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3-X-/2022-0930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落实地方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政策。
二是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是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是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是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是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是负责对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依法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及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建筑立面装修、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雕塑、小品等各类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管理,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八是负责保山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包含独立选址项目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验线、基础核验、规划核实、规划验收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九是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的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是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研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指导、监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十一是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是负责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是负责国土空间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是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六是承担保山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是统一领导和管理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八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是职能转变。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5号)、《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号)精神。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综合科、法规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城市规划科、村镇规划科、建设工程规划科、行政审批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监督科、矿业权管理科、地质勘查管理科、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执法监督科、财务科20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稳步建立。一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快推进。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截至目前,已完成《保山市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保山市国土空间现状分析与未来风险评估》2个基础研究及10个专题研究,各县(市、区)已完成“双评估”编制工作及专题研究;已完成《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成果编制;试划永久基本农田红线面积276.77万亩,生态红线699.11万亩,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525.37平方公里,其中,保山中心城区120.26平方公里,较原城市总体规划优化减少39.74平方公里。二是实用性村庄规划有序开展。按照三年行动计划,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外共70个乡镇(街道)755个行政村(社区)需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年省级下达规划编制任务234个行政村(社区),占总任务量的31%。截至目前,227个行政村已确定规划编制技术单位,占任务总量的97%,其中,10个省级试点已完成成果编制,其余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开展。全市7279个自然村试划村庄建设边界,“三调”现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31.4万公顷,试划村庄建设边界规模35.33万公顷,为现状村庄建设用地的1.05—1.11倍。全市召开干部规划家乡座谈会2400余场次,邀请回乡干部8200余人。
2.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一是进一步强化保护耕地的认识和部署。草拟并由政府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的通知》(保政办函〔2021〕1号),起草完成保山市耕地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确保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工作局面改观。二是全面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实施补充耕地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度实际垦造水田3498亩,完成计划任务的117%,年内足额归还国家指标;2021年计划任务3700亩,目前已验收入库982亩,预计年底前还可入库水田4080亩。乌东德水电站占补平衡指标已全部归还。三是扎实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稳定利用耕地中现状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82.92万亩,占2020年度稳定利用耕地面积的89.58%。四是认真履行耕地目标责任制。制发了《开展“十三五”时期县(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通知》,完成耕地目标责任制考核。《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确定保山市耕地保有量为32万公顷,根据“三调”成果,保山市实有耕地面积26.21万公顷,较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数减少5.79万公顷。五是扎实落实整改,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提级查办“挖湖造景”等5件典型违法用地案件,按照尽量恢复原种植条件的原则,强力推进整改。其中,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项目,目前案件调查核实已由省厅完成。项目三期需复垦面积4277.99亩,已复垦4205.63亩。腾冲市欢乐湖、昌宁右甸河项目,恢复耕地738.79亩,全部完成水稻种植。铁腕整治“大棚房”“违建别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完成6个“大棚房”回头看排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发现判定6宗“违建别墅”,全部完成整治整改销号,未出现反弹。积极稳妥推进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2020年7月3日后新增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处置到位。
3.要素保障能力切实提升。一是切实提升建设用地保障力度。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2021年来,保山市获批成片开发区域规模9034亩,获批用地1892.244亩。“十三五”期间保山共计482个重点建设项目,已保障383个,保障率79.46%,排名全省第一。千方百计报批完成了永昌监狱、腾冲市传染病医院、通威多晶硅、保山中心城市四个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腾冲机场跑道延长线等重大项目用地;全面保障了东南绕城高速、昌保高速、保泸高速等6条“能通全通”项目用地。全力推进链子桥至勐糯高速、永昌高速等5条“互联互通”工程用地。二是切实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处置闲置土地385.1865亩,处置率41.62%,完成省厅下达处置率30%的目标任务。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549.4532亩,处置率15.04%,完成率全省第7。年底预计进一步完成处置800余亩。三是切实加快增减挂钩项目验收实施。全市获批的51个增减挂钩项目,已拆除10102户,拆旧率96.52%,已复垦面积18404亩,复垦率87.76%。保山市涉及省内流转交易项目6个,流转节余指标755亩,全部流转腾冲市使用,共计1.8875亿元。截至目前,龙陵县2个项目已上报省级验收。昌宁县2个项目已实施完成,2个新编实施方案已报省自然资源厅待审批。施甸县2个项目已复垦314户,复垦277.27亩,完成投资173.92万元。剩余项目预计年底上报验收。
4.不动产登记效能显著提高。一是不断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设置商业银行抵押登记受理点7个,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般不动产登记和抵押登记全流程平均办结时间已压缩至5天和2天。二是有效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制定《保山市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采取“四个一批”分类处置方式,推动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因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150个“问题小区问题楼盘”已化解135个,化解率90%,解决4万余户购房业主产权登记问题,全省排名第5。三是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任务,登记发证建档立卡户安置住房1.5万套。
5.矿产资源管理有序开展。一是积极推动全市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成果待报审。二是严格矿业权管理。落实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深化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制度改革,提升矿产资源保护、开采和利用的科学性。总计挂牌出让采矿权8宗,成交价格19262.41万元。其中:市级挂牌出让1宗,成交价格2427万元;县级挂牌出让7宗,成交价格16835.41万元。三是清理处置过期矿业权,对304个过期采矿权和135个过期探矿权进行核实分类,清理过期采矿权15个,开展101个过期采矿权、15个过期探矿权的过期类型数据标注。四是完成保山市矿业权审批系统上线,获取采矿权登记数据700条,采矿权档案数据2628条,探矿权登记数据74条,探矿权档案数据640条,办结22件。
6.地灾防治能力全面升级。一是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要求。2021年以来实施地灾工程治理项目35个,有效保护约9580人、42052万元财产安全,实施因灾搬迁避让87户、354人。安排监测人员2316人对146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天候、全覆盖的巡查监测。强化隐患动态排查,建设完成监测预警点235处,入汛以来成功预警3次,避让11人。实现全市五年地质灾害“零伤亡”。二是严格专项资金执行。2016年以来,累计争取到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46543.18万元,累计自筹资金7360.74万元,推动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和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预警和防治能力。
7.基础调查工作全面完成。一是完成“三调”专项调查及其收尾验收等工作。完成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坝区范围变化核实、“二调”“三调”流量平衡对比验证、“三调”自然资源专项整合等国土“三调”专项工作,全面完成县级“三调”成果检查验收,确保“三调”成果真实准确。二是完成“三调”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了市县两级“三调”数据库成果的信息化管理。三是完成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完成国家下发各类遥感监测图斑7057个,自主提取变化图斑2307个,三调统一时点更新跟踪复核问题图斑700个,地理国情监测变化图斑36751个、梳理后需外业举证2226个,总计11965个图斑的外业举证。目前,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已下发并投入使用。
8.督察整改事项全力推进。一是加快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编制完成《保山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2021—2025年)》,对552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分年度安排生态修复任务。2021年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72个。完成自然资源部下发我市2299个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数据内业审核,及时建立历史遗留矿山项目库,纳入“十四五”期间矿山修复任务。二是加快推进东河污染问题整改。按照《保山市东河流域水污染问题整改目标任务总体方案》,已编制完成《保山中心城市排污专项规划》《东河保护专项规划》《东河保山坝区段规划管控意见》,待市规委会组织审议。保山中心城区第一、第二、第三和市工贸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已完成用地报批。三是加快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投诉举报问题核实整改。交办的投诉举报问题共涉及自然资源部门41件,截至目前,已办结19件,已完成验收6件,尚未办结22件正按时序安排督促推进。
2021年度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采取有力措施,克服生态环境、能源、资源、资金等要素约束明显趋紧的影响,扎实推动工作,自然资源管理和突出问题整改均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项目落地难问题凸显。当前,全市正处于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高速发展期,项目“落地难”问题日益凸显,用地需求与用地指标矛盾突出。二是违法用地整改任务艰巨。“未批先建”“挖湖造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违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且违法用地面积较大,查处整改难度大。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八个全面”,加快“挖田造湖”整改、遏制违法用地、增减挂钩挂图督战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入库、提速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压紧压实责任,加强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强化监督执纪,全面从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7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7,212,875.2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712,875.2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50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7,212,875.20元,较上年减22,822,124.80元,下降45.6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712,875.20元,较上年增940,175.20元,增长3.65%;政府性基金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较上年增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其他收入500,000.00元,较上年增500,000.00元,增长100.00%。
减少的原因:2022年无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021年结转结余资金24,262,333.00元,主要为中央下达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7,950,000.00元、潞江坝乡村振兴示范区编制经费5,88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6,712,875.20元,其中:本年收入26,712,875.2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712,875.20元(本级财力23,312,875.20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3,000,000.00元,收费成本补偿400,00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6,712,875.20元,较上年增940,175.20元,增长3.65%。其中:本年收入26,712,875.20元,较上年增940,175.20元,增长3.65%;上年结转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712,875.20元,较上年增940,175.20元,增长3.6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增0.00元。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项目1,080,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7,212,875.2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6,712,875.20元,其中:基本支出10,459,475.2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9,275.20元,增长2.34%,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事业人员3人;项目支出16,253,4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00,900.00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5,00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活动支出。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12,2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61,5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费支出。
4.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8,9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费支出。
5.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24,7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4,0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工作。
7.2200101-行政运行8,218,175.2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及保障机关运行等支出。
8.220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0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支出。
9.2200106-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4,000,000.00元,主要自然资源执法办案补助、矿产资源管理等工作。
10.2200109-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1,080,000.00元,主要用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11.2200114-地质勘查与矿山资源管理100,000.00元,主要用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复垦方案评审和矿产资源评审工作。
12.2200150-事业运行1,262,4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及保障机关运行等支出。
13.2040601-地质灾害防治5,730,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基本支出10,459,475.20元
1.301工资福利支出9,204,900.00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3,024,100.00元、津贴补贴3,568,800.00元、奖金442,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12,200.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50,5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324,7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7,600.00元、医疗费165,000.00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187,8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38,500.00元、会议费20,000.00元、培训费30,000.00元、公务接待费24,700.00元、工会经费239,400.00元、福利费2,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8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580,300.00元、水电费91,000.00元、邮电费48,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20,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000.00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775.20元,主要用于医疗费补助4,900.00元、遗属补助61,875.20元。
经济科目分组:项目支出16,253,400.00元
1.302商品服务支出9,963,4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286,400.00元、物业管理费674,000.00元、差旅费800,000.00元、培训费80,000.00元、劳务费167,400.00元、委托业务费6,700,000.00元、邮电费102,000.00元、其他交通费120,0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3,600.00元。
2.309资本性支出4,990,000.00元,主要用于专用设备购置。
3.310资本性支出1,300,000.00元,主要用于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预算项目:群测群防地质灾害市级补助资金,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8号)要求,每年每名地质灾害监测员补助标准不低于1,500.00元,其中市级负担不低于1,000.00元,县(区)级负担不低于500.00元。经测算需安排补助经费800,000.00元。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3,500.00元,较上年减少56,500.00元,下降35.3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4,700.00元,较上年减少45,300.00元,下降64.7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5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门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8,800.00元,较上年减少11,200.00元,下降12.4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800.00元,较上年减少11,200.00元,下降12.4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燃油费较去年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保山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经费
绩效目标: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是对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市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做出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制定空间发展政策、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修复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空间蓝图,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依据。
(二)保山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经费
绩效目标: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系统梳理,根据现场情况与审查通过后的监测预警设计方案,按照国家和云南省的专业型(普适型)监测预警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采购符合标准与要求的设备仪器并安装调试。将设备安装在能有效捕捉、显示地质灾害变形信息或发展趋势的重点区块和关键部位,及时有效的采集预警批示性监测数据,确保设备民省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平台的接入,实现省、州(市)、县(市、区)监测数据互联互通。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47,5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700.00元,主要原因2022年新增3人,预算下达公用经费比例比上年增多。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资产总额54,712,900.00元,其中,流动资产3,929,800.00元,固定资产10,042,60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0,181,100.00元,无形资产559,4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1,268,0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396,7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