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3-X-/2022-093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2-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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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落实地方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政策。
二是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是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是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是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是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 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是负责对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依法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及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建筑立面装修、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雕塑、小品等各类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管理,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八是负责保山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包含独立选址项目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验线、基础核验、规划核实、规划验收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九是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的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是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研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指导、监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十一是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是负责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 覆矿产资源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是负责国土空间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是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六是承担保山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是统一领导和管理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八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是职能转变。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稳步建立。一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快推进。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截至目前,已完成《保山市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保山市国土空间现状分析与未来风险评估》2个基础研究及10个专题研究,各县(市、区)已完成“双评估”编制工作及专题研究;已完成《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成果编制;试划永久基本农田红线面积276.77万亩,生态红线699.11万亩,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525.37平方公里,其中,保山中心城区120.26平方公里,较原城市总体规划优化减少39.74平方公里。二是实用性村庄规划有序开展。按照三年行动计划,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外共70个乡镇(街道)755个行政村(社区)需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年省级下达规划编制任务234个行政村(社区),占总任务量的31%。截至目前,227个行政村已确定规划编制技术单位,占任务总量的97%,其中,10个省级试点已完成成果编制,其余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开展。全市7279个自然村试划村庄建设边界,“三调”现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31.4万公顷,试划村庄建设边界规模35.33万公顷,为现状村庄建设用地的1.05—1.11倍。全市召开干部规划家乡座谈会2400余场次,邀请回乡干部8200余人。
2.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一是进一步强化保护耕地的认识和部署。草拟并由政府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的通知》(保政办函〔2021〕1号),起草完成保山市耕地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确保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工作局面改观。二是全面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实施补充耕地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度实际垦造水田3498亩,完成计划任务的117%,年内足额归还国家指标;2021年计划任务3700亩,目前已验收入库982亩,预计年底前还可入库水田4080亩。乌东德水电站占补平衡指标已全部归还。三是扎实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稳定利用耕地中现状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82.92万亩,占2020年度稳定利用耕地面积的89.58%。四是认真履行耕地目标责任制。制发了《开展“十三五”时期县(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通知》,完成耕地目标责任制考核。《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确定保山市耕地保有量为32万公顷,根据“三调”成果,保山市实有耕地面积26.21万公顷,较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数减少5.79万公顷。五是扎实落实整改,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提级查办“挖湖造景”等5件典型违法用地案件,按照尽量恢复原种植条件的原则,强力推进整改。其中,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项目,目前案件调查核实已由省厅完成。项目三期需复垦面积4277.99亩,已复垦4205.63亩。腾冲市欢乐湖、昌宁右甸河项目,恢复耕地738.79亩,全部完成水稻种植。铁腕整治“大棚房”“违建别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完成6个“大棚房”回头看排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发现判定6宗“违建别墅”,全部完成整治整改销号,未出现反弹。积极稳妥推进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2020年7月3日后新增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处置到位。
3.要素保障能力切实提升。一是切实提升建设用地保障力度。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2021年来,保山市获批成片开发区域规模9034亩,获批用地1892.244亩。“十三五”期间保山共计482个重点建设项目,已保障383个,保障率79.46%,排名全省第一。千方百计报批完成了永昌监狱、腾冲市传染病医院、通威多晶硅、保山中心城市四个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腾冲机场跑道延长线等重大项目用地;全面保障了东南绕城高速、昌保高速、保泸高速等6条“能通全通”项目用地。全力推进链子桥至勐糯高速、永昌高速等5条“互联互通”工程用地。二是切实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处置闲置土地385.1865亩,处置率41.62%,完成省厅下达处置率30%的目标任务。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549.4532亩,处置率15.04%,完成率全省第7。年底预计进一步完成处置800余亩。三是切实加快增减挂钩项目验收实施。全市获批的51个增减挂钩项目,已拆除10102户,拆旧率96.52%,已复垦面积18404亩,复垦率87.76%。保山市涉及省内流转交易项目6个,流转节余指标755亩,全部流转腾冲市使用,共计1.8875亿元。截至目前,龙陵县2个项目已上报省级验收。昌宁县2个项目已实施完成,2个新编实施方案已报省自然资源厅待审批。施甸县2个项目已复垦314户,复垦277.27亩,完成投资173.92万元。剩余项目预计年底上报验收。
4.不动产登记效能显著提高。一是不断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设置商业银行抵押登记受理点7个,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般不动产登记和抵押登记全流程平均办结时间已压缩至5天和2天。二是有效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制定《保山市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采取“四个一批”分类处置方式,推动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因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150个“问题小区问题楼盘”已化解135个,化解率90%,解决4万余户购房业主产权登记问题,全省排名第5。三是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任务,登记发证建档立卡户安置住房1.5万套。
5.矿产资源管理有序开展。一是积极推动全市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成果待报审。二是严格矿业权管理。落实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深化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制度改革,提升矿产资源保护、开采和利用的科学性。总计挂牌出让采矿权8宗,成交价格19262.41万元。其中:市级挂牌出让1宗,成交价格2427万元;县级挂牌出让7宗,成交价格16835.41万元。三是清理处置过期矿业权,对304个过期采矿权和135个过期探矿权进行核实分类,清理过期采矿权15个,开展101个过期采矿权、15个过期探矿权的过期类型数据标注。四是完成保山市矿业权审批系统上线,获取采矿权登记数据700条,采矿权档案数据2628条,探矿权登记数据74条,探矿权档案数据640条,办结22件。
6.地灾防治能力全面升级。一是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要求。2021年以来实施地灾工程治理项目35个,有效保护约9580人、42052万元财产安全,实施因灾搬迁避让87户、354人。安排监测人员2316人对146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天候、全覆盖的巡查监测。强化隐患动态排查,建设完成监测预警点235处,入汛以来成功预警3次,避让11人。实现全市五年地质灾害“零伤亡”。二是严格专项资金执行。2016年以来,累计争取到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46543.18万元,累计自筹资金7360.74万元,推动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和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预警和防治能力。
7.基础调查工作全面完成。一是完成“三调”专项调查及其收尾验收等工作。完成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坝区范围变化核实、“二调”“三调”流量平衡对比验证、“三调”自然资源专项整合等国土“三调”专项工作,全面完成县级“三调”成果检查验收,确保“三调”成果真实准确。二是完成“三调”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了市县两级“三调”数据库成果的信息化管理。三是完成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完成国家下发各类遥感监测图斑7057个,自主提取变化图斑2307个,三调统一时点更新跟踪复核问题图斑700个,地理国情监测变化图斑36751个、梳理后需外业举证2226个,总计11965个图斑的外业举证。目前,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已下发并投入使用。
8.督察整改事项全力推进。一是加快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编制完成《保山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2021—2025年)》,对552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分年度安排生态修复任务。2021年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72个。完成自然资源部下发我市2299个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数据内业审核,及时建立历史遗留矿山项目库,纳入“十四五”期间矿山修复任务。二是加快推进东河污染问题整改。按照《保山市东河流域水污染问题整改目标任务总体方案》,已编制完成《保山中心城市排污专项规划》《东河保护专项规划》《东河保山坝区段规划管控意见》,待市规委会组织审议。保山中心城区第一、第二、第三和市工贸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已完成用地报批。三是加快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投诉举报问题核实整改。交办的投诉举报问题共涉及自然资源部门41件,截至目前,已办结19件,已完成验收6件,尚未办结22件正按时序安排督促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2.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3.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1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5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5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947,265,730.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7,258,443.12元,占总收入的近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287.42元,占总收入的近0.00%。与上年对比减少968,971,147.77元,下降50.57%,主要原因:一是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增加占补平衡指标款327,000,000.00元、土地报批成本及费用补助资金80,000,000.00元;二是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项目收入减少,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收入减少1,722,228,169.61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收入增加385,573,241.7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961,367,839.57元。其中:基本支出17,485,724.94元,占总支出的1.82%;项目支出943,882,114.63元,占总支出的98.1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931,625,049.08元,下降49.21%,主要原因:一是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增加占补平衡指标款327,000,000.00元、土地报批成本及费用补助资金80,000,000.00元;二是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项目收入减少,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收入减少1,722,228,169.61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收入增加385,573,241.7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485,724.9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45,816.07元,下降4.61%,主要原因为人员奖金减少1,415,316.5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526,627.48元,占基本支出的88.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59,097.46元,占基本支出的11.20%,人均支出157,529.0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43,882,114.6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30,779,233.01元,下降49.65%,主要原因为:增加占补平衡指标款327,000,000.00元、土地报批成本及费用补助资金80,000,000.00元;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减少913,739,403.00元;中心城市用地项目支出减少192,915,524.89元;青阳土地开发成本项目减少230,00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为:一是2021年市级专家服务团工作经费支出30,000.00元,用于干部职工业务培训;二是2019年度旅游革命奖励经费支出133,500.00元,用于潞江坝乡村振兴示范区规划编制;三是保山发展馆布展设计施工及运行经费6,866,851.30元,用于发展馆建设及运行;四是中心城市项目用地收储开发成本及土地出让业务专项资金支出782,891,922.34元,用于土地整治及购买指标、土地报批成本及费用、土地收储成本等;五是2019年绿色食品招商引资工作奖励经费100,000.00元,用于“绿色食品牌”招商工作;六是不动产综合运营管理经费(86号)529,700.00元,用于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七是规划编制经费2,573,670.08元,用于中心城市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八是2019年度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经费377,335.00元,用于中心城区土地评估、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等;九是不动产综合运营管理经费(103号)45,400.00元,用于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十是土地资源储备支出75,000,000.00元,用于土地资源储备支出;十一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经费8,500.00元,用于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评估服务;十二是事业运行209,670.31元,用于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业务工作;十三是2020年度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经费392,000.00元,用于执法办案工作;十四是地质灾害防治支出14,603,565.60元,用于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建设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0,727,543.7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69%。与上年对比增加790,277,619.25元,增幅715.51%,主要原因:一是年初结转结余项目资金13,589,100.60元于2021年支出;二是增加土地整治及购买指标、土地报批成本及费用、土地收储成本等78,2916,772.3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业务培训。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33,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潞江坝乡村振兴示范区规划编制。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57,458.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主要用于: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517,510.36元,其中:离退休人员的活动支出20,2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32,424.6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4,885.72元;二是死亡抚恤支出239,948.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35,344.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463,261.22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343,850.3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28,233.0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89,783,623.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8%。主要用于:保山发展馆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建设及正常运转支出6,866,851.30元;中心城市土地报批成本及费用及土地收储成本782,891,922.34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绿色食品牌”招商引资工作。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93,084,051.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3%。主要用于:一是行政人员工资、机关办公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业务委托费等支出8,840,720.82元;二是中心城市各类专项规划编制支出2,573,670.82元;三是中心城区土地评估、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等支出377,335.00元;四是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支出45,400.00元;五是土地资源储备支出75,000,000.00元;六是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评估服务支出8,500.00元;七是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机关办公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业务委托费等支出5,846,425.57元;八是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项目前期、矿产资源保护管理、执法检查等支出392,000.0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4,603,56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主要用于全市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2,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0,681.04元,完成预算的74.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3,848.04元,完成预算的93.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833.00元,完成预算的34.8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部门严格按照“三公”经费支出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控各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0,818.17元,增幅13.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2,275.17元,增长16.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57.00元,下降5.1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为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务车运行经费较去年增加22,275.17元,用于充值汽车燃油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3,848.04元,占85.15%;公务接待费支出26,833.00元,占14.8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3,848.0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3,848.0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全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所需公务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83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83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自然资源管理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共安排公务接待34批次,接待203人次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5,631.7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864.74元,下降3.90%,主要原因是维修(护)费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1,529.60元、印刷费2,198.00元、水费162.40元、电费3,823.00元、差旅费31,921.17元、会议费38,543.80元、培训费37,656.20元、公务接待费24,674.00元、劳务费8,147.64元、委托业务费5,790.00元、工会经费236,6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4,733.00元。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属其他事业单位,所以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产总额4,139,470,603.31元,其中,流动资产4,230,899.88元,固定资产10,924,747.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0,181,144.44元,无形资产1,273,404.36元,其他资产4,082,860,406.91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31,102,958.6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856,963.0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84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1,8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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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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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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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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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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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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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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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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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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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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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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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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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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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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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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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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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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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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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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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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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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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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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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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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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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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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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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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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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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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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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9,470,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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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0,8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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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4,74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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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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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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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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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3,34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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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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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81,1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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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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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2,860,4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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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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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99,05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05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35,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54,05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9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