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3-X-02_Z/2018-0301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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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辖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职责。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职责。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5、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职责。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
10、负责辖区内地质勘查活动和矿产资源储量的监测管理工作。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
12、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职责。
13、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14、拟定全区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各类不动产调查方案并组织开展权籍调查。负责隆阳区辖区除保山中心城区60平方公里范围和保山工贸园区范围以外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
15、加强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6、承办隆阳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精神,设立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为保山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列入隆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正科级。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股、纪检监察股、财务股、政策法规股、信访股、保山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隆阳分局(地籍管理股)、测绘管理股、耕地保护股、矿产管理股、地质环境股、土地利用股、规划股、土地开发整理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15个机构(股所级)。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着力深化国土资源领域改革创新。一是加快推进隆阳区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实现“一张图”管地夯实基础。二是大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继续做好不动产数据整合和颁证工作。三是及时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全面查清当前土地利用状况,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2、着力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力度。一是不断健全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工作格局。二是严格落实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对现有储备补充耕地进行全面梳理,积极争取资金,提升原开发耕地的质量,确保达到质量等级要求。三是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继续组织实施板桥唐家和辛街小田坝2个土地整治项目。新开工瓦房等2个乡镇喜坪等7个村土地整治(灾毁耕地复垦整理)项目,建设规模393.7646公顷,投资预算1629.4万元。
3、着力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一是统筹各类用地,合理安排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确保各类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需求。二是进一步核实对历年批而未供土地情况,千方百计提高供地率。三是继续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和租让结合工作,切实发挥政策降成本的作用。
4、着力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科学化水平。一是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计划实施工程治理项目20个,避灾搬迁项目10个。二是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确保应收尽收。
5、着力改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一是以矿山储量动态测量为基础,为矿政管理和执法监察提供科学依据。二是严格执行《隆阳区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做好矿业权登记相关业务。
6、着力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长效机制。一是严格按照《隆阳区国土资源执法共同监管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隆阳区人民政府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实施细则》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土地、矿产资源巡查力度,对非法占地、非法采矿行为及时开展集中整治,实施重点监管。二是全面开展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发现、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规范土地矿产管理秩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在职人员编制118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10人,待消化暂定编制29名、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4名。在职实有10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20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209274.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909274.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30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209274.00元,其中:本年收入11909274.00元,上年结转3000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909274.00元(本级财力10869274.00元,专项收入140000.00元,执法办案补助90000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209274.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209274.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009274.00元,项目支出1200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1527186.00元,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2、2200101-行政运行8927868.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及保障机关运行等支出。
3、2200150-事业运行55422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及保障机关运行等支出。
4、2200199-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900000.00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工作。
5、2209901-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00000.00元,主要用于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基本支出11009274.00元
1.301工资福利支出9164846.00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3234648.00元、津贴补贴4027860.00元、奖金247832.00元、绩效工资127320.00元、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27186.00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818196.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292640.00元、差旅费340000.00元、会议费10000.00元、培训费10000.00元、公务接待费30000.00元、工会经费258624.00元、福利费269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849240.00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232.00元,主要用于生活补助25152.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80.00元。
经济科目分组:项目支出1200000.00元
302商品服务支出1200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10000.00元、电费40000.00元、邮电费80000.00元、差旅费400000.00元、培训费50000.00元、专用材料费40000.00元、公务接待费30000.00元、委托业务费4500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85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105000.00元,同比下降55.2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预算对比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6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10000.00元,同比下降14.29%。变动原因是坚决执行厉行节约,缩减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购置费25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95000.00元,同比下降79.1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0元,减95000.00元,同比下降79.17%,变动原因是进行公车改革后,公务出行按照相关要求,到公务用车平台调车出行,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降低。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项目。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11009274.00元,较上年相比增加647474.00元,增长6.25%,主要原因为:
(一)人员经费增加,由于工资上调,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289646.00元。
(二)商品服务支出增加,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标准上调,经费约增加358000.00元。
(三)2018年结转结余资金较上年增加300000.00元。
(四)2018年执法办案补助900000.00元由原来的基本支出调整为项目支出。
2018年项目支出1200000.00元,较上年相比增加270000.00元,增长29.03%,主要原因为:
新增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新增项目300000.00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预算: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1818196.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58496.00元,同比增加24.56%,占基本支出的16.52%,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标准上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