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3-X/20230925-0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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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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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落实地方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政策。

二是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是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是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是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是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是负责对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依法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及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建筑立面装修、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雕塑、小品等各类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管理,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八是负责保山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包含独立选址项目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验线、基础核验、规划核实、规划验收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九是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的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是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研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指导、监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十一是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是负责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 覆矿产资源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是负责国土空间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是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六是承担保山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是统一领导和管理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八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是职能转变。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政治引领,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责任。一是强化政治责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政治机关意识,落实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狠下功夫。三是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四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五是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六是统筹抓好作风革命和效能建设、巡视巡察整改、安全维稳、安全生产工作。七是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

2.坚持心系“国之大者”,全面落实最严耕地保护制度。一是扛牢政治责任。把耕地保护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年内7次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汇报有关情况。制发了《耕地保护三年行动计划》《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机制”》等多项长效机制,耕地保护的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耕地减少的势头得到遏制。二是大力补充耕地。实施完成土地整治项目8个,新增耕地2234.0565亩、水田规模8506.5105亩;在建项目11个,预计可新增耕地1343.1705亩、水田规模6640.752亩。编制2022年“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实施后预计可增加耕地1万余亩。持续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补划瑞孟高速等4个重大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4231.61亩。三是土地执法更严。持续铁腕整治“大棚房”“违建别墅”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基本完成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指出“挖田造湖”和腾冲十里荷花项目典型问题整改,重点查办了昌宁县柯卡大通道等14个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典型案件。2021年、2022年卫片执法违法比例分别降至8.22%、9.2%,全省第2、第4低。

3.坚持新发展理念引领,全面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一是组织完成全市“双评价”“双评估”、47个专题研究。市级总规成果已按程序完成公示,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投入试运行。二是划定“三区三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82.386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697.19万亩,城镇开发边界线213平方公里。三是积极推进“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有序开展2022年309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四是编制《保山中心城市排污专项规划》《东河干支流河湖岸线国土空间规划》,出台《东河保山坝区规划管控意见》,有力强化东河治理规划管控。

4.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全面提高要素保障能力。一是抓实用地保障。2022年组卷上报各类建设项目城乡发展用地2.3万余亩,已获批5517亩。重点建设项目保障率75.79%,有力保障腾猴高速、大柱山供水、通威一期等20余个项目用地。二是支撑补齐短板。不断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短板,优化教育卫生用地布局,公共停车设施用地,优化调整公益用地布点12处,供应土地480宗6900余亩。三是推进节约集约。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915亩、处置率18.96%;处置闲置土地2924亩、处置率45.21%。

5.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动惠民政策落地。一是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列为市人民政府2022年10件惠民实事,全市150个问题小区已化解149个,化解率99.33%,受益群众近5万户。二是全面加大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力度。完成灾害详细调查、综合风险普查及双控试点工作。巡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18395处。提升技防能力,布置建设116个雨量自动气象站,建成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点408处。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以来,累计实施治理项目307个、避让项目549个,消除地灾隐患点864个,保护6.9万余人的生命安全。三是逐步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编制完成《保山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2021—2025年)》,计划投资10.57亿元,组织实施682个项目,治理总面积1.94万亩。现已实施完成166个,9500余亩。

6.坚持改革和整治,全面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利用。一是顺

利完成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进一步强化对硅石等重要矿种矿业权投放的规划和实施,规划设置17个硅矿矿业权,已进入县级联勘联审阶段。二是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后的矿业权出让、登记工作,全面实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加快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出让探矿权6个,收益2941.22万元。三是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严查矿产资源违法开采行为。开展矿产资源领域动态巡查482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99宗。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综合科、法规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城市规划科、村镇规划科、建设工程规划科、行政审批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监督科、矿业权管理科、地质勘查管理科、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执法监督科、财务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43,915,797.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915,797.8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86,772,044.54元,下降89.8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86,764,757.12元,下降89.80%;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7,287.42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减少财政拨入占补平衡指标款173,000,000.00元、土地报批成本及费用补助资金234,000,000.00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44,345,925.80元。其中:基本支出12,685,184.60元,占总支出的28.61%;项目支出31,660,741.20元,占总支出的71.3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00,332,530.98元,下降90.0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7,774.70元,下降0.84%;项目支出减少400,224,756.28元,下降92.67%;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减少财政占补平衡指标款173,000,000.00元、土地报批成本及费用补助资金234,000,000.00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685,184.6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541,409.42元,占基本支出的90.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43,775.18元,占基本支出的9.02%,人均支出164,742.6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660,741.2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规划编制经费支出3,800,000.00元,主要用于编制保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及中心城市各类专项规划编制。

2.绿色食品招商引资工作奖励经费100,000.00元,用于“绿色食品牌”招商工作。

3.行政运行经费761,107.30元,用于临聘人员支出、网络运维支出以及房租及物业费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0,000.00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

5.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支出2,966,919.50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保护、卫片执法及办案查处、57个居住小区评估等。

6.不动产登记工作经费支出839,000.00元,主要用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以及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等。

7.2022卫片执法省对下补助经费163,200.00元,用于卫片执法工作。

8.地质灾害防治支出22,301,986.40元,用于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建设等工作。

9.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经费98,400.00元,用于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评估服务。

10.其他支出110,000.00元,主要用于测绘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915,797.8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3%。与上年相比减少400,353,857.72元,下降90.12%,主要原因是减少财政占补平衡指标款173,000,000.00元、土地报批成本及费用补助资金234,000,000.00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武装警察部110,000.00元,其中:其他武装警察部队支出110,00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4,969.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224,969.99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9,35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12,106.8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3,511.11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06,955.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06,955.92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58,731.26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3,951.7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24,272.9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810,9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

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主要用于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3,800,000.00元,其中: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3,800,000.00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990.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99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

政拨款总支出的0.23%。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支出100,000.00元,其中:农产品加工与促销支出10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5,460,895.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21%。主要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支出15,460,895.49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9,417,756.33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0,000.00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支出2,966,919.50元、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支出839,000.00元、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支出98,400.00元、事业运行支出1,885,619.66元、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163,200.0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2,301,986.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78%。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防治支出22,301,986.40元,其中:地质灾害防治支出22,301,986.4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

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3,500.00元,支出决算为103,273.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8,573.3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6.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7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3.9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7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3,500.00元,支出决算为103,273.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8,573.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7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把关每一项支出范围及金额。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48.66元,下降0.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74.66元,下降0.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6.00元,增长0.1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公务用车保险减少222.66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全市自然资源保护、卫片执法管理、规划设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自然资源管理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共安排公务接待41批次,接待235人次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单位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3,775.18元,比上年增加38,143.39元,增长3.45%,主要原因是增加保山市发展馆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6,000.00元、水费2,684.40元、电费73,151.90元、邮电费48,000.00元、会议费20,000.00元、培训费17,233.50元、公务接待费24,700.00元、工会经费239,400.00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8,573.38元、其他交通费用571,3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0,472.00元、办公设备购置10,16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单位资产总额71,669,170.46元,其中:流动资产4,639,108.69元,固定资产3,492,215.4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2,705,900.94元,无形资产831,945.35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955,337.3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550,424.1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项,账面原值767,571.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84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0,40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233.3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7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473.3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233.3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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