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3-X-/2023-0414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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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3年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落实地方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政策。

二是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是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是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是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是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 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是负责对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依法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及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建筑立面装修、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雕塑、小品等各类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管理,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八是负责保山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包含独立选址项目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验线、基础核验、规划核实、规划验收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九是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的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是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研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指导、监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十一是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是负责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 覆矿产资源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是负责国土空间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是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及

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六是承担保山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是统一领导和管理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八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是职能转变。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 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5号)、《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号)精神。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我单位共设置2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综合科、法规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城市规划科、村镇规划科、建设工程规划科、行政审批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监督科、矿业权管理科、地质勘查管理科、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执法监督科、财务科。

所属单位0个。

)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2.从严从实抓好党的建设。

3.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转变

二是全面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1.加快推进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充分衔接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和我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2.统筹抓好全市823个“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审查审批任务,全力推进2023280个村庄规划编制。

3.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空间管控要求,用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

4.以“多规合一”为基础,加强审批和规划许可融合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合并精简用地审批事项。

三是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强化耕地用途管制。

2.完成2023年储备补充耕地指标任务。

3.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一是规范实施耕地进出平衡二是持续开展耕地卫片监督三是强化耕地进出平衡监管。

4.市、县两级建立建立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考核量化、季度通报制度、源头监管制度“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全程监管制度、“进出平衡”动态监管制度、跨县区补充耕地调剂制度、违法占用耕地冻结该地区同等数量质量补充耕地指标制度。

四是全面提高项目用地保障能力,助力重点项目建设

1.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机制,推动可研、初设、征地前期工作、林地、报批费用等非土地要素保障,解决上报审批制约的前置条件。

2.全力开展2023年土地要素保障“百日攻坚”行动,围绕省市重点项目攻坚一批、整改违法用地完善建设用地手续攻坚一批。

3.提升组件报件质量,提高前端初步审查效率,缩短市级滞留报件时间。

4.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宅基地农转征、临时用地及设施农用地审批管理。

5.用好增减挂钩政策助力乡村振兴。

五是全面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坚决推进存量土地盘活。落实《保山市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2.加强土地储备和供应。

3.持续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4.深入开展开发区土地出让和利用专项整治行动。

5.稳步推进改革落实措施。探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

6.完成113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积极申报国家级横断山南缘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项目。

7.做好持证矿山生态修复和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作。抓实双方案编制和持证矿山生态修复。

8.按照省厅要求结合实际编制《保山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9.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土壤污染、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是全面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健全产权制度机制

1.做好财产登记便民利企。深入推进“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提升信息共享建设水平、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运用。

2.按期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成果汇交,配合完成省厅开展高黎贡山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市级完成保山太保省级森林公园确权登记,各县(市、区)探索建立1个试点。

3.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全面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推行“交地即交证”,减少购房群众、用地企业资金和时间成本。

七是全面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规范矿产资源管理

1.强化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组织实施好《保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时建设规划统一数据库,严格执行规划准入,将“三区三线”成果数据和管控要求纳入矿业权联勘联审、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内容。

2.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力争年内完成保山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更新调整,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清查工作。

3.加快投放矿业权,做好硅、稀土、砂石等资源要素保障,编制年度矿业权出让计划并报政府批准。

4.加强过期矿业权清理攻坚。推动“僵尸矿”清零回生,到2023年底全市有效期矿业权占比达70%

5.抓实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矿产资源“打非治违”、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八是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督察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行为

1.根据省级攻坚行动要求,安排部署,压实整改责任,强化分类处置,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健全挂县指导、现场督办、提级查办、每月通报的工作机制。

2.重点攻坚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及历年“挂账”问题、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未完成整改的问题、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2022年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全力推进2017年以来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和巡视巡察督查反馈问题整改。

3.深入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

九是全面提高基础保障水平,增强资源管理能力

1.切实抓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及成果分析。

2.切实做好基础测绘数据资源建设,组织开展好测量标志普查工作。

3.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全面抓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强化矿山、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测绘等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加大地质灾害隐患“三查”力度,全力推进监测预警项目、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实施进度。

十是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1.抓好人才队伍建设。

2.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3.严格规范财务管理。

4.切实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5.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7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1,123,8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1,123,8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0元,其他收入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3,910,924.8元,同比增长14.37%。主要原因分析:1.2023年调整个人基本工资标准;2.根据本年工作实际,用于中心城区土地评估的经费较上年同期增加;3.根据部门职责和2023年重点工作计划,本年计划实施云南省横断山南缘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等项目,同于项目方面的财务收入同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1,123,800元,其中:本年收入31,123,8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123,8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3,910,924.8元,同比增长14.37%。主要原因分析:1.2023年调整个人基本工资标准;2.根据本年工作实际,用于中心城区土地评估的经费较上年同期增加;3.根据部门职责和2023年重点工作计划,本年计划实施云南省横断山南缘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等项目,同于项目方面的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1,123,8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1,123,8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759,3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299,824.8元,同比增长12.4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临聘人员经费在基本支出下核算;二是2023年调整个人基本工资标准。项目支出19,364,5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111,100元,同比增长19.14%,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计划实施云南省横断山南缘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等项目,项目支出同比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4,6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活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99,3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17,000,主要用于死亡抚恤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05,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01,4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36,1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800元,主要用于失业保险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6,7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工作。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行政运行8,058,7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及保障机关运行等支出。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2,670,000元,主要自保山市中心城区土地评估、保山中心城区57个居住小区违建没收违法建筑物进行市场价值评估等工作。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1,180,000元,主要用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及业务培训工作。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1,280,000元,主要用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复垦方案评审和矿产资源评审工作。

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事业运行1,588,4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及保障机关运行等支出。

1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7,534,500,主要用于保山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2,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8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2,8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3,400元,较上年减少100元,增下降0.00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4,600元,较上年减少100元,下降0.00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20次,共计接待约250人次。

减少原因:我部门坚决执行厉行节约,缩减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8,8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8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保山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经费,绩效目标: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是对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市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做出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制定空间发展政策、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修复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空间蓝图,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依据。

保山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经费,绩效目标: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系统梳理,根据现场情况与审查通过后的监测预警设计方案,按照国家和云南省的专业型(普适型)监测预警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采购符合标准与要求的设备仪器并安装调试。将设备安装在能有效捕捉、显示地质灾害变形信息或发展趋势的重点区块和关 健部位,及时有效的采集预警批示性监测数据,确保设备民省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平台的接入,实现省、州(市)、县(市、区)监测数据互联互通。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13,000元,较上年减少54,800元,下降4.6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2023年退休1人、调出1人,造成办公费、水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同比下降。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资产总额71,669,170.46元,其中,流动资产4,639,108.69元,固定资产3,492,215.4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2,705,900.94元,无形资产831,945.35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955,337.3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550,424.1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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