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3-X/20230925-00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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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700101000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土地储备状况和市场需求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按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计划,对市政府依法收回和收购的存量土地及征收新增的建设用地进行储备;落实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储备土地的管理和临时经营;负责土地储备资金运作和管理;严格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供应工作;认真开展土地供后监管和动态巡查工作,对出让土地全过程监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土地收储工作。

(1)继续开展保山学院片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的土地房屋征迁工作。2019年至今,保山学院片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共征地1097.258亩,迁坟219冢,共拆迁1102户,累计兑付征、迁资金174988.31万元。

(2)协调开展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一是协助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上报了隆阳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件,报批面积123.321亩,涉及保山中心城区报批面积45.852亩。二是完成了隆阳区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件,报批面积223.3635亩;三是组件上报了隆阳区2022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地征收报件,上报面积为43.0305亩。

(3)加强收储土地管护。一是由市土储交易中心自行管护的空闲地共有32宗,面积5494.204亩。二是委托属地街道办进行管护的地块共计127宗,面积4936.81亩。三是委托保山市建投公司临时管护使用的地块共有43宗,面积2664.92亩。四是委托永投公司临时管护使用的地块共有21宗,面积2444.204亩。

2.土地供应工作。

(1)全力保障各类建设用地供应。截止2022年12月,我中心全年共计完成供地28宗共1242.708亩,土地总价款120875.42万元。

(2)全面强化各项处置措施,全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处置,以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倒逼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报,中心城区批而未供基数为2056.2157亩,截至2022年12月,已处置580.1205亩,处置率28.21%;闲置土地基数为195.51亩,截至2022年12月,已处置8.10亩,处置率4.14%。

3.矿业权交易工作。

2022年,共组织出让6宗探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合计2941.22万元。其中:龙陵县硅石矿普查探矿权2宗,矿区面积共8.0672平方公里,成交价2880.00万元;昌宁县地热普查探矿权4宗,矿区面积共20.49平方公里,成交价61.22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土地收储股、土地交易股、矿业权交易股、资产管理股、规划建设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2022年度收入合计978,901,656.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8,901,300.6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55.94元,约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64,944,217.04元,增长90.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64,943,861.10元,增长90.46%;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355.94元,2021年度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一是棚改项目还本付息资金收入增加352,682,657.22元;二是保山学院片区土地储备项目专项资金收入增加1,800,000.00元;三是中心城市项目用地收储开发成本及土地出让业务补助资金收入增加110,481,198.02元;四是其他运转经费办公及临聘人员补助资金收入增加74,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2022年度支出合计978,928,140.42元。其中:基本支出2,678,438.34元,占总支出的0.27%;项目支出976,249,702.08元,占总支出的99.7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64,859,206.30元,增长90.4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78,648.94元,下降6.25%;项目支出增加465,037,855.24元,增长90.97%;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1-7月空编1人,人员经费减少71,062.42元;二是土地勘测定界费、评估费等相关中介服务费支出减少,公用经费减少107,586.52元;三是项目支出增加465,037,855.24元,其中:棚改项目还本付息资金支出增加352,682,657.22元、保山学院片区土地储备项目专项资金支出增加1,800,000.00元、中心城市项目用地收储开发成本及土地出让业务补助资金支出增加110,481,198.02元、其他运转经费办公及临聘人员补助资金支出增加74,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78,438.3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519,719.45元,占基本支出的94.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8,718.89元,占基本支出的5.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76,249,702.0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棚改项目还本付息专项资金444,111,424.22元,全部用于支付贷款本息。项目建设内容为拆迁补偿、土地整理、安置小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分清华湖、下村、青阳、红庙、火车站五个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入进入共管账户,专项用于偿还投融资资金本息。

2.保山学院片区土地储备项目专项资金61,920,000.00元,其中:缴纳2022年度专项债券利息60,120,000.00元,支付测绘、评估等中介服务费及工作经费1,800,000.00元。建设地点位于保山中心城市保山学院以北,总规划面积2249.71亩。估算总投资238515.20万元,其中:资本金58515.20万元,债券资金180000.00万元。项目实施后,计划取得可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1538.87亩。

3.中心城市项目用地收储开发成本及土地出让业务补助资金470,144,277.86元,其中:青阳片土地整理开发成本支出409,800,000.00元,武警云南省总队机动三支队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0,974,278.00元,黄土坡自然村整体搬迁征地补偿资金5,000,000.00元,中心城市项目用地耕占税及报批费34,004,988.78元,土地出让业务费365,011.08元。项目主要涉及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收购、储备、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的原则,我中心统一实施中心城区6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土地收储出让工作。

4.其他运转经费办公及临聘人员补助资金74,000.00元,其中:办公费3,900.00元,劳务费71,000.00元。长期聘用临时人员2人,支付工资及五险一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8,809,876.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4.02%。与上年相比增加74,972,437.02元,增长16.52%,主要原因一是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增加;二是中心城市用地开发成本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0,974,27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6%。主要用于武装警察部队支出20,974,278.00元,其中:其他武装警察部队支出20,974,278.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1,468.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61,468.48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1,468.4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5,676.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5,676.60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5,306.1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0,370.4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05,1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52%。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5,310,000.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5,310,000.00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09,800,000.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09,800,0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268,453.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3%。主要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支出2,268,453.47元,其中:事业运行支出2,268,453.47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689.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689.1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689.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4,689.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10.90元,下降1.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10.90元,下降1.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保险费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收储、供应、管护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资产总额4,712,225,307.08元,其中,流动资产257,018.06元,固定资产860,777.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000.00元,其他资产4,711,098,512.02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28,261,232.65元,其中固定资产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689.1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689.1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689.1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70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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