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3-X-/2022-0930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2-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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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700201000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汇总、分析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管理、更新和运行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归档和社会查询服务。经办保山中心城区160平方公里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并指导全市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中心将抓好党建、扎实业务、稳妥改革为工作主线,认真履职职责,严格规范管理。全面提升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能力及水平,制度机制创新有新突破,改善和服务民生有新成效。
1.全面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不动产登记受理服务、资料审核、档案管理等各项配套制度,完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体系,完成数据整合,梳理业务范围,完善工作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充分发挥不动产登记保护权益、保障交易、便民利民的重要作用。
2.加快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平台建设步伐,继续做好接入国家信息平台工作。做好权籍数据整合建库与更新,坚持把权属调查工作作为权籍调查的核心,规范权籍调查流程,调查完成后及时形成权籍调查表、权籍图和不动产测量报告等规范的调查成果。逐步构建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体系,结合不动产登记推进,围绕技术标准、权籍调查前置、成果审核、人员机构管理等方面,研究健全制度体系的措施和办法,为有序推进权籍调查提供基础保障。以现有的地籍数据为基础,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抓手,整合各类不动产权籍数据,建设不动产权籍数据库。
3.强化提升不动产登记人员素质,一是在系统内部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学习,搞好传帮带,做到人人钻研业务,努力精通业务、胜任本职,为工作顺利开展打牢基础;二是要加强横向交流,向其他不动产登记中心学习、向业务能手学习,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努力提升保山不动产登记整体水平。
4.强化服务,努力创造优良服务环境。牢固树立“服务他人就是发展自己”的理念,工作中严格执行文明用语,规范服务。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建立高效服务体系,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对一般服务对象实行限时办结;对重点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如对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旅游项目等重点项目,安排专人进行跟踪办理;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需要的服务对象实行上门服务。
5.廉洁自律,树好自然人良好形象。办证公开、严格依法行政、方便群众办理、实行限时办结、提升服务质量、规范收费行为、坚持清正廉洁、实行责任追究等方面向社会作出郑重承诺、接受社会监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不断强化窗口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意识,坚持依法依规登记,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民的登记服务。
6.积极落实创新改革、加快信息化建设,积极发挥政务信息网络平台作用,大力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以方便市民更高效的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努力让保山市民办事更简便、更顺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度收入合计2,620,448.6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0,448.6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974,379.24元,下降42.97%,主要原因为2021年减少了不动产综合运行管理经费项目,不动产综合运营维护管理经费(非税收入返还)减少472,593.87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度支出合计2,620,448.67元。其中:基本支出1,835,678.36元,占总支出的70.05%;项目支出784,770.31元,占总支出的29.9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974,379.24元,下降42.97%,主要原因为2021年减少了不动产综合运行管理经费项目,不动产综合运营维护管理经费(非税收入返还)减少472,593.87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35,678.3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9,933.44元,下降5.16%,主要原因为基本工资减少265,250.50元,办公费减少48,474.5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4,085.8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57,319.36元,占基本支出的90.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8,359.00元,占基本支出的9.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84,770.3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74,445.80元,下降70.49%,主要原因为减少了不动产综合运营维护管理经费和不动产综合运行管理经费两个项目;不动产综合运营维护管理经费(非税收入返还)减少472,593.87元,其中:劳务费减少838,569.92元,委托业务费减少842,405.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不动产综合运营维护管理经费(非税返还项目)784,770.31元,其中:保财资环〔2021〕86号不动产综合运营管理经费305,600.00元、保财资环〔2021〕103号不动产综合运行管理经费224,100.00元、保财资环〔2021〕42号不动产综合运营管理经费45,400.00元、保财资环〔2021〕64号非税收入返还经费209,670.31元,资金到位率100%,并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其中:办公费65,912.50元、印刷费50,000.00元、水费2,983.00元、电费34,687.68元、邮电费3,600.86元、差旅费33,238.38元、培训费1,151.25元、劳务费593,196.64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0,448.6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与上年对比减少1,974,379.24元,下降42.97%,主要原因为2021年减少了不动产综合运行管理经费项目,不动产综合运营维护管理经费(非税收入返还)减少472,593.87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9,384.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89,384.93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6,209.7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3,175.17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6,741.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26,741.52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7,687.3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9,054.2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0,9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920.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92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293,402.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52%。主要用于自然资源事务2,293,402.22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529,700.00元、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支出45,400.00元、事业运行支出1,718,302.22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000.00元,支出决算为52,159.00元,完成预算的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59.00元,完成预算的71.9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我单位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公务接待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4,524.80元,增长88.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2,365.80元,增长80.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159.00元,增长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1.2021年充值了油卡以及进行了车辆维修,较上年增加22,365.80元;2.2020年无公务接待预算支出,2021年增加了公务接待预算支出,实际支付2,159.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000.00元,占95.86%;公务接待费支出2,159.00元,占4.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我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下乡以及执行公务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5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5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不动产登记成果质量专题调研接待1批次,接待7人、丽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研接待1批次,接待15人,共计2批次、22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资产总额1,552,419.70元,其中,流动资产66,347.21元,固定资产772,055.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14,017.44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84,176.7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89,455.3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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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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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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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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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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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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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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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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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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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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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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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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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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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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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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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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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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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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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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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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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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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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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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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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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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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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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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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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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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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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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4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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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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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0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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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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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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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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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0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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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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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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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0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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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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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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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7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