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3-X-/2021-092801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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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土地储备状况和市场需求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按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计划,对市政府依法收回和收购的存量土地及征收新增的建设用地进行储备;落实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储备土地的管理和临时经营;负责土地储备资金运作和管理;严格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供应工作;认真开展土地供后监管和动态巡查工作,对出让土地全过程监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土地收储工作
(1)保山中心城区土地储备项目两个,共计兑付征地、拆迁补偿资金 2,256,413,963.00元,其中 :①下村片区土地储备项目兑付拆迁补偿资金544,545,392.01元,拆除房屋面积57668.65平方米,补偿土地面积162.05亩。②保山学院片区土地储备项目资金支出1,745,463,795.23元,其中:兑付房屋拆迁资金1,588,275,964.09元,涉及农户1046户;兑付征地补偿资金119,462,835.14元,征地面积1093.838亩,迁坟219冢;土地报批费支出37,724,996.00元。
(2)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上年度土地供应情况,合理确定2020年土地储备规模,编制年度土地收储计划。对保岫西路太保山脚片区、体育场片区、市政府周边老旧片区三个片区进行了实地探勘并进行了征拆预算,为下一步工作夯实了基础。
(3)继续完善中心城区储备土地管护。一年来,继续加强对中心城区储备土地的管护,积极对接收储地块行政区域所属乡镇街道,掌握收储地块近况,签订收储土地管护协议,加强了保山中心城区收储土地管护力度并对储备地块信息(电子数据、地块四至、征迁范围)收集归档管理。
2、规范组织开展建设用地供应
(1)保障各类建设用地供应。本年度共计完成供地181.2770公顷(合2719.1550亩),土地总价款约为2,573,791,434.00元。其中:招拍挂出让99.8859公顷(合1498.2885亩),土地价款约为2,335,090,061.60元,划拨供地65.5951公顷(合983.9265 亩),划拨价款84,236,250.00元,协议出让15.7960公顷(合236.94亩)土地价款约为 154,465,122.40元。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要,较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
(2)严格把关提出供地意见。根据市政府批转文件要求,对各类建设项目申请用地开展调查,核实土地报批、征地拆迁补偿、抵押设置、利用现状和遗留问题等情况,依据供地政策和控制指标提出具体意见建议,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3)认真做好供后监管工作。加强土地动态监测,督促按期开工投资建设,全年共完成了65宗国有建设用地的动态巡查批后监管工作。对已供土地加强出让用途、规设条件、开竣工时间的监测,加大对闲置土地的违约责任追究,确保土地出让后能依法依规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2020年度收入合计1,850,713,841.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0,653,841.2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542,553,026.28元,减少幅度45.4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青阳片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中心城市土地储备项目成本支出均有所减少。其中:1、财政拨款收入1,850,653,841.25元,比上年减少1,542,643,476.77元,减少幅度45.46%,具体是: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287,191,338.86元,减少幅度80.79%;②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比上年减少1,255,421,687.42元,减少幅度41.33%。2、其他收入60,000.00元,比上年增加60,000.00元,增加幅度1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850,656,801.25元。其中:基本支出2,790,026.52元,占总支出的0.15%;项目支出1,847,866,774.73元,占总支出的99.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542,640,516.77元,减少幅度45.46%。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增资和土地储备成本支出减少。其中:
1、基本支出增加177,579.23元,具体是:①人员经费增加206,540.85元;②公用经费减少28,961.62元。
2、项目支出减少1,542,818,096.00元,具体是:①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支出减少1,800,000,000.00元;②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增加314,834,670.00元;③青阳片区土地收储成本项目支出减少276,220,200.00元;④中心城市土地储备项目支出增加218,567,434.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90,026.5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7,579.23元,增长6.80%,主要原因是:1、因调入1人和在职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使人员经费增加206,540.85元;2、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面压减非刚性支出,使公用经费减少28,961.62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59,842.39元,占基本支出的95.33%,人均126,659.16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30,184.13元,占基本支出的4.67%,人均6,199.2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47,866,774.7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42,818,096.00元,下降45.50%,主要原因是:1.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支出减少1,800,000,000.00元;2.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增加314,834,670.00元;3.青阳片区土地收储成本项目支出减少276,220,200.00元;4.中心城市土地储备项目支出增加218,567,434.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305,671.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69%。与上年对比减少287,191,338.86元,下降80.79%。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增加205,069.72元;2.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减少165,416,400.00元;3.中心城市用地收储项目支出减少121,980,008.5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1,231.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主要用于: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1,231.84元,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3,336.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0%。主要用于: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40,528.18元,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2,807.96元,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5,524,791.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53%。主要用于:
“212990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65,524,791.12元,用于缴纳历年来中心城市范围已报批土地所欠缴的耕占税。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326,312.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1%。主要用于:
“2200150事业运行”2,326,312.5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98,968.4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7,224.1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0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000.00元,支出决算为25,000.00元,完成预算的86.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无预算,2020年无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25,000.00元,2020年支出25,000.00元。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4,000.00元,2020年支出0.00元,减少4,000.00元。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197.00元,下降8.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97.00元,下降1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中心无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00.00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中心城市范围内土地收储、供应、管护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0元,增长0.00%。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为其他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资产总额4,438,267,688.92元,其中,流动资产3,166,832,077.03元,固定资产860,777.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000.00元,其他资产1,271,275,268.15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9,832,195.2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34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捐赠资产(电脑)6台,账面原值24,34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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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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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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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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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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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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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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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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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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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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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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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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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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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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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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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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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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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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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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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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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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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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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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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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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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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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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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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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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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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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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826768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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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683207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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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7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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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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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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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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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2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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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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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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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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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2752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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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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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35,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27,6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08,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9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保山学院片区土地储备项目债券利息专项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2019年新增保山学院片区土地储备项目专项债券18亿元,期限5年,年利率3.34%。债务存续期间,每年需支付利息60,123,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20年度部门全部预算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0年项目资金到位60,123,000.00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20年实际使用项目资金60,123,000.00元,年末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按合同约定节点完成债券利息支付,无违约情况发生。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项目实施,保证了专项债券利息能够按时、足额支付,较好的维护了政府信用度。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回访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满意度指标达到95.0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棚改项目还本付息专项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根据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与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山市分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保山中心城区棚改项目和青阳城中村棚改项目2020年应按约定还本付息10.05亿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20年度部门全部预算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0年项目资金到位1,005,168,200.00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20年项目资金支付1,005,168,200.00元,年末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按合同约定节点完成保山中心城区棚改项目和青阳城中村棚改项目本息支出,无违约情况发生。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项目实施,按时、足额支付了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利息,较好的维护了政府信用度。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通过棚改项目实施,有效改善了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拆迁户满意度指标达到90.0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清算返还项目土地收储开发成本专项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根据2020年土地收购储备、出让计划有序开展中心城市规划区的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工作。按照地块所在位置,将财政清算返还的土地收储成本及时拨付到相关单位(开发主体)用于收回成本。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后,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20年度部门全部预算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局财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0年项目资金到位782,575,600.00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20年项目资金支付782,575,600.00元,年末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20年度,我中心组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1346.94亩,全面完成了预算产出指标。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2020年缴入财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共计33.21亿元,完成经济效益指标的同时,激活了存量土地利用价值,提高了城市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社会效益明显。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回访,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及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达到90.0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绩效信息。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保市机编办〔2009〕33号)和《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36号)精神,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能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土地储备状况和市场需求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按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计划,对市政府依法收回和收购的存量土地及征收新增的建设用地进行储备;落实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储备土地的管理和临时经营;负责土地储备资金运作和管理;严格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供应工作;认真开展土地供后监管和动态巡查工作,对出让土地全过程监管。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规定,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进一步做实做细实施项目具体工作,严格执行工作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如期实现绩效目标。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2020年度部门整体收入1,850,713,841.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0,653,841.25元,占总收入的100.00%;其他收入6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支出合计1,850,656,801.25元。其中:基本支出2,790,026.52元,占总支出的0.15%;项目支出1,847,866,774.73元,占总支出的99.85%。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及部门内控制度等规定,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等有机结合起来,坚决杜绝为加快支出进度而弱化资金管理的行为,严禁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年度绩效考核,回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分析项目绩效的执行情况,评价项目目标实现程度,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推进部门绩效工作。
(2)自评指标体系
从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四个方面进行系统自评。
(3)自评组织过程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自接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后,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2019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2020年我部门争取3个项目,项目资金1,847,866,744.73元。
(2)过程情况分析:2020年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严格预算执行,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管理,实现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年末无结转结余。
(3)产出情况分析:2020年全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工作有序开展。①2020年度,我中心组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181.2770公顷(合2719.1550亩),土地总价款约为2,573,791,434.00元。②保山学院片区土地储备项目建设期为2019年1月——2020年12月,涉及房屋征收共1342户,征收土地1085.531亩,迁坟约275冢,全部采用货币化补偿。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实现土地开发出让收入4,162,887,500.00元,实现净利润311,309,700.00元,可全面完成产出指标。
(4)效果情况分析:一是经济效益:科学预算项目资金,确保合理的投入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二是社会效益:项目的投入,为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三是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存在预算绩效申报时,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够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够清晰等情况。针对上述问题,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主动联系财务部门,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为下一年项目资金的管理提供经验。
6.主要经验及做法:①科学制定年度土地出让和储备计划,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②聘请专业机构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出具报告和实施方案。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