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s_gtj-04_A/2016-1115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5-27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预算法》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保财建〔2016〕14号)的要求,现将经保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保山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预算中涉及我中心的预算信息公开,并作如下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成立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的通知》(保市机编办〔2009〕33号)精神,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挂靠市国土资源局。内设6个业务股室:综合办公室、土地收储股、土地交易股、矿业权交易股、资产管理股和规划建设股。核定编制21人,实有人数19人(其中政府购买劳务派遣1人)。
二、主要职能职责
1、部门职能
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盘活土地资产存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节约集约用地,培育公平、合理、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促进城市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城市建设提供有效资金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建立以市级政府为主导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实现市政府对土地市场的有效调控,确保市政府对城市建设用地的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和统一管理。
2、主要职责
①、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及产业政策编制土地收购储备计划、供应计划;
②、受市、区政府委托开展中心城市规划区的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工作;
③、对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整理。制定土地开发条件和要求,根据评估价格、结合产业政策,合理确定出让地块的出让底价;
④、筹措与运作收购资金。在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和监管下,多渠道筹措资金,并在土地收购、储备、出让过程中管理和运作好财政资金及银行贷款;
⑤、搞好综合统计分析,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土地收储和出让情况;
⑥、完成市政府交办和区政府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经费收支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6年部门总收入预算74.34万元,全部属于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共74.34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64.52万元,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妇女卫生费等构成。
2、商品和服务支出9.74万元。其中:公务费1万元、水电费1万元、差旅费0.6万元、会议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汽车燃料费2万元、福利费0.05万元、职教工会费2.79万元、劳务费1万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8万元,为中心职工独生子女费。
四、2016年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
因物价上涨及公务用车油耗逐年增加,故2016年“三公”经费与2015年持平,无变化。
附件: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报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9、单位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