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3-X-04_A/2017-1024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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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第三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说明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16〕208号)精神,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和地方财力状况,既重点考虑国土资源事业的长远发展需要,又充分考虑现行财力的承受能力,认真组织做好部门预算编报工作。现将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2017年编制部门预算的情况作如下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属保山市国土资源局的二级单位,为隆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政策法规股、纪检股、财务股、规划股、耕地保护股、土地利用股、地籍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股、地质环境股、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隆阳分中心等14个股室。核定编制92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4名,事业编制10名),现实有人数105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逐步建立我市规范、公开、透明的部门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和水平。

编制预算的基本原则是:(1)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支出,综合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2)综合财政预算的原则,全面反映预算外资金情况,按照先预算外,后预算内的原则,统筹安排部门的支出预算;(3)零基预算的原则,以零为起点,以项目为依据编制,不存在保基数的问题;(4)定员定额的原则,认真核实财政供养人数、车辆数等基础数据,按规定的定员定额标准编制基本支出预算。

第三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全区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家、省、市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职责。制定地籍管理、测绘行政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分等定级等工作;承担申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中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负责全区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报批及测绘行业的标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不动产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和使用及保密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管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交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执行禁止核限制供地目录、规划用地目录等;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和处置方案进行初审或确认审批。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和登记发证或初审,转让审批登记或初审,负责管理区级规划矿区、对全区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业,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为和矿产资源储量。负责地质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备案,负责压覆款产储量初审。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负责有关耕地开垦费的征收和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严格土地执法监察,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拟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经费收入1129.18万元

1..经费拨款1129.18万元;(其中:项目经费93万元,基本支出1036.18万元)。

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的拨款2.5万元、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80万元、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10.5万元。

(二)经费支出1129.18万元

基本支出1036.1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87.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9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887.52万元

①基本工资274.87万元

②津贴补贴437.77万元

③奖金21.48万元

④绩效工资11.72万元

⑤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1.68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9万元

①生活补助2.55万元

②奖励金0.14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145.97万元

项目支出93万元。

按照部门预算的编制方法,综合分析我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情况,结合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2017年我局部门预算编制结果为:

基本支出1036.1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87.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9万元)。

项目支出93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说明

(一)2017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2万元,比2016年预算35万元减少23万元。减少原因:2017年行政单位公务车改革已完毕,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将比2016年大幅减少。

(二)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7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同。

(三)2017年预算无因公出国(境)支出,与2016年预算相同。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无特殊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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