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0-5-/2022-082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2-08-29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为规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职责分工,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网上发布工作。
二、本局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发布,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公开发布:1.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外公开发布。3.通过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对外公开发布。4.通过有利于公开的其他有效形式。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发布,各科室、二级单位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各科室、二级机构应指定一名专门信息员,负责向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相关材料;2.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及时,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3.上报的政府信息需发电子文档
四、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遵循以下工作程序:1.综合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工作的同志对上报的公开信息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公开的填写《信息公开审查单》,请示分管领导,经领导审批同意,应及时进行网上公开发布;2.办公室网上公开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一般内容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上网发布,紧急内容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或依紧急内容具体时限要求确定。
五、对下列政府信息,本局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布:1.本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2.本市出台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住建行业规范性文件;3.本局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4.招聘、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5.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的示范文本等;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六、对下列政府信息,本局不予向社会公布:1.属于国家秘密的;2.属于商业秘密的;3.属于本局工作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工作秘密被泄露的;4.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5.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6.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七、本制度由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八、本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