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3-X-04_A/2015-0722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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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14〕247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布置。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和地方财力状况,既重点考虑国土资源事业的长远发展需要,又充分考虑现行财力的承受能力,认真组织做好部门预算编报工作。现将保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编制部门预算的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157号)精神,保山市国土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主要职责: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财务科、规划科、耕地保护利用科、地籍科、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科、地质环境科、执法监察支队、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土地开发整理科等12个科室和两个二级单位(隆阳区国土资源分局、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核定编制 177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市局20人,隆阳分局18人;暂定编制数131人:市局15人,隆阳分局95人,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21人;工勤编制数8人:市局5人,隆阳分局3人)。实有人数151人[其中:市局35人;隆阳分局98人;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18人(其中政府劳务购买1人)];退休人员29人(其中:市局16人;隆阳分局13人)。

二、主要职能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式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指导并审核县(区)国土资源规划;办理国家和省、市立项建设项目的用地初审或预审。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家、省、市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职责。制定地籍管理、测绘行政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分等定级等工作;承担申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中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报批及测绘行业的标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境界测绘成果地质量管理和使用及保密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管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交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执行禁止核限制供地目录、规划用地目录等;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和处置方案进行初审或确认审批。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和登记发证或初审,转让审批登记或初审,负责管理市级规划矿区、对保山市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业,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为和矿产资源储量。负责地质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备案,负责压覆款产储量初审。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负责有关耕地开发费得征收和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拟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个人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对部门预算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1.完善基础信息管理工作。在人员、车辆信息与相关数据对接的基础上,采取“存量控制、增量核实”的方式,有效减少数据采集工作量,提高基础信息数据质量。加大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力度,确保各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2.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规划安排,增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提前谋划,充分体现项目预算的前瞻性、完整性。项目规划突出重点,做到全市总体发展相结合,与上级重点工作相结合,与部门年度工作任务相结合,减少年度执行中的追加预算事项,增强预算约束力。

四、编制非税收入预算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是政府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计划,是编制政府预算草案的重要基础,预算单位编报质量的高低,不仅直接关系到对单位年度收支计划的核定,还会对财政收支预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产生较大的影响。严格执行各种收费项目的批准依据,并在历年收支数据的基础上认真测算各项增减因素编制收入预算。

基金预算的编制,要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全面编制,对基金的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明确预算编制主体,统一按照项目支出编制要求进行细化。

五、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逐步建立我市规范、公开、透明的部门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和水平。

编制预算的基本原则是:(1)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支出,综合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2)综合财政预算的原则,全面反映预算外资金情况,按照先预算外,后预算内的原则,统筹安排部门的支出预算;(3)零基预算的原则,以零为起点,以项目为依据编制,不存在保基数的问题;(4)定员定额的原则,认真核实财政供养人数、车辆数等基础数据,按规定的定员定额标准编制基本支出预算。

六、2015年工作任务

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全力构建服务保障新机制,切实加强土地供应的前瞻性和计划性,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积极探索审批方式改革,简化程序,致力为我市重大项目的推进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是加强规划管理,全力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双赢”目标,确保重点项目落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规划评估、修改和使用多划基本农田条件的交通、能源、水利、民生、环保等重点项目,及时指导做好并按程序开展规划评估、修改和使用多划基本农田的方案编制工作,多渠道、多方法保障重点建设用地。

二是多措并举,缓解用地指标压力。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审查、计划指标的科学化、精细化和差别化管理,切实保障各类建设项目及民生用地;做好年度计划管理,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切实保障用地上山、桥头堡建设、基础设施、村庄规划建设及民生项目用地;强化提高占补平衡项目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先补后占规定,引导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不断提高占补平衡项目补充耕地的质量等级,为建设占用耕地提供指标保证。

三是用好用足城镇上山相关政策。全面抓紧抓好低丘缓坡试点项目管理。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区)加快推进已获批试点项目的开发建设,加快供地进度,加大省级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申请使用力度,专项用于低丘缓坡试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继续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列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行政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力度,实行严格的问责和追究制度,切实抓好“十二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目标的落实工作;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全面落实我市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重点区、集中区,建立健全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台帐,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设置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标识,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划定到地块、明确到具体责任人。

五是加大力度,有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继续抓好续建及新开工土地整治项目的建设及竣工验收工作,落实好上报项目的计划下达工作,争取尽快组织实施,做好2015年度拟申报项目的相关前期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群众积极参与”的项目工作思路在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的原则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加强项目资金整合,力求建成一定的典型、样板基地,为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特别是设施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六是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核查与防范工作,把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继续认真做好拉网式、篦筛式排查,全面落实乡镇次生地质灾害防范包保责任制,全力做好临时、永久安置点的地质安全评估,高度重视紧急调查。搞好灾害分类治理工作,用好用活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及时组织实施各类灾害治理项目。

七是进一步强化矿政管理。继续指导实施好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积极协调,全力保障,力争地质找矿取得重大突破。严格执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山储量动态测量为契机,充分利用矿山储量动态测量成果,提升矿山企业的生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门的矿政管理水平。继续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动态巡查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对依法勘查开采矿产源的监管。

七、经费收支预算情况

(一)经费收入1949.83万元

1.上年结转资金819.67万元。(其中市局819.67万元。基本支出819.67万元)

2.经费拨款1130.16万元;(其中市局:项目经费133.4万元,基本支出255.44万元;隆阳国土分局:项目经费125.5万元,基本支出524.45万元;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项目经费30万元,基本支出61.37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的拨款204.9万元;(其中市局 103.4万元;隆阳国土分局101.5万元)。

4.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24万元(隆阳国土分局)。

5、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30万元(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二)经费支出1949.83万元

基本支出1660.9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13.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2.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5.18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613.02万元。

①基本工资188.45万元(其中:市局48.76万元;隆阳国土分局122.01万元;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17.68万元)。

②津贴385.45万元(其中:市局102.24万元;隆阳国土分局273.46万元;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9.75万元)。

③奖金14.36万元(其中:市局4.06万元;隆阳国土分局10.17万元;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0.13万元)。

④绩效工资24.76万元(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在职职工17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5.18万元。

①退休费122.96万元(其中:市局70.29万元;隆阳国土分局52.67万元)。

②奖励金0.26万元。(其中:市局0.07万元;隆阳国土分局0.11万元;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0.08万元)。

③生活补贴1.96万元(隆阳国土分局)

3.商品和服务支出922.73万元(其中:市局849.69万元;隆阳国土分局64.07万元;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8.97万元)。

项目支出288.9万元(其中:市局133.4万元;隆阳国土分局125.5万元;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30万元)。

八、部门预算编制数1949.83万元

按照部门预算的编制方法,综合分析我局2014年收入支出决算情况,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2015年市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编制结果为:

基本支出1660.9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13.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2.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5.18万元)。

项目支出288.9万元(其中:市局133.4万元;隆阳国土分局125.5万元;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30万元)。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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