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3-X-04_A/2016-0519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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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15〕211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布置。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和地方财力状况,既重点考虑国土资源事业的长远发展需要,又充分考虑现行财力的承受能力,认真组织做好部门预算编报工作。现将保山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编制部门预算的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157号)精神,保山市国土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主要职责: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财务科、规划科、耕地保护利用科、地籍科、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科、地质环境科、执法监察支队、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土地开发整理科等12个科室和两个二级单位(隆阳区国土资源分局、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核定编制 171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市局20人,隆阳分局15人;暂定编制数107人:市局15人,隆阳分局92人,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21人;工勤编制数8人:市局5人,隆阳分局3人。实有人数149人[其中:市局34人;隆阳分局95人;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20人(其中政府劳务购买1人)];退休人员32人(其中:市局17人;隆阳分局15人)。

二、主要职能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式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指导并审核县(区)国土资源规划;办理国家和省、市立项建设项目的用地初审或预审。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家、省、市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职责。制定地籍管理、测绘行政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分等定级等工作;承担申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中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报批及测绘行业的标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境界测绘成果地质量管理和使用及保密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管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交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执行禁止核限制供地目录、规划用地目录等;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和处置方案进行初审或确认审批。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和登记发证或初审,转让审批登记或初审,负责管理市级规划矿区、对保山市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业,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为和矿产资源储量。负责地质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备案,负责压覆款产储量初审。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负责有关耕地开发费得征收和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拟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个人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经费收支预算情况

(一)经费收入1678.63万元

1.上年结转资金565.19万元。(市局结转565.19万元列基本支出)

2.经费拨款1113.44万元;(其中市局:项目经费54.9万元,基本支出284.88万元;隆阳国土分局:项目经费122.5万元,基本支出576.82万元;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基本支出74.34万元)。

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的拨款4.4万元;(其中市局 1.9万元;隆阳国土分局2.5万元)、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120万元(隆阳国土分局)。

(二)经费支出1678.63万元

基本支出1501.2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84.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2.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4.41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684.09万元。

①基本工资328万元(其中:市局82.88万元;隆阳国土分局211.24万元;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33.88万元)。

②津贴309.76万元(其中:市局85.73万元;隆阳国土分局215.21万元;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8.82万元)。

③奖金24.73万元(其中:市局6.91万元;隆阳国土分局17.6万元;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0.22万元)。

④绩效工资21.6万元(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在职职工20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4.41万元。

①退休费151.86万元(其中:市局86.4万元;隆阳国土分局65.46万元)。

②奖励金0.3万元。(其中:市局0.06万元;隆阳国土分局0.16万元;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0.08万元)。

③生活补补助2.25万元(隆阳国土分局)

3.商品和服务支出662.73万元(其中:市局588.09万元;隆阳国土分局64.9万元;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9.74万元)。

项目支出177.4万元(其中:市局54.9万元;隆阳国土分局122.5万元)。

四、部门预算编制数1113.44万元

按照部门预算的编制方法,综合分析我局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情况,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2016年市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编制结果为:

基本支出1501.2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84.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2.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4.41万元)。

项目支出177.4万元(其中:市局54.9万元;隆阳国土分局122.5万元)。

五、“三公”经费说明

(一)2016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54.5万元,比2015年预算65万减少10.5万元。减少原因:2016年即将进行公务车改革,公务车保留3辆,比2015年(31辆)减少28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也会比2015年有所减少。

(二)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6.92万元,比2015年预算32 减少5.08万元,减少原因: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反对浪费,减少公务接待,切实做到厉行节约。

(三)2016年预算无因公出国(境)支出与2015年预算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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