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单位、公共建筑所有权人:
为吸取近年来全国多起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以下简称“大跨建筑”)结构失稳屋盖垮塌事故的深刻教训,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24〕225号)以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市内有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设计单位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扎实开展设计回访公益行动。以“突出重点、问题导向、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本单位设计的大跨建筑开展设计复核、建筑外观复核、使用功能复核,对大跨建筑所有权人进行公益安全提醒。所有权人是建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防范意识,充分认识设计回访是帮助自身降低安全事故风险的一项有效手段,应主动与设计单位联系,密切配合,加大安全保障投入,采取相关保障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后续加强房屋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建立健全大跨建筑结构安全的监管机制。
二、回访项目范围
对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屋盖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单跨跨度大于24米或悬挑长度大于8米的各类大跨建筑进行全面回访。
三、回访技术要点
各设计单位开展现场回访应重点查看以下内容:直接观察建筑是否存在变形或倾斜、建筑整体外观是否良好;建筑使用功能、使用环境、使用荷载是否与原设计相符;建筑使用环境是否恶劣;钢结构整体体系、钢结构节点连接是否与原设计相符;屋面是否存在因多次防水施工造成的荷载增加;屋顶是否违规堆载物料;钢结构构件及支座涂层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明显锈蚀、变形、开裂、松动等。
四、明确设计回访公益属性
本次设计回访不属于安全检查,不对大跨建筑做整体安全性鉴定,无论回访后因房屋结构安全发生何种事故,回访结论均不作为对设计单位、所有权人追责的依据。各设计单位和所有权人应打消顾虑,两方联合,通力合作,积极推进。
五、工作安排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推进。本次设计回访行动按建筑属地化管理开展,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做好统筹协调,积极沟通属地内符合要求的设计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开展回访工作。教育体育、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相关事项通知到本行业大跨建筑所有权人,并鼓励所有权人积极主动联系原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回访。对于原设计单位已注销或无法联系上等特殊情况,大跨建筑所有权人可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回访,回访记录中注明代为回访。
(二)大跨建筑所有权人和设计单位相互配合开展现场工作。各设计单位运用微信小程序“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填报项目信息,现场回访中填写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登记表(附件1),登记表设计单位保留一份,房屋所有权人保留一份。现场回访过程中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确保人身安全。设计单位要将回访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向所有权人和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馈。对未能开展现场回访的大跨建筑,设计单位可向所有权人发送安全提示。相关大跨建筑所有权人应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建筑使用功能、使用环境、维护保养等符合设计要求,避免事故发生。
(三)探索大跨建筑安全长效保障机制。鼓励所有权人与设计单位签订长期服务合同,定期开展设计回访,同时鼓励所有权人采用合理合规手段对大跨建筑实行全寿命周期结构健康监测,及时规避结构安全风险。
六、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统筹推进本地区的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落实本行业领域、本系统管理、本部门所有大跨建筑的结构安全监管责任,明确所有权人的“第一安全责任人”身份,按照部署要求立即开展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对工作不落实、回访工作不到位的地区、部门、大跨建筑所有权人和设计单位将发函督促。
(二)强化检查督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将通过电话访问、现场检查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各公益行动工作数据信息实行月报制度,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辖区内设计回访行动开展情况,设计单位将项目回访情况(附件2)于每月28日前报送至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精心组织宣传工作,通过网络、新闻、新媒体等各种渠道,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典型案例,向所有权人和社会公众宣传大跨建筑安全使用及养护常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鼓励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主动申报承担重点联系单位和认真负责开展回访工作的设计单位及个人,通过通报表扬等方式予以鼓励,并按规定开展信用激励。对主动配合设计回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大跨建筑所有权人,将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表扬鼓励。
(五)及时开展总结。本轮设计回访公益行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及时掌握属地设计回访工作进展,汇总回访工作情况,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完善工作机制。
联系人:熊绍伟,联系电话:0875-3038227,邮箱:bsszjjjgk2024@163.com
附件:1.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登记表
2.设计单位项目回访清单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6日