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3-X-/2021-0928008 发布机构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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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0年决算公开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汇总、分析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管理、更新和运行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归档和社会查询服务。经办保山中心城区160平方公里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并指导全市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中心将抓好党建、扎实业务、稳妥改革为工作主线,认真履职职责,严格规范管理。全面提升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能力及水平,制度机制创新有新突破,改善和服务民生有新成效。

1.全面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不动产登记受理服务、资料审核、档案管理等各项配套制度,完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体系,完成数据整合,梳理业务范围,完善工作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充分发挥不动产登记保护权益、保障交易、便民利民的重要作用。 

2.加快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平台建设步伐,继续做好接入国家信息平台工作。做好权籍数据整合建库与更新,坚持把权属调查工作作为权籍调查的核心,规范权籍调查流程,调查完成后及时形成权籍调查表、权籍图和不动产测量报告等规范的调查成果。逐步构建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体系,结合不动产登记推进,围绕技术标准、权籍调查前置、成果审核、人员机构管理等方面,研究健全制度体系的措施和办法,为有序推进权籍调查提供基础保障。以现有的地籍数据为基础,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抓手,整合各类不动产权籍数据,建设不动产权籍数据库。 

3.强化提升不动产登记人员素质,一是在系统内部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学习,搞好传帮带,做到人人钻研业务,努力精通业务、胜任本职,为工作顺利开展打牢基础;二是要加强横向交流,向其他不动产登记中心学习、向业务能手学习,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努力提升保山不动产登记整体水平。 

4.强化服务,努力创造优良服务环境。牢固树立“服务他人就是发展自己”的理念,工作中严格执行文明用语,规范服务。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建立高效服务体系,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对一般服务对象实行限时办结;对重点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如对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旅游项目等重点项目,安排专人进行跟踪办理;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需要的服务对象实行上门服务。 

5.廉洁自律,树好自然人良好形象。办证公开、严格依法行政、方便群众办理、实行限时办结、提升服务质量、规范收费行为、坚持清正廉洁、实行责任追究等方面向社会作出郑重承诺、接受社会监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不断强化窗口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意识,坚持依法依规登记,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民的登记服务。 

6.积极落实创新改革、加快信息化建设,积极发挥政务信息网络平台作用,大力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以方便市民更高效的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努力让保山市民办事更简便、更顺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4,594,827.9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94,827.9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005,818.21元,增长77.47%,主要原因分析为:基本支出1,935,611.80元,同2019年相比减少了25.24%;项目支出2,659,216.11元,同2019年相比增加100.00%,增加了不动产综合运行管理经费项目、非税返还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0年度支出合计4,594,827.91元。其中:基本支出1,935,611.80元,占总支出的42.13%;项目支出2,659,216.11元,占总支出的57.8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005,818.21元,增长77.47%,主要原因分析为:

①基本支出1,935,611.80元,与上年2,589,009.70元相比,减少653,397.90元,减少25.24%,增减变动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0,,598.6元,其中:基本工资增长230,186.14元,津贴补贴减少143,367.00元,绩效工资减少72,024.94元等。二是商品服务支出减少692,990.50元,其中:办公费减少64,093.86元,差旅费减少46,944.00元,劳务费减少553,355.74元,委托业务费减少11,903.01元,工会经费增加12,5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8,093.20元等。2020年部分劳务费及委托业务费都做了项目,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

②项目支出2,659,216.1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59,216.11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分析为:我单位2019年无项目预算,2020年新增了不动产综合运行管理经费1,401,851.93元和不动产综合运营维护管理经费(非税返还项目)1,257,364.1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35,611.80元,与上年2,589,009.70元相比,减少653,397.90元,下降25.24%,增减变动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0,,598.6元,其中:基本工资增长230,186.14元,津贴补贴减少143,367.00元,绩效工资减少72,024.94元等。二是商品服务支出减少692,990.50元,其中:办公费减少64,093.86元,差旅费减少46,944.00元,劳务费减少553,355.74元,委托业务费减少11,903.01元,工会经费增加12,5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8,093.20元等。2020年部分劳务费及委托业务费都做了项目,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59,216.1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59,216.11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分析为:我单位2019年无项目预算,2020年新增了不动产综合运行管理经费1,401,851.93元和不动产综合运营维护管理经费(非税返还项目)1,257,364.18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不动产综合运行管理经费1,401,851.93元。2020年不动产综合运行管理经费1,401,851.93元,该项目完成了年初既定目标绩效。         

2.不动产综合运营维护管理经费(非税返还项目)1,257,364.18元。2020年不动产综合运营维护管理经费(非税返还项目)1,257,364.18元。该项目完成了年初既定目标绩效。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40,902.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163,407.29元,增长78.05%,主要原因分析为:

①基本支出1,935,611.80元,与上年2,589,009.70元相比,减少653,397.90元,下降25.24%,增减变动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0,,598.6元,其中:基本工资增长230,186.14元,津贴补贴减少143,367.00元,绩效工资减少72,024.94元等。二是商品服务支出减少692,990.50元,其中:办公费减少64,093.86元,差旅费减少46,944.00元,劳务费减少553,355.74元,委托业务费减少11,903.01元,工会经费增加12,5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8,093.20元等。2020年部分劳务费及委托业务费都做了项目,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

②项目支出2,659,216.11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59,216.11元,增长100.00%,增减变动原因为:我单位2019年无项目预算,2020年新增了不动产综合运行管理经费1,401,851.93元和不动产综合运营维护管理经费(非税返还项目)1,257,364.1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6,577.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66,577.12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6,577.1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4,822.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34,822.58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0,479.2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1,599.3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44.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9,9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9,940.00元(其中:津贴补贴9,94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4,283,488.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2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418,157.90元(其中:基本工资698,386.50元、津贴补贴106,286.00元、绩效工资606,351.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134.4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29,330.31元(其中:办公费337,777.65元、印刷费43,500.00元、水费1,298.90元、电费13,422.00元、邮电费654.00元、差旅费15,732.00元、劳务费1,503,766.56元、委托业务费842,405.00元、工会经费40,7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634.2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90.00元),资本性支出36,0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36,000.0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634.20元,完成预算的55.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634.20元,完成预算的55.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厉行节约,确保每年的“三公经费”预算在上年的基础是压缩5%以上。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9,428.20元,增长236.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9,428.20元,增长236.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增加了19,428.20元(车辆维修费增加19,428.2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634.2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不涉及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634.2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不涉及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634.2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工作及到市外出差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不涉及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为: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资产总额4,396,006.10元,其中,流动资产339,816.10元,固定资产2,959,165.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97,025.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0,028.5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95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396,006.10 

339,816.10 

2,959,165.00 

0.00 

386,666.00

0.00 

2,572,499.00 

0.00 

0.00 

1,097,025.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3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3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37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不动产综合运营维护管理经费(非税返还)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非税收入的50%返还部分作为我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用于购置办公用品、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购买不动产权登记证明证书等。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精神,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对2020年度部门预算市级“两个中心”运行经费项目资金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了全面、科学、细致评价。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不动产综合运营维护管理经费(非税返还)的通知》(保财行〔2020〕64号、87号、110号、136号)文件,下达项目资金1,257,364.18元,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0.00%。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实际使用项目资金—不动产综合运营维护管理经费(非税返还)1,257,364.18元,其中:办公费281,371.85元、印刷费43,500.00元、水费1,130.70元、电费10,220.00元、邮电费654.00元、差旅费8,058.00元、劳务费752,319.63元、委托业务费12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2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90.00元、办公设备购置36,000.00元。预算执行率为100.00%。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和使用等工作。一是加强绩效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建设,进一步深化、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促进绩效管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延伸。二是完善经费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加强专项工作经费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增强项目绩效指标的量化、细化、可衡量性,提升预算的可执行性。三是强化项目管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理顺工作流程,加快项目推进,进而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四是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审核。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机制、评审机制、跟踪检查机制,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五是切实抓好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的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购买不动产登记证明证书、购置日常办公用品;二是为劳务派遣服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全面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不动产登记受理服务、资料审核、档案管理等各项配套制度,完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体系,完成数据整合,梳理业务范围,完善工作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充分发挥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益、保障交易、便民利民的重要作用。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建立高效服务体系,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对一般服务对象实行限时办结;对重点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如对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旅游项目等重点项目,安排专人进行跟踪办理;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需要的服务对象实行上门服务。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为导向,全力抓好稳增长政策措施和供给侧、“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为推动保山实现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服务环境。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采取多形式对项目进行回访调查,并收集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推进措施,帮助协调解决。按照项目调查问卷的结果,满意度指标达到10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我单位不动产综合运营维护管理经费(非税返还)绩效目标已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此次绩效评价,部门年初制定目标基本实现,重点评价数量和质量均达到预期、资金管理到位、组织和制度保障体系健全。经逐项对照自评本次绩效评价各项工作自评结果: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单位按照保山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市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于2021年9月26日前,在部门网站上公开部门预算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

下一步,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市财政局相关要求,采取以下工作措施,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和使用等工作。一是加强绩效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建设,进一步深化、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促进绩效管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延伸。二是完善经费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加强专项工作经费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增强项目绩效指标的量化、细化、可衡量性,提升预算的可执行性。三是强化项目管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理顺工作流程,加快项目推进,进而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四是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审核,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机制、评审机制、跟踪检查机制,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五是切实抓好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的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过绩效结果评价,项目资金效益明显,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下一年能够继续给予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主要工作经验:一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遵循使用范围,资金财政拨款到位后及时进行了项目开展和资金投入。我单位目前对资金的管理按照支出涉及的经济科目规定,根据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制度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公开,有力保证了工作推进和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二是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完整。各业务科室根据制定的工作计划,按程序报相关领导审批,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各项资金全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和超标准支出等现象,使资金的运用得到了合理的控制,工作进度和质量得到了切实的保障。三是会计信息质量真实。严格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规,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并做好会计记录,真实的反映资金管理情况,并接受市级财政、审批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主要问题:虽然2020年度项目资金得到合规、及时使用,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实际工作中还需对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切实满足项目服务对象的需求。二是绩效评价方面还有待加强。对部门的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还有待提高,绩效指标体系还有待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

建议:建全项目管理制度,制定项目用款计划、预期绩效目标,并对项目绩效实施实时监控,有效防止项目资金挤占、挪用现象发生,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绩效考评体系,使考评有据可依。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财务规范管理,提高财务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多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学习与财务工作相关的知识,扩大知识面、拓宽视野、开阔思路,在业务上不断提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我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不动产综合运行管理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数据整合修测补测成果费用、劳务派遣费、不动产登记权籍档案整理费用、机房整体搬迁及异地备份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精神,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对2020年度部门预算不动产综合运行管理经费项目资金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了全面、科学、细致评价。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保财资环〔2020〕18号不动产综合运行管理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20〕18号)文件,下达项目资金—1,401,851.93元,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0.00%。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实际使用项目资金—不动产综合运行管理经费1,401,851.93元,其中:劳务费679,446.93元、委托业务费722,405.00元、预算执行率为100.00%。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和使用等工作。一是加强绩效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建设,进一步深化、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促进绩效管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延伸。二是完善经费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加强专项工作经费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增强项目绩效指标的量化、细化、可衡量性,提升预算的可执行性。三是强化项目管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理顺工作流程,加快项目推进,进而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四是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审核。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机制、评审机制、跟踪检查机制,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五是切实抓好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的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支付劳务派遣费、不动产登记权籍档案整理费用,有效提高办公效率。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以方便市民更高效的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让保山市民办事更简便、更顺畅。 二是有效加快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平台建设,继续做好接入国家信息平台工作。三是把权属调查工作作为权籍调查的核心,规范权籍调查流程,调查完成后及时形成权籍调查表、权籍图和不动产测量报告等规范的调查成果。四是节约了人力财力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单位运作环境。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为导向,全力抓好稳增长政策措施和供给侧、“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为推动保山实现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服务环境。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采取多形式对项目进行回访调查,并收集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推进措施,帮助协调解决。按照项目调查问卷的结果,满意度指标达到10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我单位不动产综合运行管理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已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此次绩效评价,部门年初制定目标基本实现,重点评价数量和质量均达到预期,资金管理到位、组织和制度保障体系健全。经逐项对照自评,本次绩效评价各项工作自评结果: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单位按照保山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市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于2021年9月26日前,在部门网站上公开部门预算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

下一步,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市财政局相关要求,采取以下工作措施,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和使用等工作。一是加强绩效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建设,进一步深化、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促进绩效管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延伸。二是完善经费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加强专项工作经费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增强项目绩效指标的量化、细化、可衡量性,提升预算的可执行性。三是强化项目管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理顺工作流程,加快项目推进,进而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四是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审核,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机制、评审机制、跟踪检查机制,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五是切实抓好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的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过绩效结果评价,项目资金效益明显,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下一年能够继续给予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主要工作经验:一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遵循使用范围,资金财政拨款到位后及时进行了项目开展和资金投入。我单位目前对资金的管理按照支出涉及的经济科目规定,根据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制度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公开,有力保证了工作推进和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二是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完整。各业务科室根据制定的工作计划,按程序报相关领导审批,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各项资金全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和超标准支出等现象,使资金的运用得到了合理的控制,工作进度和质量得到了切实的保障。三是会计信息质量真实。严格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规,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并做好会计记录,真实的反映资金管理情况,并接受市级财政、审批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主要问题:虽然2020年度项目资金得到合规、及时使用,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实际工作中还需对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切实满足项目服务对象的需求。二是绩效评价方面还有待加强。对部门的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还有待提高,绩效指标体系还有待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

建议:建全项目管理制度,制定项目用款计划、预期绩效目标,并对项目绩效实施实时监控,有效防止项目资金挤占、挪用现象发生,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绩效考评体系,使考评有据可依。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财务规范管理,提高财务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多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学习与财务工作相关的知识,扩大知识面、拓宽视野、开阔思路,在业务上不断提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次评价工作人员,由于受专业知识和评价能力的限制,对评价结果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0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0年度收入合计4,594,827.9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94,827.91元,占总收入的100.00%;支出合计4,594,827.91元。其中:基本支出1,935,611.80元,占总支出的42.13%;项目支出2,659,216.11元,占总支出的57.87%。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①.职责履行良好

各机构正常有序运行,履行好各项职能职责,完成好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任务。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汇总、分析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管理、更新和运行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归档和社会查询服务。经办保山中心城区规划区60平方公里范围和保山工贸园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指导全市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

②.履职效益明显

严格资金使用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维护所有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便于提高行政管理机关效率,保证物权状况的公开和明示;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

③.预算配置科学

预算编制科学方面:严格参照相关文件和要求,结合安监工作实际科学编制预算。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

基本支出足额保障方面:厉行勤俭节约原则,能够统筹保障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经费支出,为保障部门正常工作开展打下基础。

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方面:推行厉行节约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按照接待费管理规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以及出国(境)管理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④.预算执行有效

严格预算执行方面:严格执行批复的各项支出预算,不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严控结转结余方面:加强预算执行前期准备工作,制定详细支出计划,减少结转结余资金量。

“三公经费”节支增效方面: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和报销制度,严禁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一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二是坚持务实节俭,不搞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能压减,不可增长,做到节支增,效发挥资金最大效能。

⑤.预算管理规范

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严格落实;对预算管理要求公开的内容和信息要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在财政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客观反应部门预算情况;按资产管理制度申批采购,合理使用资产,并逐步达到管理规范有效,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资产及时造册、销毁,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3)自评组织过程 

前期准备: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保山市2020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中心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

组织实施: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科、室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实施评价:①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在财务人员的全力配合下,根据自评方案对所掌握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②根据部门预期绩效目标设定的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业务资料。根据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收支财务资料。③根据业务资料、财务资料,按照自评方案对履职效益或质量做出评判。④对照评价指标体系与标准,通过分析相关评价资料,对部门整体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判并利用算术平均法计算打分。⑤形成评价结论并撰写自评报告。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20年,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度自评综合得分为98分,评价等级为“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投入情况分析

在绩效目标设定方面,一是绩效目标设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军队离退休工作政策法规汇编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工作计划。二是绩效指标明确,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2)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执行方面,完成了财政批复的年初预算。预算调整主要原因是业人员调资,公用经费的减少。部门实际支付进度按既定支付比率支付。预算管理方面,依据相关管理制度已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部门使用预算资金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

3)产出情况分析

2020年度按照工作进度已完成了既定的工作任务计划,数量和质量上都达到了预期目标。

4)效果情况分析

2020年中心抓好党建、扎实业务、稳妥改革为工作主线,认真履职职责,严格规范管理。全面提升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能力及水平,制度机制创新有新突破,改善和服务民生有新成效。全面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快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平台建设步伐,继续做好接入国家信息平台工作;强化提升不动产登记人员素质;强化服务,努力创造优良服务环境;廉洁自律,树好国土人良好形象;积极落实创新改革、加快信息化建设,积极发挥政务信息网络平台作用,大力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以方便市民更高效的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努力让保山市民办事更简便、更顺畅。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存在预算绩效申报时,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针对上述问题,责成相关业务科室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在财务部门的配合下,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6.主要经验及做法

本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主要是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在实施过程中,由相关科室负责。下一步将专门针对本单位整体支出的特点,强化预算绩效申报工作,强化项目实施方案预报,保证质量,在计划期内完成目标任务并达到预期效益。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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