绿地系统、排水防涝、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扎实开展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编制完成青华海、青阳、老城3片区和板桥、小永、金鸡、云瑞、辛街、汉庄等6组团控规。四是抓好村镇规划助力乡村振兴。完成潞江坝总体规划和部分详细规划委托招标,完成《从美丽县城建设拓展延伸到美丽坝区建设实施意见》的起草,报市委审定。完成全市4个古茶山周边村庄规划。
(4)深化改革治理能力持续提升。一是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制定了保山市“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实施细则,合并审批事项,优化审查程序,缩减审批时间,切实提高重大项目用地审批效率。切实落实省工程项目审查改革要求,做好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审查两个牵头环节工作。围绕“放管服”“最多跑一次”等要求,通过“减、放、并、转、调”等措施,着力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和效率。截至目前,行政许可件办结272件,受理并办理规划管理服务事项2849件,规划咨询3059件,受理量、办结率均在全市前列。二是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严格落实矿业权权限管理相关要求,拟定《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对市、县级出让、登记矿种、协议出让范围、集体决策事项、矿产资源储量改革事项、办理流程及时限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组织实施保山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审批登记勘查许可证12个,采矿许可证20个。三是确权登记工作稳步开展。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通过推进数据实时互联互通、登记数据共享、一窗受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登记服务窗口向银行延伸等手段,全市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已分别压缩至5个、2个工作日以内,并将抵押登记服务场所延伸至银行。全面启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扎实开展数据采集、测绘、三级认定、权属审核等大量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登记并建库汇交至省厅30.7万宗,完成率62.20%。着力解决中心城区57个未办证小区遗留问题。目前,正在办理不动产登记项目39个,占历史遗留小区总数的68.40%、已规划验收小区的76.50%,化解问题受益涉及26540户,占总户数的64.60%。营商环境“红黑榜”2020年上半年登记财产企业办理时间中值为1.5个工作日,居全省第一,年度测评排名全省第三。四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目标更明。制定《保山市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清单》,明确了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为重点,以落实产权主体为关键,以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为基础,着力促进自然资源集约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等方面工作目标和责任。
3.全面落实“严起来”要求,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水平有效提升。一是认真开展“八个全面”自然资源管理综合督查。开展市级的督查,配合做好省级督查准备。二是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卫片执法,查处土地违法图斑987个,面积38575.7亩,占耕17955.6亩。立案查处土地违法83宗,拆除建筑物20656万平方米,恢复违法占地25.05亩,恢复耕种11.55亩;矿产违法立案查处69起(无证开采66起、越界开采3起);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案件54件,共计罚款24,680,000.00余元。三是全力推进三项专项整治,724宗“另案处理大棚房问题”已完成整改627宗,建章立制工作全部完成;排查发现“违建别墅”5宗,已全部拆除复耕到位;摸排“农村乱占耕地”疑似问题图斑124822宗,判定疑似问题图斑48525个,全部按要求上报。四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系统共收到扫黑除恶“三书一函”10份,排查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线索36件,全部查结,行业治乱成效显著,制定了《保山市自然资源领域行业整治实施方案》、《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领域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等7个制度性文件,确保“长效常治”见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单位名称为: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0年度收入合计60,920,921.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661,218.22元,占总收入的99.5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59,703.51元,占总收入的0.43%。与上年对比减少12,761,913.76元,下降26.65%,增加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市财政拨入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资金7,000,000.00元、上级转移支付项目革命旅游活动经费5,880,000.00元、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经费17,950,000.00元、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经费276,835.00元、绿色食品牌奖励经费100,000.00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0年度支出合计37,741,259.49元(不含涉密经费)。其中:基本支出13,605,902.69元,占总支出的36.05%;项目支出24,135,356.8元,占总支出的63.9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剔除涉密金额与上年对比减少10,040,303.34元,下降21.01%,减少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预算批复减少坝区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工作成效展示区土建及布展8,732,125.52元、规划展览馆临时馆建设缺口资金627,938.17元、保山城市展览馆布展6,743,548.94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605,902.6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52,203.31元,下降10.8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退休3人,人员经费减少399,433.17元;二是公用经费减少1,252,790.14元。包括基本工资2,956,901.00元、津贴补贴3,833,646.00元、奖金2,754,273.00元、绩效工资436,17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31,741.4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62,708.10元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28%;办公费92,675.61元、印刷费15,537.70元、邮电费95,634.38元、物业管理费133,052.64元、劳务费53,900.00元、会议费25,858.00元、培训费24,142.00元、接待费28,290.00元、工会经费241,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938.67元、其他交通费用652,254.68元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72%,人均支出169,736.4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135,356.80元(不含涉密经费),剔除涉密金额与上年对比减少7,457,400.03元,下降22.93%,主要原因:2020年预算批复减少坝区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工作成效展示区土建及布展8,732,125.52元、规划展览馆临时馆建设缺口资金627,938.17元、保山城市展览馆布展6,743,548.94元等。具体开支为:一是其他组织事务支出30,000.00元,用于干部职工业务培训;二是农产品加工与促销200,000.00元,用于”绿色食品牌”招商工作;三是保山城市发展馆运行维护经费500,000.00元,用于保障保山城市发展馆正常运行;四是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编制经费支出11,511,380.00元,用于中心城市各类专项规划编制;五是2020年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资金7,000,000.00元,用于海绵城市等规划工作;六是执法办案补助经费489,300.00元,用于执法办案工作;七是中石油招商引资款及卫星定位运行专项资金438,620.00元,用于中石油招商引资及卫星定位工作;八是非税收入安排经费489,400.00元,用于弥补各项工作经费;九是2019年国土资源卫片执法补助经费283,130.00元,用于推动卫片执法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切实掌握执法监管的主动权,及时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业的发生;十是中心城区土地评估服务工作经费177,394.00元,用于中心城区土地评估服务;十一是2019年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759,029.25元,用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十二是2019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经费20,359.00元,用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十三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复垦方案评审经费130,000.00元,用于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评估服务;十四是矿产资源管理经费750,000.00元,用于全市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十五是地质灾害防治支出1,349,000.55元,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应急会商系统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自然资源(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549,424.92元(不含涉密经费),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9%。剔除涉密金额与上年对比减少9,555,151.73元,下降20.28%,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预算批复减少坝区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工作成效展示区土建及布展8,732,125.52元、规划展览馆临时馆建设缺口资金627,938.17元、保山城市展览馆布展6,743,548.94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其他组织事务支出30,000.00元干部职工业务培训。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22,759.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9%。主要用于: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1,900.00元,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活动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31,741.44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2,018.40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06,928.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477,502.42元,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事业单位医疗104,413.68元;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325,012.8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0,790,758.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37%。主要用于: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20,783,014.92元,用于规划管理站事业人员工资、机关办公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业务委托费等基本支出和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744.00元,用于职工住户补贴。
12.农林水(类)支出2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3%。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与促销200,000.00元,用于“绿色食品牌”招商引资工作。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3,149,976.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0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9,704,444.46元,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机关办公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业务委托费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30,454.57元,用于中石油招商引资款及卫星定位运行专项工作;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 489,400.00元,用于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460,524.00元,用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等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工作;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779,388.25元,用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880,000.00元,用于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事业运行5,207,948.82元,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机关办公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业务委托费等;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1,799,451.93元,用于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项目前期、矿产资源保护管理、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349,000.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9%。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1,349,000.55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6,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7,228.67元,完成预算的54.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8,938.67元,完成预算的64.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290.00元,完成预算的38.7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部门严格按照“三公”经费支出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控各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减少219.95元,减幅0.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98.95元,减幅0.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00元,下降0.0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部门严格按照“三公”经费支出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控各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938.67元,占73.62%;公务接待费支出28,290.00元,占26.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938.6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8,938.6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全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所需公务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29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2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自然资源管理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共安排公务接待33批次,接待231人次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本级)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0,496.5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89,140.30元,下降48.63%,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预算较去年减少,相应机关运行经费减少。主要原因:2020年单位退休3人,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相应调减。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2,675.61元、印刷费15,537.7元水费13,861.40元、电费43,251.99元、邮电费95,634.38元、物业管理费133,052.64元、会议费25,858.00元、培训费24,142.00元、公务接待费28,290.00元、劳务费53,900.00元、委托业务费34,000.00、工会经费241,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938.67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0,777.00元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资产总额205,981,826.10元,其中,流动资产182,881,113.62元,固定资产6,088,827.4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9,821,861.74元,无形资产1,855,591.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9,063,977.8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12,00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84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50,276.69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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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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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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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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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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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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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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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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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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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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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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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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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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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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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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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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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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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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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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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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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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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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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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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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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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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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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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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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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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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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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981,826.10
|
182,881,113.62
|
6,088,827.48
|
1,014,225.00
|
777,949.00
|
0.00
|
4,296,6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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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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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1,861.74
|
749,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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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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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608,61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79,8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328,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608,61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编制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5号)、《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 号)精神,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实施统一管理。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20年度部门全部预算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到位11,511,38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支付11,511,380.00元,年末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依法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及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建筑立面装修、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雕塑、小品等各类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管理,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实施统一管理,城市布局更加科学、规范。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保山市发展馆运行维护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5号)、《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 号)精神,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山市发展馆运行维护。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20年度部门全部预算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到位5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支付500,000.00元,年末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保山市发展馆运行如期于2020年10月正式开馆运行。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提升我市城市形象,加强城市宣传,搭建招商引资工作良好平台。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中石油招商引资款及卫星定位运行专项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往年工作的后续任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20年度部门全部预算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到位438,62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支付438,620.00元,年末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支付合同经费,确保卫星定位运行正常。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卫星定位系统的建设,为我部门的大数据建设提供了基础条件。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中心城区土地评估服务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对中心城区变更用途及出让土地等,进行科学合理评估,确定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实现国有资产不流失,增加市级财政收入。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20年度部门全部预算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到位177,394.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支付177,394.00元,年末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全年评估土地服务工作目标,足额收取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及时上缴财政。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进行科学合理评估,确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实现国有资产不流失,增加市级财政收入。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全面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保山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20年度部门全部预算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到位759,029.25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支付759,029.25元,年末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全面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安排全市五县区业务学习及培训。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全国土地资源全面科学的调查,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要求,评审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矿山企业和编制单位收取评审费用,专家评审费用列入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预算。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20年度部门全部预算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到位13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支付130,000.00元,年末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文件规定那级发证那级评审要求,完成市级负责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评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完成良好,通过争取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复垦工作有了极大的推进作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七:
1.项目名称:矿产资源管理评审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保山市矿山资源管理工作重点:一是做好矿山含量动态测量;二是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实地核查);三是矿产资源技术方案(报告)评审;四是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等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20年度部门全部预算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到位75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支付750,000.00元,年末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矿山资源管理工作目标。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加强全市矿山资源管理,生态环境全面改善。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八:
1.项目名称: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一是按省厅工作要求,各州(市)必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会商系统,目前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二是继续落实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汛期巡查、应急设施建设、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培训、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应急处置、设备购置、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管理等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20年度部门全部预算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到位1,349,000.55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支付1,349,000.55元,年末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会商系统,目前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效益通过项目的投入,地质环境防治工作得以加强,实现更大程度的防灾减灾,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九:
1.项目名称:2019年国土资源卫片执法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推动卫片执法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切实掌握执法监管的主动权,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为自然资源科学监管、加速决策提供依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20年度部门全部预算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到位283,13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支付283,130.00元,年末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促进自然资源监管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自然资源的管理与服务水平。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推动法治国土建设进程,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生态红线,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
1.项目名称:2019年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20年度部门全部预算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到位20,359.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支付20,359.00元,年末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年度变更调查,获取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更多、更详细、精度更高,更准确,形成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是自然资源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地方各级政府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一:
1.项目名称:2020年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海绵城市等在编规划合同需继续支付经费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20年度部门全部预算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到位7,0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支付7,000,000.00元,年末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海绵城市等在编规划合同。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实施统一管理,城市布局更加科学、规范。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二:
1.项目名称:“绿色食品牌”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参与实施“绿色食品牌”项目招商活动,对项目业主用地规划开展指导,配合市投资促进局抓好项目选址、项目落地、项目开工的协调服务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20年度部门全部预算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到位2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支付200,000.00元,年末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促进“绿色食品牌”项目招商项目落地。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参与实施“绿色食品牌”项目招商活动,对项目业主用地规划开展指导,配合市投资促进局抓好项目选址、项目落地、项目开工的协调服务工作。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三:
1.项目名称:2020年人才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人员素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20年度部门全部预算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到位3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支付30,000.00元,年末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职责发生变化,项目投入全面提升部门人员素质,为做开展好各项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社会效益明显。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四:
1.项目名称: 执法办案经费补助(非税返还)
2.项目基本情况
非税收入返还50%,用于全市严格执法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20年度部门全部预算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到位489,3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支付489,300.00元,年末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对违法事项执法到位。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对自然资源的管理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查处整改落实到位,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五:
1.项目名称:2020年度非税收入清算安排(非税返还)
2.项目基本情况
非税收入返还30%,用于全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20年度部门全部预算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到位489,4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支付489,400.00元,年末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规范全市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5号)、《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 号)精神。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 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规定,申报科室及财务科进一步做实做细实施项目具体工作,严格执行工作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如期实现绩效目标。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部门收入60,920,921.73元,支出37,741,259.49元(不包含涉密经费)。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及部门内控制度等规定,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等有机结合起来,坚决杜绝为加快支出进度而弱化资金管理的行为,严禁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年度绩效考核,分析项目绩效的执行情况,评价项目目标实现程度,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推进部门绩效工作。
(2)自评指标体系
从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四个方面进行系统自评。
(3)自评组织过程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20年度部门全部预算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2020年我部门争取15个项目,项目资金24,135,356.80元(不包含涉密经费)。
(2)过程情况分析
2020年保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严格预算执行,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管理,实现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年末无结转结余。
(3)产出情况分析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 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4)效果情况分析
一是经济效益:科学预算项目资金,确保合理的投入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二是社会效益:项目的投入,为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三是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存在预算绩效申报时,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够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够清晰等情况。针对上述问题,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主动联系财务部门,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为下一年项目资金的管理提供经验。
6.主要经验及做法
本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主要是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在实施过程中,由相关科室负责。下一步将专门针对本单位整体支出的特点,强化预算绩效申报工作,强化项目实施方案预报,保证质量,在计划期内完成目标任务并达到预期效益。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